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姚莹均着革职解交刑部,派军机大臣会同该部审讯』等因,钦此。臣等公同审讯,谨取具达洪阿、姚莹亲供,恭呈御览。

  具亲供,达洪阿、姚莹。伏查■〈口英〉夷五次犯台、两次舟破被捦。鸡笼一起,系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夷船到鸡笼口外、十五日进口,十六日卯刻开炮,坏我兵房;我兵亦开炮相持。忽海潮骤起,夷船桅折冲礁击破。大安一起,系二十二年正月三十日卯刻,夷船先在大安港口被渔船诱至土地公港搁浅,达洪阿、姚莹原奏本系据各属文武士民禀报,当时并未有遭风情事。本年正月二十一日总督过台,自鹿港登岸,二十五日到郡,二十六日传旨拏问镇,道以夷船系属遭风商船,与台湾原奏不符,令具亲供。达洪阿、姚莹以该处文武士民两次破获夷船,俱曾验有俘囚炮械、图册、印文属实,本系来台滋扰之兵船;并经台湾府、厅、县委员讯系■〈口仆〉■〈口鼎〉喳自浙遣来,寄书奸民张从内应滋事,是以据情入奏。今夷人事后藉端谲愬,难以口舌较轮是非;镇、道乃奏事大员,自无诿过之理。遵具供辞,自请治罪。伏念达洪阿、姚莹海外孤臣,钦奉圣谕勉以内安外攘,私心惴惴,惟恐疏虞;虽境土安全、无有失事,尚未能仰酬万一。两次捦夷正法,皆文武士民之力,达洪阿、姚莹何敢邀功!夷人五犯台湾未得一利,反被破舟捦斩其所谋诱之奸民、匪船又皆被获,衔恨实深,于受抚后谲词控诉;达洪阿、姚莹计虑麤疏,未能先事料及,以致上烦圣虑,实属辜负天恩。现经本省将台湾道、府案卷同所获夷船各件送部,只求察核验明,定拟具奏,不胜惴栗之至!所具亲供是实。

  谕内阁:

  前因已革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已革台湾道姚莹陈奏不实,派怡良渡台查询;该革员自称陈奏过夸,禀请治罪。特命解京,派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兹据穆彰阿等呈递该革员亲供,朕详加披阅,达洪阿等原奏仅据各属文武士民禀报,并未亲至访查核实,率行入奏,本有应得之罪;姑念其在台有年,于该处南北两路匪徒屡次滋扰均能迅速蒇事,不烦内地兵力,尚有微劳足录。达洪阿、姚莹加恩免其治罪;业已革职,着毋庸议。

  ——以上见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八。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二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九月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十二月二十六日

  咸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十六日

  咪唎■〈口坚〉条款

  四月初一日

  十六日

  五月十八日

  俄夷和约

  咪夷约和

  二十三日

  夷和约

  六月初九日

  十二月十八日

  咸丰九年三月二十日

  七月初七日

  八月二十二日

  九月初九日

  十月十五日

  二十一日

  十一月十一日

  十二月二十三日

  咸丰十年三月初八日

  十二月初三日

  初十日

  咸丰十一年四月十四日

  五月三十日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道光三十年(一八五○)七月二十五日(乙卯),闽浙总督刘韵珂、福建巡抚徐继畬奏:

  福州一口,当道光二十四年开关之际,■〈口英〉夷派有领事夷目李泰郭来福驻扎,租住城内鸟石山积翠寺房屋。嗣该夷等在南台口岸开市贸易,与之要约明白:嗣后惟领事夷官准租城内房屋,其余夷商俱遵条约住城外港口;并令将房屋租约送地方官用印,不准私租。六、七年来,臣等随时随事相机驾驭,尚各相安无事。本年■〈口英〉夷领事若逊回国,交翻译官金执尔代办通商事务。该国有讲经夷人二名来福州租屋,金执尔即在城内乌石山下之神光寺代向寺僧租屋两间,将租约送侯官县用印;该县兴廉因上年曾有夷官租赁城内寺屋、收存行李之案,误谓事同一律,即于租约内用印交给。数日后,即有在城绅士缮写公启交侯官县转致夷官,令讲经人作速搬出城外。旋有书院肄业生童谓神光寺系各生童会课之地,难容夷人租住,应各约会同至寺内与之讲理;公具告白,在城遍贴。又阖省士民亦贴有公白数十纸,其语意均与书院生童所贴告白约略相同。金执尔接到公启,当至侯官县署交给兴廉送还,仍约俟呅咹批回再定。嗣见公白字条,复至臣徐继畬衙门两次投递申陈:先则剖诉缘由,求为保护;继以此事伊已具禀夷酋,可否不敢自主,乞候批回办理。臣徐继畬即一面批覆、一面与臣刘韵珂往返密商,均以福州民气孱弱、重利轻义,心志不齐;与广东情形迥不相埒。若但以文人恐喝之词为胁制夷人之计,非为无益,实恐有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