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庆保等奏、闽省摊捐各款、酌拟请删请留一摺。当交户部查核具奏。兹据户部奏称、摊扣军需养廉。该督原奏、未将摊扣银两、划清归款与不归款之分。其未解并已解银两。亦未将缘何未解。缘何动用情节。逐一声明。其从前剿捕蔡逆案内。钱折银两。核与原报不符等语。著该督等按款查明报部。至未扣银一百九十九万余两。并著确查。如系应行归款之项。即照旧摊扣。若系闲款不在支销之内。即行奏明请豁。以省滋累。至钱局加买耗铜价值等顶。
系该省奏明自行捐廉归款之款。自不应作正开销。且前项应捐银两。迄今十有余年。因何尚有未捐银四万五千余两。著该督等查明每年摊扣若干。按年册报。以凭查核。又缉匪垫用银两。关税项下生息存款拨抵一款。自二十年以后。未据该省报销。并著该督等据实声覆。报部核办。将此谕令知之。
○己酉。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前交热河道嵩龄、会同喀喇沁王满珠巴咱尔、审讯建昌县民人郭好仁等、控告布里讷什、展地增租一案。现已有旨令满珠巴咱尔来京。著交廉善督同嵩龄秉公审讯定拟具奏。
○命户部左侍郎果齐斯欢、为国史馆清文总校官。
○庚戌。谕内阁、普恭等奏、查明抱养民人为嗣分别办理一摺。江宁京口驻防八旗满洲蒙古。自首抱养民人之子为嗣者。江宁佐领一员。兵一百十五名。共一百六户。通计家口五百五十名口。经该将军等查照乾隆二十一年成案。及现在奏定章程。分别办理。内养育兵二十三名。请拨入步营一体当差。及身而止。文举人文生员各一名。武生一名。请革退钱粮。归入民籍。一体乡会试。其现在领食洲租养赡者。仍请照例支食。俟该领户身故后。将其眷口裁撤。
均著照所请行。其京口查出佐领一员。防御一员。兵二百六十七名。共二百七户。通计家口一千二百九十五名口。其已经入仕及现食钱粮之人。一切事宜。均即照江宁现办章程办理。其拟陪佐领曾经记名之防御一员。著咨部销除记名。以防御本任及身而止。至色楞额等四名。查无确据。即照例革退钱粮。归入民籍。此外江宁京口。曾经出征并未打仗之后裔。即令一体及身而止。其曾经出征打仗受伤之后裔八名。江宁京口驻防。并无汉军旗分。著准其作为另户旗人。
该将军等即逐款分晰造册。咨报部旗。以凭查核。所有自首之佐领安福、明阿纳、二员。所管佐领事务。著照所议。委令防御代管。即以安福等充当防御差使。江宁候补笔帖式、达哈纳、现当马甲。著俟补缺后停其升转。仍一体及身而止。并严饬八旗协领等。随时查察。实力奉行。以期经久无弊。
○辛亥。谕内阁、户部议覆署河东河道总督严烺等奏、请于例拨防险银两外。循例添拨银三十万两。以裕工需。著照所议。准其在河南藩库徵存地丁项下动拨银三十万两。另款存贮备用。至此项豫备抢险银两。嘉庆二十三年以前。均添拨银二十万两。自二十四年续请添拨之后。即每年援以为例。概请添拨银三十万两。黄河水势。长落靡常。原应察看情形。豫为筹备。然需用之数。亦当岁有盈绌。何以增添之后。辄即作为常额。其奏请添拨摺内。仅称例拨银两。
将次用罄。并未将动用数目切实声明。恐启浮冒之渐。著该署河督等、将豫拨帑项。撙节动用。严饬厅员核实支销。总期工归实用。帑不虚糜。嗣后请拨工需摺内。务将已用银数切实声叙。以凭稽核。
○新授长芦盐政延丰、以病解任。命福森仍为长芦盐政。
○旌表守正捐躯直隶望都县生员韩学士妻王氏。
○壬子。定汉军亲老人员改近终养例。吏部奏、汉军人员。自内阁侍读至笔帖式。凡有汉军专缺者。父母年七十五岁以上。请照旗员例。停其升选保送外缺。未届七十五岁。遇有保送外缺。不准照汉员之例。豫行告近。其余京外大小各官。并无汉军专缺。以及候补候选人员。亲老年岁。俱查照汉员改近例。取具本旗佐领图结。豫行呈明存案。如签掣远省。行文该旗查实。题明以近省改补。其改近省分。即照直隶近省办理。将来丁忧服满。仍令坐补原掣远缺。
以杜规避。如父母年至七十八十以上。亦照汉员终养之例核办。从之。
○山东巡抚琦善奏报胶、即墨、兰山、峄、四州县捕蝗情形。得旨、认真查勘。不可任听属员隐饰。更不可因此扰害闾阎也。
○癸丑。谕内阁、伯麟年逾七旬。素患腿疾。前朕在云贵总督任内。以协办大学士来京供职。朕御极以来。特加简任。授为大学士。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