掉,声不和。著作佐郎刘羲叟谓人曰:『此与周景王无射钟无异,上将有眩惑之疾。』已而果然。于是范镇言:『臣复见国家自废祖宗旧乐用新乐以来,及今四五年,日食星变、冬雷秋雹、大雨不时、寒暑不节,不和之气,莫甚此者。使乐无感动则已,乐而有所感动,则众异之至,未必不由此也。去年十二月晦,大雨雪,大风,宫架辄坏。元日大朝会,乐作而陛下疾作。臣恐天竟以为陛下不应变祖宗积乐而轻用新乐也,不然,何以方作乐之时而陛下疾作?此天特警陛下之深也。自初议乐时,臣屡论新乐非是,其间书一通最为详悉,今再具进呈,乞下执政大臣参详。臣书如有可采,伏乞且用祖宗旧乐,以俟异时别加制作。』丁丑,诏太常恭谢用旧乐。
校勘记
[1]丙辰朔 原本无『朔』字,据《长编》卷一一六补。
[2]乐音 原本作『音乐』,据《长编》卷一一六乙正。
[3]丙寅 原本作『丙戌』,据《长编》卷一一六改。
[4]甲辰 原本作『甲午』,据《长编》卷一一七改。
[5]并施 原本『并』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七补。
[6]二月 原本作『正月』,据《长编》卷一一八改。
[7]应诏书者 原本『诏』字为墨丁,《长编》卷一一八作『应书者』,句不通。兹据文意补。
[8]十釐 原本作『十犛』,据《长编》卷一一九改。
[9]酬验 原本『酬』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九补。
[10]轩为正声 原本脱『为』字,据《长编》卷一七五补。
[11]胡部 原本『胡』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七五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二
仁宗皇帝
修唐书
明道二年十一月丙寅[1],崇文院纂《唐遗事》,翰林学士承旨盛度请命官刊修《唐书》故也。
庆历五年五月己未,翰林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集贤院王尧臣、翰林学士史馆修撰张方平、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史官修撰余靖并同刊修《唐书》。
闰五月庚子,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检讨兼天章阁侍讲赵师民、殿中丞集贤校理何中立、校书郎宋敏求、大理丞馆阁校勘范镇、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邵必并为编修《唐书》官。必以为史出众手非是,卒辞之。
七年六月庚戌,命参知政事丁度提举编修《唐书》。
皇苗兀年六月甲戊,改命同刊修《唐书》、翰林侍读学士宋祁为刊修官。
三年二月戊申,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史馆修撰宋祁坐其子与张彦方游,出知亳州。
三月乙卯,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书》,易史馆修撰为集英殿修撰。
至和元年七月甲子,诏修《唐书》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
二年十月庚戌,翰林学士、刊修《唐书》欧阳修言:『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参用。所修《唐书》,新制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正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议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口口夏卿诣彼检讨。』从之。
嘉祐四年六月戊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上所修《唐书》二百五十一卷,刊修及编修官皆进秩,或加职,仍赐器币有差。
修国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初,景德二年,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日一以参知政事权领史馆事。及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于是始正其名。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国史院进所修《太祖纪》。上录纪中义例未当者二十于条,谓王旦、王钦若等曰:『如以钟鼓楼为室,漏窑务为甄宫,岂若直指其名?悉宜改正之。』钦若曰:『此盖晁迥、杨亿所修。』上曰:『卿尝参之耶?』旦曰:『朝廷撰集大典,并当悉心,务令广备,初无彼此之别也。』因诏:『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编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皆详具载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数,亦各于名下题出,以考其勤惰焉。』
九年二月丁亥,监修国史王旦等上《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优诏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并进爵赐物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尝豫修史,亦赐之。
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之。故事,宰臣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降敕焉。
《会要》云:修《两朝国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敕。曾已监修而再授敕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九月甲寅,以龙图阁学士兼侍讲冯元同修国史。
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实录》正史外。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