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出差事故。亦于截缺以前咨吏部、归于月选。从之。
○免安庆泗州、潜山县、水灾应蠲银两米麦。缓徵现年额赋。兼赈饥民。
○己巳。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九月间、庄亲王、果亲王、曾奏请各迎养妃母于邸第。朕以两位太妃、向在宁寿宫居住。朕正当仰承皇考先志。祗敬奉养。在二王之意、必以宁寿宫为太后应居之宫。故有是请。朕闻奏、心甚不安。及奏闻太后。亦以为必不可行。是以未允。今再四思维。人子事亲。晨昏定省。诚欲各遂其愿。若不允其迎养之请。则无以展二王之孝思。若允二王之请。迎养太妃于府第。则朕阙于奉养。此心实为歉然。自今以后、每年之中、岁时伏腊、令节寿辰。
二王及各王贝勒、可各迎太妃太嫔于府第。计一年之内、晨夕承欢者、可得数月。其余仍在宫中。如此、则王等孝养之心。与朕敬奉之意。庶可两全。向后和亲王分府时、其侍奉母妃。亦照此礼行。
○定养亲官员予封。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凡官员丁忧守制者。遇有恩诏、例不准封。朕前已降旨、加恩给与封典。其养亲回籍之员。皆因父母年高。弃官归养。幸逮亲存。适逢旷典。而亦格于成例、不得请封。情殊可悯。著将回籍终养人员。照伊等原官品级。一并给与封典。遂其孝思。
○户部议覆、云南巡抚张允随疏报、雍正十二年、该省开垦民屯田地。并十一年续垦田地。共二十六顷四十九亩有奇。应令该抚查实、照例升科。从之。
○以顺天府府尹署太常寺卿蒋涟、为太仆寺卿。
○庚午。户部议覆、四川总督黄廷桂等、疏陈川省行盐事宜。一、井灶盐斤、宜清厘核实。查乐山等十六县。坍枯盐井、共四百一十九眼。所有应徵井课银、七百五十七两八钱四分一厘。应准豁除。一、变通水陆引目。查洪雅等十三州县。陆引四千一百二十三张。改水引三百三十五张。犍为等十州县卫。水引二百一张。改陆引二千五百一十七张。应准其改给。一、运销行黔引目。查新津等二十州县。代销黔省水引四百二十一张。请改增本省四百二十一张。
崇庆等十五州县。代销黔省水引三百四十六张。请改增本省陆引四千三百三十张。应准改增。一、川省盐茶二引。每年俱系头年十一十二月印发。以便次年正二三月运盐。今所请引张数目、较原额倍多。请发十分之八。于岁内到川。其十分之二。俟部覆后发。查川省、每年于额引之外、给余引五千张。今前项改增本省水陆盐引。即于该年余引内酌发。如不敷用、再行请颁。从之。
○辛未。孝惠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东陵。
○礼部奏、恭上圣母皇太后尊号礼仪。得旨、是。依议。次日颁诏。朕不必升殿。
○严饬歧视满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曰。据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布延图奏称、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地处极边。界连外国。且山林险阻。苗民杂处。而统兵大员、向未补放满洲。请将此五省提督总兵官、参用满洲等语。夫人主君临天下。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即远而蒙古蕃夷、亦并无歧视。本朝列圣以来。皇祖皇考。逮于朕躬。均此公溥之心。毫无畛域之意。此四海臣民所共知共见者。盖满汉均为朕之臣工。则均为朕之股肱耳目。
本属一体、休戚相关。至于用人之际、量能授职。惟酌其人地之相宜。更不宜存满汉之成见。边方提镇、亦惟朕所简用耳。无论满汉也。昨从尚书来保之请。议令缘边古北口一带、提镇副参游守等官、兼用满洲者。良以满洲骑射、比汉人为纯熟。于控制北边为相宜。并非有意歧视满汉也。无知之徒、妄生揣摩。以为满洲当亲。形之奏牍。紊乱成规。甚为不合。布延图、著严饬行。嗣后若有似此分别满汉、歧视旗民者。朕必从重议处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禁契纸契根之法。谕曰、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买主输税交官。官用印信钤盖契纸。所以杜奸民捏造文券之弊。原非为增国课而牟其利也。后经田文镜、创为契纸契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书吏夤缘为奸。需索之费、数十倍于从前。徒饱吏役之壑。甚为闾阎之累。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民间买卖田房。著仍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地方官不得额外多取丝毫。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禁止。至于活契典业者、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
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其地方官徵收税课多者、亦停其议叙。仍著各该督抚、严饬藩司。时加察访。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