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署两广总督管广东巡抚王安国奏、广西迁江县聚匪谋逆。准提督谭行义咨称、已拨兵前往剿擒。又据迁江县报、拏获逆党殴起通。来宾县报、拏获黄老二、石法总。等。得旨。知道了。驻劄虽远。不过奏报稍迟耳。至督令缉获正犯。毋致捏名并案之弊。则督臣之专责也。
○又奏、上林县拏获逆匪李彩。志供即系迁江县为首之李五、一摺。得旨。知道了。外省多有捏名之弊。殊不足取信于朕也。
○又奏报、永安、归善、二县。被水赈恤情形。得旨。粤东今岁实属歉收。所有被灾之民。加意抚恤之。
○广东提督保祝奏、永安、归善、二县。被水情形。得旨。此奏甚是。知道了。地方官设有料理不妥。百姓不得守惠之处。据实奏闻。
○广东潮州镇总兵武绳谟奏、嘉应州棍徒拦阻采籴情形。得旨。所奏俱悉。庞屿办理或有徇庇不妥之处。据实奏闻。
○署广西巡抚杨锡绂、提督谭行义、奏、兴业县拏获奸匪谭焕禹等。以挖窖妖言。煽惑愚民。潜谋不轨。并供出首犯李国章。兹于北流县地方。将李国章拏获到案。讯供即系李梅。得旨。所奏俱悉。但外省颇有此捏名并案之弊。在寻常盗犯。尚然不可。况此等为逆之人。一有漏网。必致蔓延。汝等宜详查也。
○又奏、擒剿逆党罗天与情形。旋即拏获逆首李彩、及逆党韦贵凤等。现在分遣弁兵。搜捕党羽。得旨。若果如所奏办理。则亦可称妥协。但外省捏名讳实之弊多。须痛改之。
○又奏、粤西捐输社谷。听民自为经理。不涉官役之手。士民乐输。一县中有积谷至千石以上者。乾隆四年分。通省共捐输谷二万二千余石。乾隆五年分。通省又捐谷六千余石。或已建仓收贮。或存适中公所。或交与仓长。或暂寄县仓。俱已验明。委系实数。得旨。如此悉心妥办。要之以久。庶可为未雨之绸缪也。
○贵州总督张广泗、提督王无党、奏报、擒获首犯吴老四即戴老四。并续彻官兵日期。得旨。言虽如此。但党羽全获。根株净尽。未可易道也。勉之慎之。
○又遵旨议奏、妥酌黔省情形。共计可裁马步兵四千六百余名。马可改步兵三百九十余名。千把外委可裁五十余员。岁省俸饷马乾银八万七千余两。节省米一万六千七百余石。得旨。所奏俱悉。应具题候议者也。
○贵州提督韩勋奏、办理军务全竣再行酌彻官兵。得旨。所奏俱悉。但据三省奏报、石金元之擒获。或东或西。逆犯眷属。或多或少。看来亦未必的系石金元耳。汝等外省此病不除。所以苗疆屡多事故也。将此旨令张广泗看。
○又奏报、擒获首犯戴老四。并粤西迁江案内、渠魁就缚情形。得旨。知道了。虽云首犯已擒。尤不可生怠忽之念也。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七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
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辛酉。八月。癸巳朔。上行围。甲午亦如之。
○是日。驻跸常山峪。
○甲午。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训督抚勤政。谕、朕观外任督抚。往往于初到任时。将地方事务整理数件。及到任渐久。遂不如前。今偶举一二事言之。如始初查拏盗贼一二起。以警匪类。继则以盗息民安。居然自许。谓所属并无萑苻之扰。而属官里民。迎合其意。遂有讳盗不肯声扬者矣。又如兴行教化一节。易托空言。而难徵实效。若浮慕其名。以为风俗已经转移。而遇有作奸犯。科之事。上下相朦。互相掩饰。以致奸民窥伺妄行。藐视国法。所谓有益于风俗者安在乎。其他吏治官方。
解不类此。朕临御以来。朝乾夕惕。保泰持盈。深惟古之贤君哲后。当丰亨豫大之时。忧民未艾。图治弥勤。惟恐蹈有初鲜终之失。用是寤寐之间。不敢几徵少懈。各省督抚有封疆之寄。为朕所委任。当体朕心以为心。共加黾勉。始终如一。俾志气常奋。而职业益修。倘谓莅任日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