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延三奏,晋省所进书籍共八十八种,内自行购进者五十七种,经藏书之家献进者三十一种,俟总裁开单行知,卽分别将自行购进之书留存馆阁。其应领三十一种,委员赴翰林院领回等语。所奏殊不明白。前经降旨,以各省访进遗书,交四库全书馆纂办,其现在办竣及祇须存目各种,均应将原本陆续发还藏书之家,其中或有该督抚等自行购进,及借本钞誊毋庸给还本家者,自应留于馆阁,以广收储。今该抚奏称将自行购进之书留存馆阁,竟似该抚处另有馆阁,欲将购进之书自行存留,殊觉可笑。
皆由奏折辞不达意,叙次未能明了。嗣后奏折,务使留心检点,勿但凭庸俗幕友率意行文也。至所缴之书,既有自行购进及藏书家呈献两项,自应分别开单奏明,交馆查核。将购进者留贮,呈献者发还,以省既发复缴跋涉之劳。着传谕巴延三及各督抚等俱遵此旨,一体办理。
再,前旨于四月十三日通寄,距今已两月余,惟山西一省奏到,其余各省均未覆奏。周元理近在直隶,尤不宜迟缓若此。并着传谕各督抚、盐政,将前奉谕旨因何未经奏覆之处,卽行具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三九八 湖北巡抚陈辉祖奏遵旨查交《华严经》武则天序文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臣陈祖辉跪奏:
本年二月二十三日,准礼部咨,大学士于敏中奉旨:《华严经》内有武则天制序,着删去。所有颁发过藏经之处,查明俱着撤出销毁,并将板片铲销。钦此。又王大臣奏奉谕旨:所有各省寺庙供奉藏经之处,着交该督抚查明应毁序文之卷,送京撤出销毁,仍行发还。钦此。并准部发黏单湖北黄梅县五祖寺原领藏经内有武则天制序六卷,查出径送武英殿。等因。
臣随查照字号,行司转饬署黄梅县知县归朝煦赴寺,照号查出经六卷,封送到臣。查对无异。 除赍送武英殿遵旨查办外,理合附折奏明,伏乞圣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三九九 军机大臣奏查明总裁程景伊等错误次数请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
臣等前经奉旨,将四库全书处进过书籍,所有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抆、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总校侍朝、张能照二员校阅书籍颇多,前经奏明,亦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在案。除本年正月至三月所进各书错误次数业于四月内查办外,兹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散片及武英殿进过《荟要》各二次。臣等详加查核,总裁程景伊于《呻吟语》原序内「余矍然曰」句,「余」字误写「途」字,未经看出。
奉旨非寻常错误可比,着记过三次。此外尚有错误二次,统计已在三次以上。总校侍朝于《通志》卷内,关帝谥号仍照旧书写,未经校出。奉旨非寻常错误可比,着记过三次。此外尚有记过四次,统计已在六次以上。张能照前后记过六次。覆校汪师曾,分校张书勋、闵惇大、王璸各记过三次。覆校田尹衡、分校毛凤仪各记过二次。应请旨将总裁程景伊,总校侍朝、张能照,覆校汪师曾、田尹衡,分校张书勋、闵惇大、王璸、毛凤仪,交吏部、都察院分别察议。
其余总裁嵇璜、刘墉名下错误或一次,或二次;纂修余集,覆校徐立纲、汪学金,分校杨寿楠、萧九成、裴谦、王福清、王家宾、吴裕德、吴省兰、金学诗名下错误俱各止一次,现在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至总裁董诰,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曾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四○○ 直隶总督周元理奏覆查办应行发还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七日
直隶总督臣周元理谨奏,为遵旨查明覆奏事。本年七月初一日承准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云云。钦此。到臣。伏查直隶省先后奏进书籍共二百三十八种,前系各州县访觅送省汇解。臣于四月内接奉谕旨,遵卽转饬逐细查明,俟总裁开单行知,分别请领。兹据布政使将历次送缴书目汇核详覆前来。臣逐一检查,内有借本抄录呈进毋庸给还者十种,其余二百二十八种,均系原本呈送,应领回仍发原献之家收藏,理合开列清单具奏。
臣一面开单咨明办理四库全书处查照,分别应留应发,行知到日,卽委员赴京领回,分发原送各州县给还本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