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著即行革职。平番县知县汤霖迂缓迟钝。难膺民社。惟文理尚优。著以教职归部铨选。靖远县知县傅曾熙玩视赈务。造报迟延。著以府经历县丞降补。又片奏、贪庸不职营员等语。卸署灵武营参将尽先补用游击刘德贵居心贪狡。行同无赖。卸署西乡营都司尽先补用参将吴国镇赋性鄙陋。惟利是图。均著即行革职。
○以伊<覀之>■牛将军长庚为陕甘总督。未到任前。著甘肃布政使毛庆蕃护理。
○以岳常澧道周儒臣为湖南按察使。
○乙卯。谕军机大臣等、电寄伊<覀之>■牛将军长庚、伊<覀之>■牛将军一缺。关系重要。将来应办之事甚多。著长庚将熟悉该处情形堪膺此任之人。详举二三人以备肬■闲用。
○又谕、电寄联豫等、据电奏班禅额尔德尼请往迎达赖喇嘛等语。著准其前往。
○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为考察立宪官制。录缮成书。敬陈管见事。窃凡厘定官制。必依其国之政体为标准。即循乎宪法之本义为编制。日本为君主立宪政体。综七章七十六条。一言以蔽之曰重君主之大权而已。故君主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之上。政府者乃君主行使大权所设机关之一。不以君主为政府之长。所谓君主无责任也。此其本义一也。法律无责问君主之力。乃必有负责任之国务大臣。凡法律政治。皆所独当。责问弹劾。实职其咎。议不及君。
此其本义二也准此而编制之。其通义有四。入赞阁务。谓之国务大臣。出领省务。谓之各省大臣。责任有二。一曰宪法之责任。国务大臣负之。一曰行政法之责任。各省大臣负之。政务无论大小。必以有责任之官吏主之。此其通义一也。内阁以国务大臣组织之。凡政务协议既定。各就所主任之事。以命其属。是负责任者必国务大臣。此其通义二也。各部政务主任之人。即负责任之人。主任必归一人。否则互相牵掣推诿。此其通义三也。负责任之大臣。有取销训令指令升降惩戒。
处分之制。所谓监督权也。此其通义四也。由是而分配行政事务。曰内务。曰外务。曰军政。曰财政。曰司法。内务范围太广。分为四部。曰内务省。曰文部省。曰农商务省。曰递信省。由是组织内阁。由于国务大臣。国务大臣者。除宫内大臣外。合内阁总理与各省大臣之称。组织例有二。一由总理大臣集合同志。一由君主任命。而各省大臣必须与阁员之列。此组织要义一也。置内阁总理一人。本国家之主旨。以审各部政务轻重缓急而经营之。不受议会束缚。
且可操纵议会。此组织要义二也。内阁职权有七。一曰定大政方向。一国行政。有谋通常利益。有谋特别利益。方向定。然后各部行政计画。相须而成。各大臣政见不至龃龉。至于各大臣行政。循良方向。又当自定计画。二曰凡国务必经内阁具案。奏请施行。皆总理副署。三曰凡臣工入对。必经内阁。阁员中惟总理得随时入对。不使人任意奏对。致紊政策。四曰凡臣工入奏。必经内阁。其不经内阁者有四。一枢密院上奏。二议院弹劾政府。三会计检查院上奏。
四陆海军统帅事务。五曰外交事件必取决阁议。不独和战订约非常之举。凡国际无不取决。六曰统一各部事务。其要有五。一各部重要官吏之进退。一各部经费。一各部权限。一各部命令处分。一内阁得发训令于各部。七曰特别职权。日本除责任大臣外。如枢密院、元帅府、军事参议院、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以不负责任。不得为国务大臣。至于会计检查院、行政裁判所不属政府范围。以上属于中央官制者也。至于地方官制有二。一曰中央集权。
由中央政府颁发法律命令。豫算地方经费。委地方官行之。一曰地方分权。除军事。外交邮政铁道。电信。货币等归中央外。余由地方政府议会行之。中国行省名义。本系中书。督抚受事。仰承朝命。地方分权之制。不适于用也。中国分省而治。如复秦汉初制。郡县直达京师。则全国千百余州县。分区行政散涣无纪。且地方事务。悉待部臣经营。势有不及。中央集权之制。不适于用也。谨按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已分全国豫算决算与各省豫算决算为两事。
又按咨议局章程职任权限章。咨议局有议决本省豫算决算之权。又有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增删修改之权。夫豫算与法规。皆地方与中央关系最要之端。即为直省官制准的。综其要义有三。一曰帝国行政与各省行政之关系。二曰帝国法律命令与各省法律命令之关系。三曰帝国豫算与各省豫算之关系。直省官制分四种。一曰省务大臣及其官属。二曰中央政府特设官吏。三曰地方官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