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日、御舟驻跸崇家湾大营。  

○壬午。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谕、朕巡幸江浙。已降旨将经过地方本年额赋。蠲免十分之三。而省会驻跸之地。恩膏更宜优渥。著将江南之江宁、苏州、浙江之杭州、所有附郭诸县。本年应徵地丁钱粮。概予豁免。俾近光黎庶。无事输将。益享盈宁之福。该部即遵谕行。  

○又谕、此次南巡。所有江宁京口、杭州乍浦。等处驻防之老人、老妇。著加恩一体赏赉。用宣庆泽。  

○又谕、朕翠华南幸。取道维扬。两淮商众。踊跃抒忱。自应特沛恩膏。俾沾庆泽。所有该商等未完提引余利银一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七十四两零。著加恩全行豁免。俾淮扬商众。益资饶裕。该部即遵谕行。  

○是日。驻跸天宁寺行宫。至甲申皆如之。  

○癸未。赐扈从王公大臣、及江南官员等食。  

○吏部等部议准、署河东河道总督兰第锡、奏定河南新筑堤工、移改文武各员划汛管理事宜。兰仪通判、都司。管兰阳、仪封、及睢州上汛、共三汛。其兰阳一汛。自旧堤头堡、至睢宁界止。兰阳县丞一员。陈兰分防外委一员、改为专管兰阳分防外委。其陈留境内堤工十九里零。改归祥符下汛把总、同陈留县丞经管。又仪封县丞、及上汛把总、下汛千总、睢州州同、及上汛千总、各一员。文武七汛兵丁堡夫。俱归管辖。考城南面地方。作为睢州下汛。同宁陵界内堤工。俱属新设睢宁通判、及协办守备管理。自睢州下汛、至宁陵商邱界止。睢宁县丞、睢州下汛分防外委、宁陵主簿、把总、文武四汛兵丁堡夫。俱归管辖。其商邱新堤。仍归商虞厅营经管。以上除厅员都司守备、有钱粮册籍。准附村居驻。其汛员千把外委。均移驻堤顶。再考城县城、移建北岸、该县主簿、应改归北岸。移驻顺黄坝适中之地。归曹考厅管辖。其北岸新筑堤坝。自兰阳六堡、至李六口大坝迤北止。拨归兰阳上汛、主簿、千总、同管。自李六口大坝迤北、至土山、及东南二坝。马家店迤东、拨归兰考巡检、同兰阳北汛外委经管。又自兰考巡检交界、至新筑横堤山东交界止。归考城主簿、千总、同管。自考城主簿汛、至曹县主簿汛止。归曹县巡检外委经管。统计南岸属南河者管河道统辖。北岸属河南者、河北道统辖。属山东者、兖沂曹道统辖。至祥符县县丞、移驻北岸陈桥、改设兰阳县县丞、应驻劄北岸铜瓦厢、从之。  

○甲申、遣官祭贤良祠。  

○赐两淮盐政伊龄阿等食。  

○谕、朕此次南巡、勤求民隐、翠华所莅。庆典时行。因念两淮灶户。僻处海滨。亦应一体加恩。俾得均沾渥泽。所有乾隆四十五、四十六等年。各场因灾带徵递缓未完银七千九百余两。著加恩全行豁免。以广惠泽。  

○户部议准、山西巡抚农起奏称、遵旨查晋省各营弁兵。向无盐规。亦无需索商人之事。惟河东盐池禁墙外。设三十六铺。分隶三巡检管辖。前抚臣和其衷、因原额弓兵、议栽一百四十余名。不敷巡缉。奏拨运城、平垣二营兵六十名。分驻巡防。查所拨兵、虽有都司督率稽查。但离汛窎远。巡检因事权不一。每致办理两歧。请将此项兵、彻归本营差操。其巡防禁墙事宜。饬各商自雇巡役。协同弓兵巡缉。统归巡检管辖。从之。  

○以少詹事朱圭、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吴省钦、为光禄寺卿。  

○乙酉。春分。朝日于东郊。遣豫亲王修龄恭代行礼。  

○谕军机大臣等、李侍尧奏、茶务商人苏允恭、差商夥刘洪志、至泾阳县配茶。日久、茶引尚未到泾。复差商夥。访至陕西长武县之亭口地方。闻河滩内、有尸身在彼。据刘洪志之弟刘洪恩、认系伊兄身尸。随身衣物盘费。俱未遗失。惟所带引张三千七百八道无存。现饬属详细根查办理等语。此项茶引。现在尚未查明下落。自应由部补给。以便该商配销交课。除将原摺、批交该部速议具奏外。所有苏允恭具报、遗失引张三千七百八道。著传谕户部堂官。即行议覆补给。交该督转发该商承领。至商夥刘洪志、在陕西亭口地方身死后。衣物盘费俱存。何以茶引独至遗失。茶引与盐引相同。非本商自行配领。虽有引张。亦属无用。其中恐有别项情节。著传谕毕沅、饬属详细根究。并查明引张下落。据实具奏。将此由四百里并谕李侍尧知之。寻奏。刘洪志委系堕水淹毙。并无别故。所有茶引。已于下游沙泥中捞获。虽被水浸。尚属完好。报闻。  

○是日、驻跸高旻寺行宫。  

○是月、署河东河道总督兰第锡奏、豫东黄河两岸。绵长一千余里。文武员弁。六十余人。按州县疆界。划分汛地。伏秋大汛。率领堡夫兵丁驻坝。霜降则散居村落。查防护机宜。必须朝夕在堤。随时查验。应请嗣后、除道厅外。文武员弁。俱令于堤工紧要之处。盖房居住。至堤。顶二里一堡。额夫二三名。每名每月工食五钱。势难责令终年住堤。请于夫堡二座之间。添设兵堡一处。派兵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