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泳锡、杨元白、青麟、宗室煜纶、均著授为检讨。刘祝庚、克明、金钧、钟宜年、邓廷楠、华日新、赵绶章、胡连耀、张弼、刘琨耀、陈寿图、均著以部属用。  

○以云南巡抚惠吉、为陕甘总督。陕西布政使郑祖琛、为云南巡抚。福建按察使裕康、为陕西布政使。山东盐运使陈士枚、为福建按察使。  

○以办理淮北票盐出力。予监掣同知童濂等、升叙有差。  

○予故陕甘总督富呢扬阿祭葬如例。  

○癸丑。谕内阁、罚赔库款案内。所有本身及子孙限满未能完交各员名。现经在部及各直省监追者。俱著即行释放。其赔项应如何另定限期追缴之处。著户部妥议具奏。  

○甲寅。上诣大高殿行礼。时应宫拈香。  

○还宫。  

○御乾清宫。召读卷官入。亲阅定进呈十卷甲第。  

○乙卯。上御太和殿传胪。赐一甲萧锦忠、金鹤清、吴福年、三人进士及第。二甲钟启峋等九十八人进士出身。三甲奎章等一百十六人同进士出身。  

○幸圆明园。  

○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命皇四子奕詝诣天神坛。皇五子奕誴、诣地祇坛。皇六子奕?、诣太岁坛。祈雨。  

○遣固伦额驸德木楚克扎布、诣密云县白龙潭拈香。  

○丙辰。谕内阁、前因兵部堂官违例派署掌印。又于司员索诈。书吏吸烟。并不据实奏办。当交部分别严加议处。兹据吏部都察院会议具奏。前任兵部尚书裕诚、兵部尚书许乃普、左侍郎道庆、朱嶟派委候补主事署掌印钥。三年之久。不行改派。又于伊琳索诈。书吏吸烟。并不据实奏明。本应照议革职。姑从宽改为实降五级调用。前任兵部右侍郎惟勤、祝庆蕃违例派署掌印后。旋经调任。著加恩改为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前任兵部右侍郎福济、署兵部右侍郎周祖培、奏参不实著改为革职留任。前任兵部右侍郎舒兴阿、侯桐、前署兵部尚书陈官俊、前任兵部右侍郎倭什讷、兵部右侍郎瑞常、前署兵部左侍郎赵光、于恩麟派署掌印。均未能查明更正舒兴阿、侯桐又失察司员得受陋规。著照议降四级留任。陈官俊、倭什讷、瑞常、赵光、著照议降三级留任。俱不准其抵销。兵部员外郎王钟、著照议降一级留任。再罚俸一年。不准抵销。  

○以署镶黄旗蒙古都统桂良、署兵部尚书。兼正白旗汉军都统。户部左侍郎何汝霖、为兵部尚书。内阁学士敬徵、为工部尚书。  

○调镶红旗汉军副都统花沙纳、为正黄旗满洲副都统。以刑部右侍郎斌良、兼镶红旗汉军副都统。内阁学士载增、兼正黄旗汉军副都统。署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奕格、兼镶红旗护军统领。  

○丁巳。谕军机大臣等、刘韵珂等奏、会筹酌改浙西善后各工、劝捐办理一摺。浙西善后各工。经该抚梁宝赏亲履查勘。择其尚须变通者。会同刘韵珂等汇筹酌改。著即照议办理。务须按照形势。因地制宜。与其明为设台。不能得力。不如暗中设伏。可以制胜。总期屏绝虚文。事事从实。庶几有备于平时。可冀得力于临事。至浙江捐输。前已降旨准展至八月底。著仍遵前旨届期停止。不得再行推展。将此谕令知之。  

○转户部右侍郎贾桢为左侍郎。兼管三库事。调工部左侍郎徐士芬、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转兵部右侍郎孙瑞珍、为左侍郎。仍留江西学政任。以内阁学士罗文俊、为工部左侍郎。赵光、为兵部右侍郎。  

○调盛京刑部侍郎德厚、为兵部左侍郎。盛京兵部侍郎广林、为盛京刑部侍郎。以内阁学士龄鉴、为盛京兵部侍郎。  

○以礼部左侍郎连贵、兼署正黄旗满洲副都统。  

○戊午。命翰林院编修徐士谷、在上书房行走。  

○修浙江东塘柴石等工。从巡抚梁宝常请也。  

○己未。孝慎皇后忌辰。遣官祭陵寝。  

○谕内阁、各衙门掌印司员。应尽职分较大之郎中员外拣派。不准以主事管带印钥。嘉庆年间曾经明降谕旨。各部堂官。原各钦遵办理。乃兵部堂官。以候补主事恩麟派署掌印。即使一时乏人。派令暂署。已属不可。何得延至三年之久。不行另派。有意将错就错。所有办理乖谬之兵部堂官。业已分别严加议处。因思御史本有稽查各衙门之责。早应据实纠参。何以缄默不言。所有稽查兵部之山西道御史。著都察院查取职名。交部议处。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朱凤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庚申。谕内阁、刑部奏、查出山西司积压文书不办。据实检举。此案该司书吏收到文书延搁不办。殊出情理之外。著派卓秉恬、赛尚阿、彻底清查。据实具奏。刑部堂官。著先行交部严加议处。  

○以捐修吐鲁番军台兵房。予佐领六顺等加衔升用有差。 


大清宣宗效天符运立中体正至文圣武智勇仁慈俭勤孝敏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