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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7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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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太和殿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调江南苏松镇总兵陈伦炯、为狼山镇总兵。湖北襄阳镇总兵张天骏、为苏松镇总兵。升湖南衡州协副将冶大雄、为襄阳镇总兵。  
○辛酉。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吏部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奏、归化城地处塞外。壤接夷疆。文员仅同知通判。不足整率。请添设巡道一。于满、蒙、郎中内简放。总理旗民事务。从之。  
○以故河道总督陈鹏年、入祀江宁贤良祠  
○壬戌、谕、据署福州将军策楞奏称、各旗开户人等。定例不准挑取马甲。先将另户壮丁挑补。其另户中、有年未及壮、一二年后可以造就者。亦准挑补。再有不敷。方于开档分户人等内、酌量选用。此通行之例也。查福州四旗。并未照例遵行。缘闽省披甲之开户户下人等。通计二百余户内有康熙十九年初拨驻防之时。原披甲来闽者。一百四十余户。乞今将及百年。伊等父子兄弟。互相传顶。家口重大。惟藉甲粮养赡。汉仗弓马。与另户无异。且伊等祖父。
有原系官来闽、并在闽曾经出仕者。若缺出裁汰。俟另户不敷。始行挑取。必致失所。况原来之一百四十余户。驻防日久。滋生繁衍。现在家口至一千七百余口之多。伊主在京在杭。无可依倚。非京旗随主豢家奴可比。实有不得不挑之势。似应陈明分别办理。嗣后除驻闽官兵之开户户下。遵照定例。不准挑取马甲。俟有缺出。概行裁汰外。其初移驻时。本身虽系开户户下。或原系官来闽。或原披甲来闽人等之子孙。准其与另户一体挑补。则伊等养赡有资。
不致失所等语。福州四旗开户人等中。既有不同情节。自应分别办理。著照策楞所请。查明初移驻时、或由官来闽、或披甲来闽之子孙。准其与另户一体挑取马甲。其余户下。不得违例滥挑。以致另户壅滞。该部可即行文该将军等知之。
○户部议准陕西进抚张楷奏、绥德、米脂、分隶榆林卫地亩。即在榆林县城内外。离绥德二百五十里。离米脂一百七十里。纳粮不便。请统归榆林管理。从之。  
○兵部议覆管理热河副都统达勒党阿奏、铁沟距热河六百余里。定例、春秋前往稽察匪类。往返二十余日、沿途既不得习围。且匪徒可计日逃避。铁沟居民。不过十余家。而附近之塔子沟波罗树地方。既添兵弹压。请每年一次、不拘时日、派兵往绢。至学习围猎。应于耕种前、收获后、在热河附近扣演。均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议准直隶总督孙嘉淦疏、张家独石二口。边地最寒。居民稠密。所需煤炭。倍于他处。柴薪稀少。不敷炊爨。请于张家口外之土木等处。独石口外之东槽碾沟等处。开采煤窑。从之。  
○又议准河南巡抚雅尔图疏请、疏浚上蔡县境内之茅河蔡河泥河。于洪河洩水口内、建竹络乱石坝一、以节水势。于茅泥二河两岸、筑土堰一、以束水流从之。  
○癸亥。上耕耤。诣先农坛行礼。更服。至耤田所躬耕三推复加一推御观耕台。命怡亲王弘晓、裕亲王广禄、和亲王弘昼、各五推。吏部尚书讷亲、户部尚书陈德华、礼部尚书任兰枝、兵部尚书鄂善、刑部尚书来保、工部尚书陈世倌、左都御史杭奕禄、左通政罗丹、大理寺卿嵩寿各九推毕顺天府府尹、率农夫终亩。赏赉耆老农夫如例。  
○甲子。上御乾清门听政。  
○奉皇太后居长春仙馆。  
○幸圆明园。  
○工部议准川陕总督尹继善奏、汉中府西乡县木马河北岸一渠、溉田万余亩。请于下流接开。灌溉更多。从之。  
○予故浙江温州镇总兵吴开增半葬、祭如例。  
○乙丑。吏部议准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东昌府上河通判、管运河工程百七十余里。卫河百八十余里。工长汛远。又兼管东昌府属州县粮务。当收漕监兑之时。正挑浚运河之候。河工漕务。兼顾实难。东昌现有清军水利同知。职务甚简。各州县是其所辖。应将粮务归同知兼管。通判专司河工。从之。  
○是月。奉天主府尹吴应枚奏办理流民条目。一、愿入籍者。准取保结。给照编入。一、不愿入籍、一时又未能回籍者。暂作另户编甲。陆续给照回籍。一、游手好闲生事不法者。照例治罪外。递解回籍。一、老弱孤苦疾病贫乏、原籍无亲戚中投者。酌给资送。不愿回籍者。添设孤贫口粮安插。一、商贾工匠。从前在奉寄居者。地方官给照、无照不许存留。一、旗人披甲当差者。雇人耕种。须家长雇主结报。门牌注明。去来随时报明领催乡保。牌上无名者。
不准存留。一、海船到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