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否全行归次。未归次者。何时可以调齐备用。其豫省军船。共有若干。能否调往剥运。约计接运往返程期。是否不致有误新漕受兑。著琦善、程祖洛、再行悉心筹画。如果事属可行。并无窒碍。即将调用军船。及应给口粮食米一切章程。议议由驿速奏。御史张铭摺。著钞给阅看。再本月初十日英和所奏之摺。亦著一并钞给阅看。将此由四百里各谕令知之。
○丙子。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丁丑。上御太和殿视朝。王以下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幸圆明园。
○戊寅。以广西上年歉收。暂缓买补拨运东省谷石。
○己卯。上幸静明园。诣龙神庙拈香。
○命两淮盐政曾燠留任。
○庚辰。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许继等二名。落水受伤把总林瑞凤、兵丁张锦等二十四名。分别恤赏如例。
○辛巳。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御史姚庆元奏、太平仓新收稄米。未经眼同验收。请覆加盘量一摺。各仓由通运京米石。应先期知照查仓御史稽核入仓。何以太平仓所收稄米。于已经收贮后。始报查仓御史。著仓场侍郎。即行派员将该仓方字廒新收稄米二千六百六十九石零。覆加盘量。有无短绌。如查有情弊。即将该仓书吏花户等送部究办。嗣后由通转运各仓米石。著大通桥监督、于定期起运前数日。先行移知该仓监督、豫报查仓御史前往验收。以重仓储。
○又谕、苏明阿奏、请更定额铸年分一摺。黔省贵阳大定二府炉座。前因滇厂产铜不旺。积压迟运。以致累年停炉。兹据该抚查明。现在存局铜斤。仅敷本年额铸。并无补买之铜。势难加卯鼓铸。恳请删除停炉年分。核实办理。著照所请、准其将贵阳大定二局。收存嘉庆二十四年铜铅。作为道光五年正额供铸。俟采办嘉庆二十五年滇铜运到。即为道光六年正额供铸。此后年卯依次接算。俾年款相符。毋得再有积压。该部知道。
○壬午。谕内阁、永芹奏、查明乌什盘量仓贮。委员与粮员所报数目。盈亏互异。严讯定拟一摺。此案富纶于佐领珠升阿报盈粮石。改派笔帖式福克锦布接盘。复报亏短。另交粮员桂芬查核。又不通盘核算。率报亏短。富纶并不究其盈亏互异之由。即行具奏。现据查明乌什仓粮正额。并无亏短。珠升阿盘出盈余小麦四百三十一石属实。而桂芬仅据筛出净粮一万二千五百五十石零。报亏粮四十九石七斗零。呈请赔补。实属有意含混。除富纶已经革职发遣外。已革粮饷章京桂芬、著照所议、解赴乌什。交该处办事大臣责令如数追赔完缴。再行咨解回京。笔帖式福克锦布、含混少报。著即革职。解回原旗收管。余著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
○以翰林院侍讲学士穆馨阿、充日讲起居注官。
○癸未。谕内阁、前据福珠隆阿奏、长芦商力疲乏。请将分限应完各款。分别缓带限交。当经降旨交户部核议。兹据该部将各项应完年限查明具奏、自应照原定年限。本年即当按限按数分别完纳。何得托辞转输不及。妄冀恩施。第念芦商疲敝情形。于无可调剂之中。分别量予推展。著准其将新旧库垫二款。自道光七年起。至十四年徵足。豫省料价帑息一款。自道光七年起。至十一年徵足。其道光三年未完引课一款。缓至道光六七两年徵足。此系朕格外施恩。曲加体恤。经此次推展之后。商力自可稍纾。嗣后届应完缴年分。该盐政自应按限催徵。不得再有藉口。冒昧奏请。至水利帑本银八十万两。前经降旨照该督等所请。按缴本银数目。输纳息银。扣至八年限满。将本银息银一律交清。何以复行渎奏。著仍照原奏章程。于八限内本息全交。其本年奏销道光四年正余引课。各项帑利。新卫河工费。武陟工需。并一切领告课项等银一百五十万余两。著该盐政严饬各商。于本年扫数全完。不得稍有拖延。致干罪戾。
○八旗都统英和等奏、会筹旗人疏通劝惩之法。并申明旧例。一、闲散旗人告假。但令告明佐领参领。给与图记。即准外出营生。如有事逗留。报明地方官。行文该旗。回京之日。仍准挑差。或在外年久。愿改民籍者。准其呈改。一、犯窃刺字。寡廉鲜耻。甘心下贱。销除旗档各例。宜实力奉行。一、汉军有考职捐职之例。满洲蒙古。宜画一办理。一、双城堡移驻京旗。原定每年二百户。现在每年移驻。总未及一百户。应饬参佐领等、将利害明白宣示。逐户谕知。俾各乐移驻。以期足二百户之数。从之。
○追予国初殉难福建沙县知县董潾、入祀昭忠祠。子亦舒、婿张思治、入祀本邑孝弟祠。家丁五十三人。立碑题名。从江苏巡抚张师诚请也。
○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吴开成等三十五名。落水受伤千总张正照等四员。兵丁王世耀等二百七十名。分别恤赏如例。
○以故广西庆远府属东兰土州同韦承基子清泰、思恩府属土上林县知县黄元植子立仁、土田州知州岑煜族人锦、各袭职。
○旌表守正被戕直隶朝阳县民宋振远妻郭氏。
○修福建出洋遭风击碎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甲申。谕内阁、武隆阿奏、备战兵丁。请仍照旧额挑派等语。直隶备战兵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