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声明扣除。相沿俱系官捐。应请豁除。从之。  

○命司经局洗马陆宗楷署日讲起居注官。  

○河南广东补行乾隆四年大计。河南八法官九员。广东十二员。革职休致降调有差。  

○甲寅。户部议准云南总督公庆复奏、滇省旱地。改作水田。应听民便。毋庸转则升科。从之。  

○礼部议准贵州学政邹一桂奏、黔省帮增补廪。岁案系行文科考日停止。科案则于乡试科册解部日停止。得缺多寡不均请照各省例、于下届行文岁考日停止。从之。  

○免陕西葭州、神木、延川、三州县。被雹、乾隆五年地丁银米。余尚有应徵之数。分年带徵。  

○乙卯清明节。上诣恩佑寺、雍和宫、寿皇殿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历代帝王庙。  

○遣官祭关帝庙。  

○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还宫。  

○丙辰。遣官祭贤良祠。  

○丁巳。皇后千秋令节。行庆贺礼。停止筵宴。  

○戊午。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己未。户部议覆署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黔省各营、共添兵七千一百余名。营伍已属充实。下游新疆。又遍设屯军防范。且现有余丁。一千二百余名足资拔补调遣。不必拨项招养。以省浮费应如所请其已经招养之余丁。若遽裁汰。未免家口养赡无资。应衣留俟各营出有粮缺。先尽此项陆续顶补开除。从之。  

○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张嗣昌奏、闽省秋审人犯。除台湾府属。并附近省城之福州、兴化、二府。照旧准到部覆、提犯审录外。其路远之建宁、邵武、汀州、漳州、龙岩州、各属人犯。三月十五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十五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次远之泉州、福宁、延平、永春、各属人犯。四月初一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初一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应如所请。至各省人犯。应令各督抚分别远近、画一办理。以免豫得守候跋涉之苦。从之。  

○两广总督马尔泰疏报广东惠来县升井场、古埕平湖二栅。新垦盐埕十二漏五分。  

○庚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太和殿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调江南苏松镇总兵陈伦炯、为狼山镇总兵。湖北襄阳镇总兵张天骏、为苏松镇总兵。升湖南衡州协副将冶大雄、为襄阳镇总兵。  

○辛酉。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吏部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奏、归化城地处塞外。壤接夷疆。文员仅同知通判。不足整率。请添设巡道一。于满、蒙、郎中内简放。总理旗民事务。从之。  

○以故河道总督陈鹏年、入祀江宁贤良祠  

○壬戌、谕、据署福州将军策楞奏称、各旗开户人等。定例不准挑取马甲。先将另户壮丁挑补。其另户中、有年未及壮、一二年后可以造就者。亦准挑补。再有不敷。方于开档分户人等内、酌量选用。此通行之例也。查福州四旗。并未照例遵行。缘闽省披甲之开户户下人等。通计二百余户内有康熙十九年初拨驻防之时。原披甲来闽者。一百四十余户。乞今将及百年。伊等父子兄弟。互相传顶。家口重大。惟藉甲粮养赡。汉仗弓马。与另户无异。且伊等祖父。有原系官来闽、并在闽曾经出仕者。若缺出裁汰。俟另户不敷。始行挑取。必致失所。况原来之一百四十余户。驻防日久。滋生繁衍。现在家口至一千七百余口之多。伊主在京在杭。无可依倚。非京旗随主豢家奴可比。实有不得不挑之势。似应陈明分别办理。嗣后除驻闽官兵之开户户下。遵照定例。不准挑取马甲。俟有缺出。概行裁汰外。其初移驻时。本身虽系开户户下。或原系官来闽。或原披甲来闽人等之子孙。准其与另户一体挑补。则伊等养赡有资。不致失所等语。福州四旗开户人等中。既有不同情节。自应分别办理。著照策楞所请。查明初移驻时、或由官来闽、或披甲来闽之子孙。准其与另户一体挑取马甲。其余户下。不得违例滥挑。以致另户壅滞。该部可即行文该将军等知之。  

○户部议准陕西进抚张楷奏、绥德、米脂、分隶榆林卫地亩。即在榆林县城内外。离绥德二百五十里。离米脂一百七十里。纳粮不便。请统归榆林管理。从之。  

○兵部议覆管理热河副都统达勒党阿奏、铁沟距热河六百余里。定例、春秋前往稽察匪类。往返二十余日、沿途既不得习围。且匪徒可计日逃避。铁沟居民。不过十余家。而附近之塔子沟波罗树地方。既添兵弹压。请每年一次、不拘时日、派兵往绢。至学习围猎。应于耕种前、收获后、在热河附近扣演。均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议准直隶总督孙嘉淦疏、张家独石二口。边地最寒。居民稠密。所需煤炭。倍于他处。柴薪稀少。不敷炊爨。请于张家口外之土木等处。独石口外之东槽碾沟等处。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