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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77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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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必再三推详。稍有可原之情。或降旨更改。或交九卿会议。以昭法外之仁也。至三法司惟应按律定拟。不得意为轻重。今此案刑部系按律办理者。而都察院、大理寺、另议监候。虽属原情。究非立法之本义。且两议之事。间或一二人意见不同则可。乃三法司本属一体。而与刑部判然两议。将来一衙门立一意见。甚有关系。著训谕知之。  
○工部议准、署贵州总督云南巡抚张允随疏称、南笼厅改设府治。永丰添设知州、州同、州判、并捧鲊设营。建石城土城。永丰宜建文庙。以重祀典。请拨银建造。从之。  
○命翰林院编修沈荣仁、提督四川学政。  
○调山东兖州镇总兵高钰、为江南寿春镇总兵。以陕西汉中营副将段起贤、为山东兖州镇总兵。  
○准噶尔部人乌巴什、来降命赏给安插如例。  
○丙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巡幸口外。办理一切政务。与在京无异。惟是七、八、两月。文武大选官员引见之期。稍迟时日、文员内之通判、州、县、等官。武员内之年满千总。并外省送到之补放水手官、骁骑校、等官。俱著交在京总理事务之王大臣、即行验看。令其赴任。其中若有年老才庸。不胜繁剧之缺者。酌量调补。随本奏闻。可传谕该部知之。  
○又谕、理藩院查奏、自康熙二十年、至六十一年、赈济蒙古等四十余次。雍正元年。至十三年。赈济内地扎萨克旗分人等十五次。喀尔喀等三次。乾隆元年、至今年。赈济内地扎萨克喀尔喀等共十四次。蒙古资生之道。所恃牲畜蕃盛。并非倚赖银米。该扎萨克王公台吉塔布囊等。平日若能使其部落以时勤于牧养。差役减少。徵收轻薄。教以本来资生之术。蒙古等何至于累遭困苦。今报荒旗分。朕虽施恩。不惜国帑。但外地扎萨克等相沿成习。并不爱惜其部落。
令其有滋息牲畜之暇。重加收敛。惟有仰赖朕之加恩资生。不但非永远之计。必致失其本来谋生之道。部议甚是。但该扎萨克王公台吉塔布囊等议处之处稍重。著交议政王大臣等详议具奏。
○豁免山东各属未完、空缺、等项养廉银三千七百六十七两有奇。已徵在官。侵隐未解。及卫所各官。雍正三、四、两年、透动存留耗羡银五千七百八十八两有奇。又雍正二年、至六年、州县养廉透动耗羡银八万三百一十六两有奇。从山东巡抚朱定元请也。  
○豁免独石口兵丁开垦地租银三十一两有奇。从独石口副都统宝善请也。  
○丁亥。谕、凡遇行营。撒袋弓<?革义>。非仅满洲武职大臣官员等、应行束佩。即文职大臣官员等、亦应不离于身。看来或有因朕出入观临之际。暂时带佩。经过后随即解卸。并不束佩。皆因偷安好逸所致。若听其如此。相沿日久。恐武备渐至废弛。于旗人素习大有关系。著通行传谕知之。  
○大学士议准、兵部奏称、北路军营官生谢普等。于雍正二年、遵阿尔台运米事例。赴兵部领票。自备驼只。购米运至鄂尔翟图郭尔城交纳。不期运到日已奉停捐之文。当经管粮侍郎绰尔岱照例查收。寻议、每米一石。另增加捐银三十五两。勒限一年。赴户部交纳逾。限不交。即行注销。嗣经宽限三次。而谢普等终难勉力。于雍正七年、经兵部查明注销。但念议加之银。虽无完纳。而运到之米。已交在官。应量加录叙。除将别经出仕、告病回籍、及已故者、毋庸议外。
其在籍并无事故之捐纳即用主事成舒等二十九员。俱照所捐原官降一等分别录用。从之。
○又遵旨议准、云南巡抚署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黔省开垦田土、饲蚕纺织、栽植树木、一摺。一、黔中山稠岭复。绝少平原。凡有水道。亦皆涧泉山溪。并无广川巨浸。可以灌溉。故各属田亩。导泉引水。备极人劳。其未开之田。多因泉源远隔。无力疏引之故。自官为督劝后。各属请借工本开修水田者。如贵筑、施秉、余庆、仁怀、丹江厅、等处。或现在开修。或已经工竣。凡有宜用龙骨车。工匠多能制造。毋庸赴江楚雇募。一、开山垦土。乃黔民资生长策。
凡陂头岭侧。有可播种杂粮者。无不刀耕火种。然不过就近增开。其离村稍远之官山。则不敢过问。应劝谕农民。尽力播种。一、黔中无地非山。尽可储种材木。乃愚苗知伐而不知种。以致树木稀少。应劝谕民苗。广行种植。一、黔省自劝民养蚕以来。已经试有成效。应饬各府州厅县。酌量地方气候。从容劝导。不愿者不必勉强督责。一、黔省惟思南府属、皆种棉花。其余地方。或种而不生。或花而不实。皆因黔地昼执夜凉。与棉性不宜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