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内军犯数名。统指一处安插。亦未可定。应令各该督抚务照会典开载地方。均匀酌派。毋得俱发一处。从之。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黄孙懋、充日讲起居注官。  

○免浙江仁和、海宁、二县。修筑海塘。挑废民田地荡无徵额赋。  

○浙江巡抚卢焯疏报。安吉、定海、西安、江山、常山、等五州县。乾隆四年分。开垦额外田地二十二顷九十二亩有奇。  

○贵州总督张广泗疏报。平越、大定、二府。并修文县。乾隆四年分。开垦荒地二顷有奇。  

○丁丑。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命绥远城将军伊勒慎来京。以正蓝旗满洲都统补熙、为绥远城将军。  

○给浙江仁和、海宁、二县。修筑塘工。拆迁民房。挑废田地。价银五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有奇。  

○戊寅。孝懿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赏给操演兵丁饭银。并关领帐房。谕、八旗兵丁。赴卢沟桥操演枪炮。定例三年一次。于九月内举行。兵丁人等。虽预领有本月分钱粮。但家间养赡。与在桥日费。不能兼顾。未免拮据。今届操演之期。朕心轸念。著照训练营旧例。赏给一月饭银。以示优恤。再应用帐房。亦著照训练营之例。赴工部关领。俾营制齐一。以肃观瞻。仍交该管官。于完操之日、查明缴部。嗣后三年一次。赴桥操演。俱著照此例行。  

○己卯。兵部等部议准。河南巡抚雅尔图奏、伏牛诸山。袤延八百余里。地广人杂。最易藏奸。原设巡检四员。不足以资弹压。查山内在嵩县所属之孙家店一处。当鲁山、南召、内乡、卢氏、等县之中。为商民往来要路。请将嵩县城内守备一员。即带存城之兵。移驻孙家店。另于河北镇标左右营内。抽拨把总一员。带兵二十名。驻劄县城。归该守备管辖。河南府通判专司捕务。请移驻孙家店。协同守备巡查。汝州所属之杨家楼。为伊阳、汝州、交界入山总路。请将汝州州同、移驻杨家楼。陕州所属卢氏县之朱阳关。亦系要区。请将陕州州判移驻朱阳关。浙川县之荆紫关。路通湖广、山、陕。实为扼要。请抽拨南阳镇标右营守备一员。带兵四十名。驻劄关口。原设之外委把总彻回。至山中岔径要路。凡六七处。请令南北两镇。量拨汛兵巡防。所需衙署营房。估计动项建造。从之。  

○刑部等衙门议准、河南按察使沈起元奏、向例州县界内。路死命案。勒限一年缉凶。限满无获。查参议处。自雍正四年。九卿覆准、浙江按察使董永芠条奏、路死不明之案。先扣限三月。查明仇盗。如不能查出。即行题参。查命案。是仇是盗。必缉获凶犯。始可研究。断不能凭空悬拟。请仍照从前定例扣限查参。所有文武官员。于三月限内、查明仇盗之处。均行停止。从之。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震泽县民孙鹤干妻、陈氏。  

○庚辰。谕大学士等、白嵘来京引见。朕看来人似明白。或尚能办事。是以命往陕西。交与尹继善酌量以道府试用。但伊所到之处。屡被参奏、并言其不甚安静。或伊为人小有才具。不称道府之任。或有与伊不合之人诋毁之。尔等俟尹继善奏事之便。传朕谕旨。令其留心试看一二年后。秉公具奏、  

○辛巳。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刑部奏、乾隆五年。直隶各省秋审重犯。分别情实、缓决、可矜、三项。刊刷招册。恭呈御览。得旨。秋审照例办理。其情实人犯。今年著停勾决。册留览。  

○壬午。户部议覆、御史马丙奏、责成道府严查州县收漕弊窦一摺。查州县徵收漕粮。道府均有监查之责。应如该御史所请行。令有漕督抚。力为厘剔。严饬各该道府。密行访察。如州县有不按定例。勒索加派。私行改折。以及纵容胥吏、舞弊侵蚀者。即揭报严参治罪。倘有徇隐。经督抚觉察。即将该道府一并题参究治。从之。  

○调任江苏巡抚张渠奏、捐纳监谷。原期积贮充盈。嗣因江省巡歉频仍。改请以银、米、谷、三项兼收。今岁江南通省丰收。谷价渐平。请自七月底。将江苏十一府州捐例。暂收折色一条。画一停止。仍请米谷兼收。至收银既经停止。各生俊亦应就本邑报捐。如本邑已经足额。方许赴未足额之邻近州县输纳。再徐州所属。向来不种稻谷。淮海二府州。亦种粟米。请仍准兼收粟谷。从前各属所收折色银两。应令乘时买谷还仓。以归实贮。奏入。报闻。下部知之。  

○命英诚公丰安。在散秩大臣上学习行走。  

○命吏科给事中倪国琏。提督湖南学政。  

○癸未。中元节。上诣恩佑寺。安佑宫、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谕、据署理四川巡抚方显奏称、雍正八年、川省曾准部议。捐纳监谷以实仓储。乃奉行既久。历经三载。通省仅捐监生十七名。细加体访。皆因州县各官。畏谷繁多。难于照料交盘。遇有赴捐之人。多方阻抑。臣于各官进见时。极力开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