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令将沈巍皆办错之案。告知各堂官商办。并向言及沈巍皆再四向伊子托情照拂之事。又于十六日接据知会。定于二十日到都察院公同商办。至期有京畿道满汉御史。向称看伊四人情面。不必陈奏。令沈巍皆陪罪认错等情。那清安既知该御史等意见不合。何以不会同该堂官等秉公查办。辄令京畿道御史等调处。是否有因沈巍皆请托情事。著那清安据实明白回奏。  

○又谕、扎隆阿等奏、修建叶尔羌显忠祠工竣。请将旧尽节诸臣设位致祭一摺。此次喀什噶尔等四城大臣将士。并满汉各官兵。或效命行间。或捐躯殉节。自应循照旧章入祠致祭。并据查明乾隆年间旧祀各大臣将士衔名。现俱被焚失考。著礼兵二部将新旧尽节各大臣将士。详细查明。录咨该大臣等按名设位。于春秋岁暮致祭。以妥忠魂。  

○又谕、扎隆阿等奏、请将尽节伯克回子附祠致祭等语。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四城。尽节伯克回子。前经加恩赐恤。著一体附祠。每逢春秋岁暮。遣令伯克致祭。以慰忠魂。至商民汉回随同官兵防御。抗志捐躯。情殊可悯。应如何赐恤之处。著礼兵二部核议具奏。  

○谕军机大臣等、扎隆阿奏陈经理官铺现在情形一摺。喀什噶尔议设官铺。前经那彦成等酌议章程。尚须试行有效。经久无弊。方为尽善。兹据扎隆阿体察近日交易情形。已与初时迥异。自不得拘泥原奏。致滋流弊。此事可行则行。不可则止。朕亦不遥制。扎隆阿等惟当悉心体访。斟酌尽善。据实奏明办理。其叶尔羌情形。亦复相同。统俟汇核奏到时。再降谕旨。将此谕知扎隆阿、并谕额尔古伦、伊萨克、知之。  

○刑部奏、审明殴毙奸夫。弃尸减迹。定拟请旨。得旨、此案张三等殴死奸夫王四。弃尸乐善园内。经步军统领衙门。密派中营千总邓朝梁、访出正凶。跟踪缉获。兹据刑部讯明具奏。邓朝梁著以应升之缺升用。所有管理乐善园内外之文武各官。失于觉察。著吏兵二部查取职名。照例议处。  

○庚寅。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谕内阅、朕本年自盛京回跸。取道恭谒东陵。于十月二十一日还宫。所有一应事宜。著各该衙门敬谨豫备。  

○谕军机大臣等、据奕颢奏、查明搭盖围席。并无办过成案。乾隆年间。礼部汉字咨文。与清字不符。是当时译汉错误无疑。所有搭盖围席之处著停止。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召见保举堪胜陆路总兵之副将汤占先。朕见其人尚可用。已降旨将该员补授寿春镇总兵。其狼山镇总兵。即令姜长龄前往署理。姜长龄能否胜任。著蒋攸铦详加察看。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南江宁城守营副将汤占先、为安徽寿春镇总兵官。寿春镇总兵官姜长龄、署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朝鲜国使臣徐能辅等二人、于神武门外瞻觐。  

○以孟秋时享太庙。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辛卯。谕内阁、喀尔喀土谢图汗卫多布多尔济、所遗员缺。次子车林多尔济、虽于伊父在日。曾经豫保。而现在身有疾病。兼之年幼。恐将来不能当差。雅淩泰、系卫多布多尔济之长子。年二十七岁。既据该旗官员等。情愿保举雅凌泰承袭汗爵。所有汗爵。著加恩准其承袭。  

○谕军机大臣等、宝华峪地宫上年夏秋间曾有积水。现届大雨时行。地宫内外。是否仍有积水之处。著黄文煜带同官弁人役。亲诣地宫。详加察勘。有无浸湿存水处所。暨宝城上下有无情形。据实覆奏。将此谕令知之。  

○前任广东提督何君佐、以疾休致。赏食全俸。  

○壬辰。谕内阁、蒋攸铦奏、审拟秦学建控案。应否照现讯供情拟结。抑或摘提人证解部覆讯等语。此案安徽建德县已革典史秦学建、所控各款。现经蒋攸铦提审数十次。就其指出证据。按款质讯。众供确凿。该犯于将次定案之际。犹复刁抗不服。蒋攸铦身任两江总督。于特旨交审之件。亲提屡讯。已将该犯挟嫌诬陷之处。逐一根究明确。自无不实不尽。此时若复将人证解京审讯。适以堕其拖累迁延之计。徒长刁风。所有此案定拟罪名。朕已批交刑部议奏。著即照蒋攸铦现讯供情拟结。毋庸解部覆讯。  

大清宣宗效天符运立中体正至文圣武智勇仁慈俭勤孝敏成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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