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希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巴齐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雅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满达尔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拜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唐噶里之子喀喀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博济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阿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鄂本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章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塔纳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巴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苏勒东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何洛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胡希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纳木泰乌吉赫,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旺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锺果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喀尔喀玛,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爱通阿,原系斐优城之大臣,因投汗来归有功,著其弟鄂木索科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特穆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孙札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图鲁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达齐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巴斯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罕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托霍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马福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雅尔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巴布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阿希克【原档残缺】
巴雅尔图之子阿斋,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备御。噶尔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达尔汉额驸,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达柱虎,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尼喀里,原系宁古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职,免一次死罪。雅尔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阿勒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多诺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第七十册 天命十年
鄂诺依,原系扎库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哲尔吉讷,原系扎库塔路之人,弃地来归有功,其弟喀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乌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富克察,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努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窝赫德,因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阿丘,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额勒奇,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朱克舒,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哈宁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齐尔格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库瓦泰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阿布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崇吉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车车克伊之子鄂米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萨木占巴彦,因阵亡之功,著为备御。囊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钦善,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纳齐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因索尔果祖父之功,著吉荪为备御。著杨善为备御。
著伟齐为备御。
诺岳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瑚勒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布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诺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以下为八旗新卦勒察部敕书之档子:汗曰:沙布图,原系卦勒察部之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充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沙布图。
二等:翁噶岱。鄂尼。三等:桑希纳、杭房、伊吉库瓦、吉里木布禄、恩都勒恩、伊尔噶纳、乌尔乎玛克。四等:哈劳、莫鲁格、库希肯、鄂诺珠、噶尔图、索尔比纳、巴达布禄、诺齐、萨木达里、库瓦拉喀老人、魁昆老人。不披甲而执弓者:阿吉根塔希衮、多里木布、僧格德、特希勒恩、库瓦拉喀、特木尔图、阿哈达。
汗曰:其珠肯,原系卦尔察部之人,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涉来归,殊堪怜悯著升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二等:鄂勒巴噶、徐特海、音格依、土希图、孟古春、布赫勒古、马立、彻彻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