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见中式武举。亲定甲乙。赐一甲昌伊苏、李凤和、富成、三人。武进士及第。二甲菩萨保等四人。武进士出身。三甲戴恩等三十人。同武进士出身。
○谕内阁、武科规制。于马步射之外。试以开弓舞刀掇石。以验技勇。由来已久。嗣于嘉庆十八年。议令满洲蒙古旗人与汉军汉人一体应试。满洲蒙古旧例。祇试马步射硬弓。遂将舞刀一事。一律停止。今思技勇内既向有舞刀一项。满洲蒙古士子。自应一体练习。亦不迫以时日。著自道光三年为始。凡满洲蒙古汉军汉人之应童试者。俱仍试以舞刀。至五年乡试。六年会试。均已娴熟。一体考试。以复旧规。
○又谕、吏部奏、请开馆纂修则例。摺内声明官员缘事处分。有因公因私之别。因公者不必尽属公罪。因私者不必尽属私罪。请于例内各条下添注。凡注明公罪而案情系属营私者。仍照私罪定议。所奏殊未明晰。部颁律令。原示人以信守。公罪私罪。判然攸分。断不容稍有牵混。即如失察疏防。事属因公。徇饰讳匿。迹涉营私。自应各科各罪。岂得以注明公罪之条。仍照私罪定议。复予书吏以高下其手之柄。著吏部堂官督率该司员等。将应修则例。悉心确核。删其烦苛。其所注公罪私罪。务令判若列眉。俾援引时确有遵守。不得互相淆混。仍启弊端。
○又谕、本日吏部奏、请暂停考试竹笔字誊录官。既称时值严寒。难以缮写。何以先行定期知照军机处。奏请钦命试题。逮试题业经奏请。该部又复具奏停考。太觉率意。吏部堂官。著交都察院察议。承办之司员。交都察院议处。其竹笔字誊录官。著于明年春融再行考试。
○命镶蓝旗蒙古副都统巴哈布、管理火器营官兵。
○旌表逼嫁捐躯镶黄旗满洲闲散幅康妻那拉氏。
○癸酉。谕军机大臣等、本日英和等奏、据民人庞德恭、密首李昂等邪教惑众。谋为不轨情事。并呈出李昂家所藏枪法书本。此案所控李昂精于数学。从前滑县滋事。李昂与张汉才等常通书信。并李昂自造药箭软甲。一切兵器。俱已完备。又有即墨县人周神童子。能腾云驾雾。本年九月二十日。必有动手作乱者。进城谋官劫库。四五人即能成事各情。其言颇觉怪诞。但事关谋逆重情。不可不查明虚实。著钱臻即督同琦善。遴派精细员弁。密赴泰安县。按照呈内所开村庄住址。确切查访。并查起李昂家有无药箭软甲兵器等件。如其事属实。必当从严究办。不可稍存姑息。致令漏网。若事无影响。亦不可扰累无辜。激成事端。即究明庞德恭因何诬陷情由。照例治罪。原摺。原呈及枪法书一本。俱著发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御史松筠、为热河都统。热河都统诚安、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命江宁将军本智、来京。调广州将军八十六、为江宁将军。以镶红旗汉军都统孟住、为广州将军。
○甲戌。谕内阁、昌陵圣德神功碑。清汉字二统。所需石料。著乌尔恭阿等豫期敬谨采办。一经采得。即将丈尺式样。先行具奏。
○以都察院左都御史诚安、为镶红旗汉军都统。工部右侍郎文孚、为都察院左都御史。调刑部左侍郎那清安、为工部右侍郎。理藩院右侍郎那彦宝为刑部左侍郎。以太常寺少卿常英、为理藩院右侍郎。候补四品京堂成书、为太常寺少卿。
○调正白旗蒙古副都统色克精额、为正黄旗满洲副都统。以头等侍卫噶布唐阿、为正白旗蒙古副都统。
○以故云南户撤长官司赖兴祚子有位、袭职。
○以故西藏达格鲁克族百户诺尔布扬批子琼噶、袭职。
○添建广东三水县芦包汛大塘墟卡房。拨前山营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移驻。从总督阮元请也。
○乙亥。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每年冬间直隶解到旗租银两。分赏八旗兵丁一月钱粮。现在此项银两。尚未到齐。但念该兵丁等届兹冬令。生计孔殷。著加恩在于部库节年赏賸旗租银两项下。先行动拨。普赏八旗兵丁一月钱粮。俟直隶将本年旗租银两解齐。再行归款。以示朕轸念旗人恩膏叠沛至意。该部即遵谕行。
○又谕、陕西绥德州知州罗应庚。昨据朱勋奏伊任内。有被刁民聚众挟制之事。阘茸无能。已降旨勒令休致。兹复据陈若霖查明。罗应庚实曾充当长随。冒籍朦捐。并为伊长子罗兆廷。及出继徐姓之次子徐珍。冒捐职官。实属有玷仕籍。罗应庚、并其子捐纳盐大使罗兆廷、兵马司指挥徐珍、俱著革职。以清流品。
○浙江巡抚陈若霖奏、归安县地棍吴名扬、勾结抗粮。纠众拒捕。饬令藩司伊什札木素、会同署中军参将吴世火□冈、酌带弁兵。前赴该处。解散胁从。严拏首从抗拒各犯。得旨、为首者必应从重惩办。以戢刁风。亦不可拖累平民。好为之。
○以刑部尚书和瑛、署镶红旗汉军都统。
○调正蓝旗汉军副都统福永、为正白旗蒙古副都统。正白旗蒙古副都统噶布唐阿、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
○赏上书房行走翰林院侍讲学士秦承业、银三百两。
○户部议准云南巡抚史致光疏报、陆凉、永善、大姚、三州县开垦民田七十六亩有奇。照例升科。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