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仍须留驻之处。详细酌量办理。万一贼匪复来尝试。即带兵前往剿杀。亦属近便。今巴忠已驰往胁噶尔、会同鄂辉等、悉心酌办。自更有益。但巴忠等尚以访闻之信。具摺陈奏。鄂辉、成德、何不将现在筹办情形。据实奏闻。朕为此日夜悬心。伊等岂不知仰体耶。著传谕鄂辉等、接奉此旨。即将如何遵办之处。速行由驿覆奏。
○戊子。上御勤政殿听政。
○以侍郎衔刘墉、翰林院侍读学士玉保、光禄寺少卿永来、为内阁学士兼礼部郎。
○蠲奉天广宁、凤凰、二城属。乾隆五十三年水灾额赋。仍分别赈恤有差。
○旌表守正捐躯河南淮宁县民尤国柱孙女尤氏。新郑县民薛和尚妻安氏。
○己丑。上还宫。
○是日起。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斋戒三日。
○庚寅。谕曰、阿肃、达椿、身系满洲。在尚书房行走。亦怠惰七日不到。予以革职。固属咎有应得。但业经责惩。且留在书房效力。著加恩、达椿补授翰林院侍读学士。阿肃补授光禄寺少卿。不必带革职留任。伊二人当益加感奋。倍矢勤慎。以赎前愆。其现在书房中效力行走之茅元铭等、俱有训课之责。乃旷职误功。不到书房七日之久。其咎甚重。前部议上时、从宽留任。已属格外恩施。第念伊等均系翰詹编检。职分较小。既带革职处分。即不能支领俸银。
行走未免拮据。茅元铭等、俱著加恩给与半俸。八年之后。再行支给全俸。其革职处分。著改为四年无过。准予开复。伊等嗣后更当感激朕恩。勤慎供职也。
○谕军机大臣曰、项家达奏、江浙各帮、自三月初一日起。截至十八日止。渡江进口。共船三十二帮。计一千六百七十八只。连前通计、共船五十七帮。二千九百三十六只。查二三两月、扬镇一带春雨沾足。河水通顺。帮船无阻等语。今年漕运大有起色。运河水道深通。漕艘畅行无滞。自可期及早抵通。但运河全赖各湖之水接济。而微山、蜀山等湖。尤为济运水柜。现在水势虽已充裕。亦不可不先事豫筹。早为设法储畜。著传谕李奉翰、长麟、务宜随时留心。
将湖水相机筹蓄。勿致稍存大意。
○军机大臣议准、浙江巡抚觉罗琅玕奏、老盐仓迤西一带。前经发帑筑建鱼鳞石塘。所有料物加贴银两。奏明加增一倍有余。始敷办理。今东塘应修石工。及西塘岁修柴工。与鱼鳞石塘、事例相符。请一体加贴。至加贴银两。请于海塘费内、赏借银五十万两。给商生息。每年可得息银六万两。以为分贴岁修塘工之用。从之。
○辛卯。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谕曰、胡高望、吉梦熊、亦著加恩给与半俸。八年之后。再行支给全俸。其革职处分。并著改为四年无过。准予开复。
○又谕、上年大兵进剿安南。粤西民夫运送粮饷。踊跃趋事。甚属出力急公。该省僻在边隅。民贫地瘠。前岁以来。秋收未能丰稔。且台湾用兵时。亦曾调粤兵前往。而黔兵赴台湾。又系由粤西经过。今复因办理安南之事。供亿频仍。民力恐不无拮据。自应酌量施恩。优加存抚。著该督抚、即速查明此次官兵经过之处。及调往台湾官兵所过地方。奏请酌予蠲缓抚恤。俾闾阎共沾惠泽。生计有资。以副朕体恤边氓之至意。
○又谕曰、孙永清、自驻劄南宁以来。于弹压边关、筹办粮饷等事。调度得宜。并无贻误。甚属出力。著加恩赏戴花翎。以示优奖。
○刑部议奏、臣部等衙门题覆、四川民妇冯龚氏、殴伤伊夫冯青致死。冯龚氏拟斩。伊子冯克应、实未知情。请免议一案。奉谕驳令四川总督覆讯。今据该督咨称、冯青被殴身死时。伊子虽不当面。但迫于毋命。隐忍不言。到案时、又未能供出实情。遵旨酌加薄罚。照不应重律、杖八十等因。已如所奏行。请嗣后如有父为母杀。其子到案。犹复隐忍不言。较母为父杀、子为父隐者不同。应照违制律、杖一百。以示区别。报闻。
○壬辰。常雩。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幸圆明园。
○癸巳。谕、据知贡举伊龄阿、汪承霈奏、本年会试举子内、九十岁以上者四名。八十岁以上者三十一名。七十岁以上者五名。皆三场完竣。未经中式等语。此次各省举子、年老应试者、多至四十人。庞眉皓首。踊跃观光。洵为昇平人瑞。除七十岁以上之姜价、项朱、柴杰、三名。业于上次会试后、赏给国子监学正职衔外。所有年届九十以上之李发枝、罗舜臣、江凤鸣、李洪福、八十以上之张梦熊、王震安康士雍、吴梅、章宸卫、赵峰、金有光、王圣际、
邬宗望、李承宗、陈兆熜、徐爱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