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守正被戕江西吉水县民陈申光聘妻邱氏。
○丁巳。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那彦宝等奏、前派查勘水灾之窝星额、广兴、台费荫、陈霞蔚等、俱为水深所阻、现仍在卢沟桥守候等语。因思被灾民人。嗷嗷待哺。若俟水势消涸之后。查奏到日。再行抚恤。未免稽迟。朕心深为悯恻。著传谕台费荫等、查看被灾地方。有急须抚恤之处。即督同地方官立时赈济。量给银米。一面动帑开仓。令经手之员据实报销。以副朕轸念灾黎如伤在抱之意。
○额勒登保等奏、督剿冉逆等股贼匪、并生擒首逆张添伦、得旨奖赉。
○以剿办贼首高三马五功。总兵官张凤、并知府龙万育等、下部议叙有差。
○以湖北施南协副将吉林泰、为宜昌镇总兵官。
○免陕西州同盖方泌违例擅罚处分。仍在军营防堵。以其在龙驹寨团勇堵御出力。士民恳留故也。
○戊午。遣官散给南苑被灾苑户兵民口粮。
○己未。谕内阁、昨因南苑积水未消。而吴甸牧养马匹。总未据该管大臣等奏报情形若何。特传旨询问。始据绵懿富成等覆奏、总未差人往看情形。至十一日经该厩长禀报、人役马匹、并无伤损。草料麸石、闲有漂失、不及十分之二。绵懿等并未亲往查勘。又复耽延未奏。自请严议等语。京师自本月初旬大雨倾注。南苑一带早被淹浸。自初一至初十日。朕节次派员前往查勘。并设法赈恤。即管理奉宸苑之丰绅济伦等、亦屡差官员驰赴该处确探具奏。绵懿富成俱系内廷行走之人。
宁不闻知。何以于所管苑厩。漠不关心。竟不思朕必垂询及此耶。且南苑圈厩。不独马匹应随时查察。该处人役不少。尤宜留意。并闻有被水难民聚集在彼。绵懿等即不亲往查勘。亦当专人探听以备询问。及至该厩长等于十一日禀报被水情节。绵懿等又不即时具奏。经朕传询。犹以六圈人役马匹并无淹损、草料闲有漂失、敷衍入奏。可见绵懿等全不以公事为重。难胜坰牧之任。绵懿、著不必管理上驷院事务。仍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富成、著退去上驷院卿。
革退御前侍卫。在乾清门行走。仍交内务府议处。
○遣侍卫驰赴通州筹备官船。给散赈之大臣汪承霈等乘坐。分往各路查勘抚恤。
○以吏部左侍郎文宁、为浙江乡试正考官。右春坊右中允周兆基、为副考官。户部左侍郎周兴岱、为江西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陈廷桂、为副考官。翰林院编修施杓、为湖北乡试正考官。国子监助教陆开荣、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躯直隶任县民王根柱妻王氏。
○辛酉。旌表守正捐躯直隶大名县民王克兴妻张氏。
○壬戌。命截留漕米六十万石。存贮天津北仓备赈。
○癸亥。谕内阁、李南馨奏、闽省现在缉捕紧要。请暂准代巡洋汛一摺。闽省洋面。正当缉捕紧要之时。该省镇将等官、既经派往统率舟师在洋侦捕。所有本营洋汛。势难分身兼顾。自系实在情形。著照所请、除未派兵船缉捕之员、均令亲身出洋巡哨外。其已经在洋缉匪者。准其暂行委员代巡。但须责成代巡之员实力缉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俟洋面安静。该镇将等各回本营后。仍照定例亲身巡查。毋许藉端诿卸。
○谕军机大臣等、勒保近日并未与贼接仗。惟安坐川东一带。仅以探听贼踪带兵迎击各情。敷衍入奏。目下川东既无贼可办。地方事务。是其专责。现在大宁巫山一带被水。勒保即当就近查办。并将各处要隘严密防堵。如楚境贼匪再行折回川境。即系勒保之罪。至嘉陵江尤关紧要。勒保既称江岸防堵严密。毋令川北窜匪或有偷渡。凛之慎之。将此传谕知之。
○额勒登保奏穆克登布丰绅等督率官兵。生擒首逆伍怀志。余匪肃清。得旨、奖赉。升三等侍卫纶布春、二等侍卫。赏还巴图鲁名号。起已革游击周国平、为都司。赏还花翎。赏副将伊昌阿、游击李国栋、王兆龙、傅廷刚、花翎。守备曾连光等、蓝翎。余升擢有差。
○又奏修筑堡寨出力各员。巡抚陆有仁、总兵官刘之仁、布政使温承惠、按察使文霈等、下部议叙。赏同知张约、花翎。通判雒昂。蓝翎。
○云贵总督琅玕奏报、攻克石岘等苗寨出力人员。赏知府程卓梁、花翎。守备李上林等、蓝翎。知县郑锟等。下部议叙。
○命按察使衔候补盐运使嵇承志、赴永定河承办堵筑事宜。
○拨广储司银二千两。赈永定、右安、门外灾民。
○甲子。谕内阁、京师自六月初旬以来。雨水连绵。已及两旬。现在尚未晴霁。永定河漫溢成灾。积潦未退。朕宵旰焦思。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