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参处。此旨着由五百里发往,并谕刘墉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二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殷宝山情罪重大着卽严行解京审讯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昨据刘墉奏,于殷宝山家内搜出诗文二本,内有《记梦》一篇,应行究讯,现在移知督抚办理。等因一折。殷宝山《记梦》篇,有姓氏为红,红者朱也之语。显系系怀故国,实属叛逆,罪不容诛,昨已谕令萨载、杨魁严讯该犯确供,从复位拟具奏矣。今复思该犯情罪重大,外间审讯恐不能得其寔供,着传谕萨载、杨魁,查殷宝山现在解交何处审办,卽由该处派委妥干员弁,管押该犯,严行解京审讯。
沿途小心防范,毋致疎虞。昨日发去之书,仍着缴回。所有该犯家属并着杨魁就近查拏监禁,听候办理。将此由五百里一并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五三三都察院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官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都察院为遵旨察〔议〕事。
刑科抄出本院题四库馆所进各书,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内有错误应议之总裁程<景伊>等交议罚俸一案,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题,二十一日奉旨:程景伊、钱汝诚、王杰、朱珪、倪承宽俱着罚俸六个月;董诰着每案罚〔俸〕六个月,张能照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杨寿楠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戴心亨、陆费墀俱着罚俸三个月,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会典籍厅可也。
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一纸。
右咨典籍厅。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日
附都察院等衙门题遵旨察议四库馆总裁等官本都察院等衙门谨题,为遵旨察议事。该臣等会议得:准吏部咨称:内阁抄出大学士公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过(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嗣于本年三月奉旨:前经降旨,总裁错至三次方交部议者,原因总裁阅书较多,是以从轻办理。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
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本年三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三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春秋直解》卷前恭录御制文脱写一行,非寻常错误可比,另行奏明将总裁董诸、总校陆费墀各记过三次,卽照三次议处外,
至总裁抽阅书内,程景伊记过二次,董诰记过二次,钱汝诚记过三次,王杰记过一次,朱珪记过二次,吉梦熊、倪承宽各记过一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总校张能照记过九次,缪琪记过七次,王燕绪记过六次,朱钤、仓圣脉各记过三次,分校杨寿楠记过四次,王钟泰、李楘、王璸各记过三次,方维甸、戴心亨、郭祚炽各记过二次,应将张能照、缪琪、王燕绪、朱钤、仓圣脉、杨寿楠、王钟泰、李楘、王璸、方维甸、戴心亨、郭祚炽一并交部察议。
其余总校吴绍澯、何思钧各记过二次,胡荣、杨懋珩各记过一次,分校萧九成、龚大方、励守谦、吴典、潘奕隽、王家宾、叶兰、袁文邵、李斯咏、鲍之锺、邱桂山、蔡镇、常循、卜维吉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再总纂陆锡熊、纪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移咨都察院主稿,会同本部查办。等因。
于七月初十日移咨到臣衙门。随经咨查吏部将应议职名内查明有无加级纪录,以便定议去后。今于七月二十三日准吏部查覆前来。查四库馆所进各书,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抽阅书内,该总裁等以错误记过,均应议处。应将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程景伊、户部左侍郎署吏部左侍郎董诰、刑部右侍郎钱汝诚、吏部右侍郎王杰、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珪、太仆寺卿吉梦熊、鸿胪寺卿倪承宽,均照不行详查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该总校记过在三次以上,分校记过在二次以上者,均应议处。
应将总校官记过九次之编修张能照、记过七次之归班进士缪琪、记过六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绪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