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资以清刷黄之利。则湖治而河益治。其理本一贯。其效亦相因者也。该督等即悉心妥筹速办为要。将此谕令知之。
○铸给广州将军节制陆路镇协印。从将军福会请也。
○增江苏海门厅沙籍学额、文童二名。武童一名。改崇明县训导为海门厅训导。从巡抚朱理等语也。
○庚辰。孝懿仕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辛巳。上幸静明园。诣龙神庙拈香。
○谕内阁、昨内阁呈进永州镇总兵武自珍遗本。因令详查旧式。从前各大员身故、呈递遗摺者居多。将军督抚内、亦闲有赍进遗本者。原无一定程式。外省题进本章。例应钤用印信。拜发时并有行礼仪注。本任之员已故。则印信封固。不当擅用。且系何人代为拜发。其事全属蹈虚。嗣后内外大员、应呈递遗摺者。仍准其照旧呈递。其遗本一项。著概行停止。
○壬午。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内阁、据晋昌奏、新授伊犁领队大臣绥福、可否令过二三年后陛见之处、请上□日等语。伊犁路途遥远。由协领补授领队大臣者。向来均令其陛见。除绥福竟不必前来外。嗣后如有似此由协领补授者。俱无庸奏请陛见。
○以詹事府少詹事王鼎、为詹事。
○户部议准、陕甘总督那彦成疏报、山丹县、开垦地七顷二亩有奇。照例升科。从之。
○癸未。以故鄂尔多斯扎萨克贝子喇什雅木素叔喇什丕勒、袭爵。
○旌表守正捐躯安徽凤阳县民高小寅孜妻葛氏。
○甲申。谕内阁、宗人府议奏闲散宗室移住盛京、派员管带、及约束章程一摺。其所议派出管带约束之员。一人查察难周。请多派一二员以资助理。著照所请行。第为期尚远。不必即行带领引见。俟移住定有日期。于前一月再行带领。届时并著宗人府、将下任尚书侍郎都统副都统内之宗室觉罗人员。另行开列具奏。候朕<闲>派一二员。沿途一同管带弹压。至盛京与该将军交代后、再行回京。至所议在彼驻劄之员、遇有宗室滋生事端、令该将军随时参办一节。
亦应有所区别。其三年期满无过者。仅给予纪录一次。所议亦觉稍轻。此项派往约束之员。若宗室内偶有小过。该员约束不严。著交该将军随事存记。如宗室内有不安本分。事应奏办者。再将约束之员。随时附参。核其事之重轻。分别惩处。其三年内约束严明。无过换回者。著给予加一级。并于回京日。由宗人府带领引见。候朕酌量施恩。
○又谕、吏部议驳御史恒麟奏请酌添京升知州班次一摺。所驳甚是。铨选知州。向有一定班次。该御史奏请添设京升一班。不但不能疏通选法。转多积压。该御史显系受人嘱托。妄议更张。除照部驳不准所奏外。恒麟著交部察议。
○乙酉。中元节。
○上诣安佑中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
○遣官祭孝淑皇后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内阁、贡楚克扎布覆奏刨挖黄耆章程一摺。所议是。察哈尔牧厂等处游民。私挖黄耆。上年甫经议定章程。限以人数斤数。严禁聚众刨采。今若又开领票认采之例。奸民趋利若骛。势必多方影射。聚集纷争。转致难以稽察。阿勒精阿所奏不可行。著该都统等、仍照原议章程。督饬所属。实力查办。毋得日久生懈。
○丙戌。月食。
○谕军机大臣等、瑚图礼等奏、审明布鲁克巴头人争殴情节、改拟罪名一摺。此案前据阳春等奏、布鲁克巴头人等。因货物进关漏税。经帕克哩营官查诘。辄将正副营官揪殴。讯明问拟斩枭斩决。续又据阳春等奏到、以接据布鲁克巴部长来禀。有营官先持刀向戮、该番民始行抵格之事。阳春等前奏、并未将情节声叙。似有意偏袒营官。并据松筠奏、向来布鲁克巴进藏货物。例不上税。曾经禁革有案。如果该营官以例外勒索肇衅。并先有持刀向戳情节。则阳春等审办不公。
实不足以服外夷之心。因命瑚图礼等秉公确查。兹据瑚图礼等讯明商上徵收货税。乾隆五十七年曾经奏明有案。以后并未禁革。其帕克哩仍系循例徵收。并非额外勒索。至营官持刀先戳一节。系干扎嘉图轻打伤营官之罪。谎言诬赖。虽干扎喜业经病故。而该部落头人郭勒等同辞具结。称不敢扶同诬赖。并讯据同时在场之策忍敦住等、及头人百姓。亦均供营官当日。并未持刀在手。其正副营官。伤虽平复。而比较原报伤痕。俱属符合。是此案起事根由。尚非营官肇衅。
从前阳春等原审案情。尚非虚捏。惟比照殴钦差侍卫之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