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臣于本年二月初七日准两江督臣高晋咨开,钦奉谕旨:阅屈大均文内,有雨花台葬衣冠之事,此等悖逆遗秽,岂可任其留存。着传谕高晋卽行确访其处,速为刨毁。钦此。钦遵。确查并无踪迹,屈大均从前往来江宁,曾在何寺为僧,年远无从查问,或其后裔尚能记忆,奏明咨查到粤。
臣随饬委广州府督同南、番二县传唤屈稔浈等,并确查屈大均有无嫡派子孙,及族人中有老年知事或谙晓文墨之人,带齐到案。臣率同司道逐一查问,据屈大均之孙屈自暌、屈宗昌供称:「屈大均身死之时,伊等俱未生长。后来流配福建,乾隆二年奉赦回籍,实不知屈大均生前曾在江宁何寺出家。惟屈大均坟墓,现葬番禺县属之思贤村地方。从前问拟剉尸,因蒙世宗宪皇帝恩旨宽免,未曾刨毁是实。」质之屈稔浈、屈昭泗、族老屈西鹏,地保屈显秀、生监屈永泰等,供亦相符。
是屈大均生前在于江宁何寺为僧,有无埋葬衣冠之事,实因远隔百年,无从查考。
除录供咨覆两江督臣高晋,仍于雨花台附近地方再行确访查办外。臣随检查雍正九年屈明洪首缴伊父屈大均撰刻逆书原案,部议依大逆律问拟,该犯身死已久,应仍剉尸枭示,奉世宗宪皇帝恩旨:律有自首减等之条,屈大均之子将伊父逆书自行举首,与怙恶不悛者有间,应否宽减之处,着九卿定拟具奏。复经刑部会同九卿查照罪人自首律,屈大均免其剉尸枭示,子孙亲属凡应斩决应为奴者,均照律以次递减,具题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随饬委按察使陈用敷带同番禺县知县张天植前往思贤村确勘去后。
兹据该司亲令屈自暌等指出该犯坟茔,系葬于伊父屈宜遇墓下,当用灰印封记,饬保看守,禀复前来。伏思屈大均造作逆书,肆行狂吠,罪大恶极,覆载不容,虽经百有余年,应已形消骨朽,但当此光天化日之下,未便仍留秽迹,封植依然,俾其子孙得守坵垄,岁时拜扫,相应请旨刨毁,仍剉其尸,以快人心,以申国法。
臣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朱批:亦不必矣。
(宫中朱批奏折)
二四五 广东巡抚德保奏查缴应禁书籍及版片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巡抚臣德保谨奏,为遵旨奏覆事。窃照本年二月十一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谕:据陈辉祖奏,于现在缴到书内检查得《博物典汇》一部、《前明将略》一部,黏签封固,进呈销毁。其书皆明季末造所锓之板,现通饬各属,再行详查,并分咨各省,如有前书及版片,尽数销毁等语。此等违碍书籍,不但印就书本应行查禁,其版片自应一并销毁,但恐各省自行办理,尚未能切实周到。着传谕陈辉祖并各省督抚,遇有查出应禁书籍,一面将原书封固进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军机处奏闻削毁。
仍饬胥吏等无得藉端滋扰。将此遇奏事之便,传谕知之。钦此。钦遵。寄信到臣。
伏查本年正月三十日接准署湖广总督臣陈辉祖咨开,查有《博物典汇》、《前明将略》二书,语多悖逆,通咨饬属一体查起。等因。随检查各委员缴到书籍内,已有《博物典汇》一部,现同应禁各书,封固进呈。其《前明将略》一书,尚无查出,业饬各委员同所在地方官再行详查,如有前书及版片,卽行呈缴,务期搜剔净尽。
至应禁书籍,前已查有版片者,《广东新语》、《岭南三家合刻诗集》二种,经督臣李侍尧会同臣奏明,俟续有缴出,一并销毁在案。兹又查缴《莲须阁集》、《徧行堂集》版片各一分。逐一检查,《广东新语》版三百二十二块,《三家合刻》版一百七十一块,《徧行堂集》版一千四百五十七块,《莲须阁集》版三百零二块,均属不全,严查实系旧存遗失,并无隐匿。理合遵旨附便解交军机处,奏闻削毁。此后续有缴出应禁书籍版片,一面将原书进呈,一面即将版片解京办理。
除查起应禁各书另折具奏外,所有遵奉谕旨缘由,臣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宫中朱批奏折)
二四六 广西巡抚熊学鹏奏遵旨查办违碍书籍折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巡抚臣熊学鹏跪奏,为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九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谕:据陈辉祖奏,于现在缴到书内,检查得《博物典汇》一部、《前明将略》一部,黏签封固,进呈销毁。其书皆明季末造所锓之板,现通饬各属,再行详查,并分咨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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