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饬催四川等省迅速拨解等语。四川等省协拨滇饷。前经户部议拨银三十五万两。乃自上年二月闲。劳崇光入省。直待至八月初旬。始据四川解到银四万两。尚有五万两未解。广东浙江江西湖南河南各省应拨之项。均尚杳无消息。劳崇光现已进兵迤西。必须迅筹接济。傥以饷项缺乏。致误师行。于滇省大局。甚有关系。著崇实、骆秉章、迅将欠解五万两。如数筹拨。并著瑞麟、李瀚章、蒋益澧、马新贻、刘坤一、李鹤年、各将部拨协滇饷项。迅速拨解。
以济要需。毋稍延宕。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引见京察三品以下京堂。得旨、太仆寺卿祥符。衰病昬庸。著勒令休致。余著照旧供职。
○云贵总督劳崇光奏、请调前任四川按察使蒋徵蒲、候选道林福盛。前赴云南差委。允之。
○实授云南迤南道岑毓英布政使。
○改丁忧云南腾越镇总兵官全祖凯为署任。仍留营。
○赏前任奉天府府尹德椿四品顶带。命赴直隶天津交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差委。
○以直隶吴桥获匪出力。赏都司姚怀德等花翎。
○以克复贵州绥远县城。赏道员林肇元按察使衔。
○以克复云南镇雄州城。赏知县唐湛春同知衔花翎。把总周云礼等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予阵亡都司许占春、祭葬世职加等。
○予云南鹤庆殉难代理知州林森棠、祭葬世职加等。
○予陕西泾州殉难县丞王思孔、祭葬世职加等。
○予浙江永嘉阵亡武生徐桂芳、祭葬世职。如把总例。
○蠲免两浙仁和、海沙、鲍郎、芦沥、横浦、浦东、六场被扰地方上年灶课。并展缓横浦、浦东、二场旧欠钱粮。
○壬午。谕内阁、御史阿淩阿奏参疆臣骄妄。请旨严饬一摺。据称曾国藩不肯回两江总督本任。仍刊用江督字样关防。复欲以散员留营。并已回徐州。又不接印等语。曾国藩公忠谋国。勋望素著。且时以盛满为虑。屡次陈请开缺。并以办捻无功。自请量加谴责。注销侯爵。谨畏出于至诚。朝廷念其前功。且筹李鸿章饷糈。亦极紧要。是以仍令回两江总督本任。该督复请留营自效。以免避劳就逸之嫌。至所刊江督木质关防。系在河南境内行营所用。其时并未开两江总督之缺。
亦尚未折回徐州。现已恪遵谕旨。受篆视事。是曾国藩本无骄妄情形。该御史不查明原委。率以臆揣之词。列诸弹章。迹涉任意攻讦。此风断不可长。原摺著即掷还。
○又谕、崇实奏、开复参革人员。不宜仍发原省一摺。据称三年大计。及督抚随时甄别人员。一经罢斥。例不录用。近来该革员等。或赴军营投效。或加倍报捐。开复原官。往往仍归原省补用。流弊滋多等语。所奏不为无见。著该部查明。除因公挂误奏请开复人员外。若身被计典。及督抚特行甄别降革各员。如系立功军营保举者。即留于立功省分。酌量补用。如由京局捐复者。即归部铨选。概不准仍发原省。其已经发往原省。及铨选适遇原省。均著改掣省分。
以示限制。
○又谕、崇实奏、随时甄别各员。请分别降革等语。四川石柱厅同知陈治。年少气浮。未谙政体。著以通判降补。乐山县知县刘大智。精力衰颓。难期振作。著以教职改补。安县知县程宗润。言语轻浮。举动草率。候补知县梁叔丙。才具庸懦。办事竭蹶。均著以府经历县丞降补。荣县知县申诰。操守不谨。贻误地方。即用知县郭炳南、性情躁妄。心地糊涂。候补知县茅樾。不洽舆情。均著即行革职。候补同知毛英倬。行止卑污。候补通判杜绶。出身微贱。
有玷官常。均著革职。永不准其捐复投效。以示惩儆。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直隶武强县知县刘振中贪酷残暴。信任官亲。揽权纳贿。设有敲踝棒等非刑。残虐百姓。词讼不分原被。一并锁押。密使官亲谈姓、同书役吓以非刑。视钱之多寡。判理之曲直。合县呼为刘钱串。谈姓及户书高春润、包办词讼。无恶不作。复约请绅商勒捐银两。并为父庆寿。得折礼银三千余两。谈姓又与高春润及快役谷清顺等。结拜同盟。有将军阎王等绰号。同治四年。谷清川等夥抢过客。劫财毙命。又抢掠阮姓家财物。谷清顺被获后。
该县属高春润关说。送银六百两。消弭两案。请饬查办等语。著刘长佑按照所奏各节。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徇隐。原片著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湖北司道动用竹木商捐一摺。内用银二万余两。系分送本省及过往官绅程仪顺资赙仪。上年曾国荃过境。用银三千两。及历任巡抚到任。江夏县办理铺陈。修理衙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