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内阁、奉皇太后懿旨、琳妃著晋封为琳贵妃。所有应行事宜。该衙门察例具奏。
○以翰林院侍讲学士曾国藩、充日讲起居注官。
○命伊犁将军萨迎阿、在紫禁城内骑马。
○庚子。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壁昌奏、派定各炮堤官兵、及后路防护接应营分章程一摺。并夹片一件。当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兹据会议覆奏。朕详加披阅。均尚妥协。惟炮堤十四处。各归各处操演防守。其间不可无联络之法。使声气得以相通。方不至散漫隔阂。无所归束。著该督察看大江南北两岸各炮堤交界毗连处所。应如何设法联络。以期往来接应。呼吸可通。俾十四处联为一气之处。著悉心筹画。奏明妥办。余均照所议办理。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喀尔喀赛因诺颜扎萨克贝勒贡楚克扎布子济木丕勒多尔济、袭爵。
○壬寅。谕军机大臣等、达洪阿等奏、番贼麕至。掠抢牲畜。窥伺厂马。现在酌派官兵追捕。并会商筹备一摺。此次该番贼以黄河冰桥结冻。故智复萌。乘间窜赴山北大通地方。扑抢居民牲畜。得赃后尤敢住扎该处。分投寻抢。仍复窥伺孳生厂马。经该营署游击薛贵、督率弁兵出城掩击。夺获赃畜五百余只。枪毙番贼甚多。该官兵仍竭力击剿。贼始退去。惟该番贼连年肆抢猖獗。虽屡经派兵缉捕。究未大加惩创。现在总兵站柱、业已酌带弁兵。驰往会剿。
该大臣等仍一面催令督兵前进。并挑备官兵督带亲往。以为后路策应。总期痛加追剿。毋令乘隙逃窜。是为至要。所有此次阵亡弁兵。著即查明咨部请恤。其同被伤亡之薛瑞麟、系该署游击薛贵嫡子。有无官职。并著查明具奏。候朕施恩。至所称枪毙番贼甚多。究竟约有若干名。著一并详查奏闻。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据胡超片奏、历看南山沿边情形。将筹计防堵九条开列呈览。著布彦泰于到任后体察情形。悉心妥议具奏。胡超由行伍出身。向在军营尚称勇敢。现任提督、有节制各镇之责。此次办理番案。何以遂致兵哗。是否平日不能约束。布彦泰甫将抵任。自无所用其回护。著留心访察。如该提督确有劣迹。即行据实参奏。毋稍徇隐。傥于该省一切事宜。难资得力。即将现在将领大员。无论本省外省。择其才能出众。结实可靠。堪任是职者。秉公保奏。候朕酌量调用。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杜尔伯特扎萨克辅国公车登扎布子车巴克扎布、袭爵。
○以礼部左侍郎连贵、署正红旗蒙古副都统。
○癸卯。命再于大高殿设坛祈雪。上亲诣行礼。
○谕内阁、户部奏、甘省采买兵粮等项。节次咨催。并未买补归款等语。甘肃盘查案内追缴银两。买补粮石。自应按年分晰造报。兹据户部奏称、节次咨催。任意拖延。不但粮无买补之期。即价亦无归补之日。似此年复一年。成何事体。著该督即将该部所指各情节。逐条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得任听官吏侵蚀亏那。以重帑项。寻奏、各款皆系咨追外省。须俟追获解还。始能买粮还仓。无任意拖延逾限等情。下部知之。
○又谕、礼部奏、案关文生应行斥革。刑部并未会同礼部核议等语。此案浙江文生张礼、于人命重案。辄向说钱私和。虽经刑部查明、并未过钱。拟杖议准援免。惟本案关系罪名至绞监候之重。该生辄敢私行议和。且说钱已有成数。即与贿赂有据者无异。张礼著仍行斥革。刑部承办此案司员。并不照例会同礼部办理。著查取职名交部议处。嗣后遇有案情关涉举贡生监、应行斥革开复之处。著刑部仍遵前奉谕旨。会同礼部定议具奏。免致办理两歧。
○以告病一等子恒兴子宝善、故二等子成麟嗣子松淩、各袭爵。
○正白旗汉军副都统皂兴、以不胜任。降头等侍卫。在大门上行走。以三等侍卫联顺、为正白旗汉军副都统。
○以候补四五品京堂汪本铨、为奉天府府丞。兼提督学政。
○喀尔喀辅国公巴图图鲁等三人。于神武门外瞻觐。
○甲辰。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穆彰阿奏、龙泉峪岁修工程。请交承办事务衙门经理等语。此项工程完竣已逾十年之久。自应归该处管理。以专责成。所有龙泉峪皇后陵寝。妃园寝。一切岁修工程。及浇灌树株等事。并著派阿灵阿、福济、会同德春管理。该处历年所存生息银两。著承办衙门另款存贮。以备工用。该衙门知道。
○又谕、刑部奏、要案情罪未确。凶犯大半未获。请旨饬讯勒缉等语。此案广西土州民黄亚组等、听从黄卜萌起意纠殴。并放火烧屋。致毙黄布藏一家九命。情罪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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