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行开除。年已五十者。定限三十年。即行开除。年已四十者。定限四十年。即行开除。原以廓清尘案。而于奉文查缉。年久无获之州县。未经定有处分。此等通缉人犯。系于该犯脱逃后。由该督抚咨会各直省。通行各州县查缉。因思各州县。本任内承缉案件。尚不能克期弋获。其似此奉文通缉之犯。不但视为具文。且不过目者有之矣。是徒滋案牍纷繁。总属有名无实。但竟置之不议。又不足以示惩。朕意嗣后通缉人犯。于何省脱逃。但应责成该省州县。
或问出本犯之原籍。亦祇责成其原籍州县。实力缉捕。如仍年久无获。即当交部略与议处。此外无干之各直省州县。竟毋庸行文通缉。以省案牍而归核实。其应如何分别年分。比较命盗案件。酌从轻减。予以处分之处。著大学士会同该部详悉定议具奏。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新疆采买粮石。易于滋弊。因思该处俱有隙地。何不加兵屯种。多为收获。既可以备供支。兼可以停采买。随经降旨。令长清。会同永安。尚安。巴延三等。将乌噜木齐等处实在情形。详查妥议具奏。兹据长清奏到。所称加屯拨运。及改种豌豆各情节。不免意存迁就遵旨。并未核实筹办。业经军机大臣。逐条议驳具奏矣。伊勒图。在新疆办理有年。于各该处情形。较为熟谙。著传谕该将军。于陛见进京之便。经过乌噜木齐时。会同长清等。
悉心讲求。核实筹办。各该处所有隙地。是否实堪开垦。采买一事。可否酌量停止。如添兵屯种。需费浩繁。所入不偿所出。于经费仍属无益。且新疆地亩。官田与回民。俱系分水布种。必须渠水充盈。足资灌溉。庶添兵屯种。可期有收。而回民亦得永安生业。若办理不善。或致有碍回民水泉地亩。尤非所以示体恤。又户民承种之地。虽据报明亩数。按户拨给。但开垦日久。如有未尽升科。隐匿不报者。亦应一并丈量办理。此内或有多余地亩。可以有济兵食之处。
均著伊勒图详晰商酌。按照议驳各情节。通盘筹画。据实具奏。务令边疆屯种。得以日就充盈。而回民屯户。亦不致扰累侵占为妥。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又谕。现因豫省河北一带。连年旱暵。已降旨截留米豆三十万石。以资赈贷。京畿麦谷。均属充裕。惟黑豆一项。恐有短缺。市价不无昂贵。盛京去年丰收。今春雨泽沾渥。著传谕盛京将军永玮等。即在该处采买黑豆三万石。照例派员运京。以备应用。恐致彼处豆价昂贵。即二万石亦可。
○是日。驻跸三家店行宫。
○丙寅。上还圆明园。
○丁卯。上诣安佑宫行礼。
○戊辰。谕曰。西安将军永铎。著授为伊犁参赞大臣。前往伊犁。协同将军学习办事。永铎接到此旨。不必前来请训。即由彼驰驿前往。所遗西安将军员缺。著长清补授。长清所遗乌噜木齐都统员缺。著奎林补授。奎林不必前往伊犁。即行赴任办理事务。奎林所遗乌里雅苏台将军员缺。著复兴补授。
○又谕曰。复兴现已补放乌里雅苏台将军。所遗工部尚书员缺。著舒常补授。舒常接奉此旨。即著来京供职。其两广总督印务。著孙士颜暂行兼署。候朕另行简放。
○谕军机大臣等。据长清汇奏。乌噜木齐所属乾隆四十九年分窃盗命案已未结一摺。业经照例交部核办矣。乌噜木齐所属。不过数州县。何以命盗窃各案。有如许之多。且案犯亦多未获。自系该地方官不上紧缉拏。以致悬案未结。著传谕奎林。到任后实力整顿。并严饬所属。缉犯务获。审拟完结。以清尘案。不得蹈内地海捕具文塞责之习。
○己巳。谕曰。奎林所遗镶红旗汉军都统员缺。著海禄调补。仍著绵恩署理。海禄所遗镶蓝旗蒙古都统员缺。著伍岱补授。
○补行乾隆四十九年甘肃省大计。不谨官二员。罢软官三员。浮躁官一员。才力不及官三员。年老官十一员。有疾官二员。处分如例。
○辛未。谕。本年举行千叟宴盛典。官民耆老。咸得普被恩施。用彰锡福。其直省军流以下人犯。亦于恩诏内概予减等发落。惟罪犯斩绞情节。不至予勾。或本拟缓决者。俱著牢固监禁。该犯等因身罹重辟。虽年已老迈。仍不免羁禁囹圄。未得一体邀恩。朕心深用恻然。著刑部堂官。于朝审秋审。情实未勾。并原拟缓决斩狡人犯内。详加查核。除近年新事及旧案。年未及七十者。仍牢固监禁外。其余年七十以上。未经予勾。及本拟缓决之犯。著加恩分别减免释放。
其餩怊何办理之处。著该部详悉妥议具奏。候朕另降谕旨。
○又谕。据毕沅奏。彰德一府与卫辉毗连。开封。河南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