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参惩办。勿得稍事姑容。亦不许再有清查名目。以杜流弊。
○实授凯音布镶白旗蒙古副都统。
○命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和世泰、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富兰、管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官兵。
○旌表守正捐躯浙江黄岩县民妇王金氏女大奴。
○辛未。孝懿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谕内阁、御史佟济奏、访闻马甲冒领养育兵钱粮、请饬查办一摺。著派庄亲王绵课、松筠、带同御史佟济、前往镶黄旗蒙古都统衙门、确查户册内所注马甲花明阿之子养育兵英麟、是否实有其人。查明据实具奏。寻奏上。得旨、此案花明阿、于伊子英麟已故、隐匿不报。冒领养兵钱粮、至六年之久。大干法纪。花明阿、著革退马甲。交刑部审讯。所有嘉庆二十三年以后、失察之历任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等。交兵部查取职名。分别议处。至八旗所挑养育兵、似此者恐复不少。著各旗都统、副都统、即秉公严密确查。如有侵冒钱粮。据实检举。尚可不加深究。傥始终回护。一经发觉。必当惩处不贷。
○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孙玉庭等覆奏、编查棚民保甲章程。得旨、依议妥办。不可有名无实。更不可任听书役。藉端纷扰。勉慎为之。
○以拏获江苏海州大夥盐枭多名。并起获器械军火。赏参将王庆元、花翎。同知许文言□受、知府衔。余升补有差。
○壬申。闽浙总督赵慎畛奏、闽县境内之琅崎岛。从前港道不通。未设专员。仅附辖于五处巡检、馆头汛弁遥制。近年沙涂冲刷。港口宽阔。匪船出入。皆可不由五虎门、闽安镇、各正口。消赃漏税。诸弊丛生。请移驻都司一员。带领千总一员。兵二百名。即于闽安本营酌拨。仍统辖于闽安镇。并于琅崎之右。港道适中处。建设都司衙署。元宝山海屿之麓。建设千总衙署。海屿山顶。建筑炮台望楼各一座。即以访拏该处私牙入官行屋拆改。至稽查商船税货。应咨闽海关核办。下部议行。
○旌表守正捐躯山东冠县民田庭芳女大姐。
○除陕西盩厔县被水冲坍八旗马厂余地七顷四亩有奇正租杂费。
○癸酉。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直隶省地粮奏销、著照户部所议、应放节年银款、尽数改于节年实存项下动支。此项实存银内、如有借垫归还之款。即将垫还各款。叙明原委、另造妥册。再立限三个月送部。现届道光三年奏销之期。该督务即上紧清厘。以符定限而重帑项。其补除银七十二万余两。著准其列入开除。俟题覆时、该部再行核议。至四柱清册。著该督遵照户部奏定册式、迅即查造送部。以凭核办。
○调户部左侍郎裕恩、为吏部左侍郎。礼部右侍郎明志、为户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奎照、为礼部右侍郎。以镶白旗汉军副都统百春、署吏部右侍郎。
○甲戌。赏故叶尔羌阿奇木伯克贝子迈哈默特鄂散、银二百两。
○乙亥。谕内阁、本日补放正黄旗护军参领。其列名第一之副护军参领那尔洪阿。步箭竟不能射出。殊属不成事体。应即革职治罪。但那尔洪阿、从前曾经出兵。姑著加恩降二级。以护军校用。奕经初任护军统领。并不留心拣选。率行带领引见。甚属非是。奕经著革去护军统领。仍交部议处。所遗护军统领员缺。著耆英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派托津等会审侯际清赎罪舞弊一案。讯据侯统印供、道光元年行查山西。因恒知县未到。托署县丁姓办理。用银一千两。系伊兄捐纳知州侯李昌经手。又据董椿供、元年行查时、伊求常英信托恒知县、交与侯统印、张星炜回山西办理。彼时恒知县尚未到任。此信并未交付。复向侯统印追问此信下落。据供、系侯孝昌收存等语。张师诚接奉此旨。即提讯署介休县丁姓。并拏侯孝昌、及一切经手人犯。讯即供词。解京质讯。并向侯孝昌严行追出常英书信。不得任其狡展。以凭究办。将此谕令知之。
○大学士托津等奏、会审侯际清一案。究出官员得赃情形。得旨、韩崶、著照托津等会奏摺内指出各情节。逐条明白回奏。那清安、恩铭、常英、俱著各将董椿所供情节。明白回奏。毋许稍有含混。如有片言欺罔自问当得何罪。懔之。
○除直隶丰宁县水冲地十五顷四十二亩有奇额赋。
○丙子。中元节。上诣安佑宫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后暂安园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刑部尚书韩崶、因案解任。调工部尚书陈若霖、为刑部尚书。以都察院左都御史陆以庄、为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
○丁丑。上御勤政殿听政。
○刑部奏、遵议江苏泰州民人王兴然、误伤亲父王如详、因风毙命一案。得旨、王兴然著改为斩立决。该犯误伤伊父殒命。伦纪攸关。自应仍照本律问拟凌迟。再援引白鹏鹤之案。请旨定夺。该抚辄行问拟斩决。殊属不合韩文绮、著传旨申饬。
○以户部左侍郎姚文田、为都察院左都御史。调工部左侍郎周系英、为户部左侍郎。仍留江苏学政任。实授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