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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郑氏史料三编--*导航地图-第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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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仆林赐于去年逃走,在督捕衙门递过逃牌等语。据陈暹虽供去年十月十一日要往郑经处去,叫我先去来。我向周全斌说:我有妻子兄弟,去不得,不曾叫我去,叫林泗去了。在河南的非系林泗,是林元等语。据伊等供出见证陈益等供:去年逃去之林赐,是周全斌家人,非系千总。如果给密书往郑经处去,那时拿着书子,他们岂不告么?并无此事等语。据督捕衙门查送咨称:周全斌家下林赐,于康熙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逃去,递过逃牌等语。据河南巡抚查送咨称:据林泗供:我是千总,周全斌并不曾差我往海上带书等语。
揆此,周全斌密差千总林泗给密书往台湾郑经处去属虚。
一款虽称周全斌差过部兵丁戴若、陈冬、林五先去河南湖广招引兵丁,后回福建住籍等语。据周全斌供:此戴若、陈冬、林五三人,在兵部告我二十三人内之人,伊等于今年逃走,我在督捕衙门递过逃牌,我并不曾差往河南湖广去招引兵丁,回福建住籍我。如果差时,岂肯差告我的仇人么?想情就知诬告我等语。据陈暹等供出见证杨升、林升供:我们不知差戴若等三人往河南湖广去招兵、回福建原籍之事。戴若等三人逃走,俱递过逃牌等语。据督捕衙门查送咨称:戴若、陈冬、林五于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逃走等语。
且据陈暹等供:叫招兵多少,戴若等今在何处,我们不知道等语。揆此,戴若等逃走是真,差河南湖广招引兵丁后回原籍之事属虚。
一款虽称周全斌差过部兵丁谢升、陈明带壮丁李新妹再去河南湖广招引兵丁,后回福建住原籍,假递逃牌其壮丁李新妹无递逃牌等语。据周全斌供:并不曾将谢升等发回原籍驻扎,假递逃牌。其谢升、陈明、李新妹陆续逃走,将谢升、陈明在督捕衙门递有逃牌,李新妹年幼不曾递过逃牌等语。据陈暹等供出见证陈得、曾五供:并不曾差谢升等三人再去河南湖广招引兵丁回福建原籍驻扎等语。据督捕查送咨称:谢升、陈明俱于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脱逃。谢升于今年七月初八日自行回来圈销等语。
据谢升供:周全斌并不曾差我往河南湖广招引兵丁。如果去招引兵丁,地方官岂不拿我么?我母在福建泉州府晋江县灵水乡居住,要见我母亲逃出。我未到之先,我母身死。到后,因地方官缉拿逃人甚严,我住了十日就回来了等语。据周全斌供:谢升向我问要见伊母是实,因不叫去逃走等语。揆此,周全斌差谢升等往河南湖广招引兵丁之事属虚。
一款虽称周全斌私放过部兵丁蔡贵、郑彬带壮丁二名回去福建原籍,假递逃牌等语。据周全斌供:兵丁蔡贵、郑彬等四人,今年三月内逃走,在督捕衙门递过逃牌。此内一人年幼,不曾递过逃牌。后拏获蔡贵等,在督捕衙门因逃走日期不久,鞭一百,交与我,并无放蔡贵等回福建原籍假递逃牌等语。据陈暹等供出见证陈文焕等供:我们不知将蔡贵等四人发回福建原籍、假递逃牌等语。据蔡贵等四人供:周全斌不曾差我们回福建原籍去。我们逃往原籍去时,在雄县处被获,送督捕衙门,将我责打讫等语。
揆此,周全斌私放过部蔡贵等四人回福建原籍之事属虚。
又据陈暹等后告状称:一款虽称周全斌密差陈骏前去河南通报,陈骏回来说信等语。据周全斌供:我并不曾密差陈骏前去河南送信。陈骏系福建民白,随我弟周大来的。这陈骏将参将周绪女儿要娶为妻,言定未娶。陈骏于陈暹等未告之先娶妻,前去带伊妻来京等语。据陈骏供:我非系周全斌家奴仆,系福建民白,随周文来使用。周全斌并不曾差我前去河南送信。我要娶原定之妻,往河南丈人周绪处去娶妻带来等语。
据河南巡抚查送咨称:据周绪供:将我女儿于康熙二年三月内许与陈骏为妻,康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到鲁山县,于六月初十日成亲,于本月二十二日夫妻一同回京去了等语。揆此,周全斌密差陈骏前去河南送信之情是虚。
一款虽称周全斌差兵吴用同陈文焕长子去外省通报等语。据周全斌供:我并不曾差兵丁吴用同陈文焕之子去外省送信。吴用系我家披甲人,现在这里,不曾差往别处去等语。据陈暹等虽供现在的非系吴用,是曾五。差吴用送我们具告之信,同陈文焕长子陈启差去与谁,我们不知道等语。据吴用供:我名即吴用是实。除我外,并无吴用。曾五即系我小名。将我并无差别处去。我今现在披甲等语。据佐领祖永勋分得拨什库王以仁等供:这即系原披甲的吴用是实。
另有吴用之情,我们不知道等语。据陈启供:吴用并不曾同我去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