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者。著地方官查明修理。以利行旅。于戏。播宸慈而锡类。允协嵩呼华祝之忱。彰圣善以凝祥。益符月恒日升之颂。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幸圆明园。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甲辰。皇九子奕譓生。  

○以湖北抢护堤工出力。予知县昇泰等加衔议叙有差。  

○乙巳。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哈哴阿、因病解任。以睿亲王仁寿、为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  

○以都察院左都御史成刚、兼镶红旗汉军都统。  

○丙午。谕内阁、前据讷尔经额奏、请将旗租积欠并补徵银两、一体豁免当交户部议奏。兹据该部奏称、旗地佃欠。与民粮不同。碍难议准等语。此项佃种旗地之民。近隶畿疆。同深望泽。所有直隶各州县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各项旗租、并补徵银两。著加恩一体豁免。以普仁施。  

○以喀尔喀扎萨克郡王那逊巴图、为总理虎枪营事务大臣。  

○礼部议准、山东巡抚崇恩疏报、采访新城县节妇耿刘氏等四百六十六口。请建总坊旌表。从之。  

○丁未。谕军机大臣等、梁宝常奏、奉化县匪徒。经该抚晓谕。业经解。散并据该县衿耆及居民等缚送滋事匪徒。吁求免剿。首犯张名渊等、亦各赴案投首。各处村庄。一律肃清。前调官兵。分别撤留等语。所办甚好。惟首要各犯甚多。其投首缚献者仅十余名。未获各犯。著即设法摉拏。务使悉数弋获。明正典刑。毋许一名漏网。但不可任听官弁人等借摉捕名色。扰及良民。余著照所议办理。至该道陈之骥、查办此案。实属无能。虽平素办理夷务。尚属妥善。断不可牵就开脱。将此谕令知之。  

○赏已革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联顺、三等侍卫。在大门上行走。  

○戊申。谕内阁、本年十月恭上皇太后徽号。所有应颁朝鲜国诏书。著俟该国年班贡使到京。即交该使臣敬谨赍回。  

○命买补山东常平仓谷。从巡抚崇恩请也。  

○己酉。谕内阁、前据昌伊苏等奏、续获逆案内首夥匪徒高艳等、分别正法拟军一摺。当交刑部议奏。兹据该部奏称、此案前因高艳等供情。与续经派审之郭光侯一案。互有牵涉。碍难遽行核覆。现在郭光侯一案。业经审明拟结。其高艳等夥众滋事。拒敌官兵。虽据供认不讳。惟携带木印书信等情。既于现讯案内究明有不尽足信之处。自应覆审确情。以昭详慎。除高艳等八犯、蔡胜等七犯、业据审明正法外。尚有被迫充当旗脚、畏惧脱逃之谢兴等九犯。仍著交刘韵珂、督同臬司陈士枚、亲提覆讯。务期供证确凿。定拟具奏。毋许稍有不实不尽。  

○谕军机大臣等、布彦泰等奏、审讯首逆胡完等大概供情一摺。据称审讯胡完供词与原卷迥不相符。乌舒尔所供。与原讯供词亦甚参差等语。此案关系重大。必须严讯确情。以期无枉无纵。著布彦泰、舒兴阿、将该犯等供出之亲属人等、及地亩四至各项。迅速详查。亲提研讯。务期水落石出。不可稍存回护。如果原讯有逼勒供认情事。即一面奏闻。一面将奕经、赛什雅勒泰、一并解任归案审办。赛什雅勒泰、著专交舒兴阿审讯。其全案人证。仍著布彦泰会同秉公办理。毋庸奏请回避。将此谕令知之。  

○庚戌。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军机大臣等、贺长龄等奏、督办滋事回匪一摺。览奏均悉。该匪等胆敢抗杀兵练。焚掠村庄。且逼近永昌郡城。猖獗已极。现经提督张必禄、王一凤等、分投带兵前往剿办。自可迅就扑灭。惟永昌毗连顺宁、云州、腾越等处。汉回错杂。顺宁之右甸等处。为该回匪后路。尤属紧要。该督现已亲往督办。著与张必禄、王一凤、督率文武。激励将士。添派弁兵迅即两面兜剿。毋任窜扰滋蔓。首要各犯。务须悉数捦获。勿使一名漏网。其安分良民。尤当随时安抚。不可稍滋扰累。至永昌府知府金澂、于有事之时。藉病推卸。迭次批示文劄。置若罔闻。实属荒谬。著先行革职。俟事竣从严查办。署永昌协常景运、保山县知县李峥嵘、系该管地方。均难辞咎。著一并摘去顶带责令实力防护城垣。傥有疏虞即行严参治罪。其署永昌营都司杨春富、不能实力堵御。辄因众寡不敌。畏怯逃跑。著革职拏问。锁交大理府监禁。由该督审明治罪。并著查明潘惠扬、杨朝勋、实在下落。余著照所议办理。将此各谕令知之。  

○江宁将军岳兴阿奏、查阅京口驻防水师营伍。得旨尽心训练。不可徒壮观瞻。务期用之得力。勉之。  

○实授曾逢年、广东南澳镇总兵官。  

○以故云南广南府属土同知侬兆桂子兴道、袭职。  

○辛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贺长龄奏、回匪抗杀兵练。逼近永昌郡城。已谕知该督会同提督张必禄等、添派弁兵。分途兜剿。该督接奉后。自必遵照办理矣。本日据奏、永昌城内住家回民。勾结滋事匪犯。于黑夜恣扰。枪炮齐起。经该管文武督率弁兵。奋力攻捕。将藏伏各匪悉数歼除等语。览奏嘉悦之至。迤西道罗天池、邓川州知州恒文、游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