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庚辰。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朕御极之初。大学士等奏请避朕御名。朕以避名之典。虽历代相沿。实乃文字末节。无关大义。特降谕旨。遇朕御名。上一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以存其义。至臣工命名有相同者。概不令改易。彼时赵宏恩曾请改避。亦未允行。若二名不偏讳。闻之孔子。而嫌名不讳。则韩愈讳辩。言之甚详。是以朕于御名同音之字。凡臣工奏对。俱不令回避。众所共知。至于清字。既不可缺笔。而十二字头之字本少。每一字必对音数字、至十余字不等。
与汉字嫌名无异。更何必讳乎。即汉字亦有不能尽同者。如永字、世所习用。而体义亦不宜缺笔。绵字、为民生衣被常称。尤难回避。且皇子辈永字。乃皇祖钦定。皇孙辈绵字。则朕所命名。而近派宗支蕃衍。依次取名者。愈久愈多。我世世子孙。自必遵朕旧章。不令改易。第恐后来臣工等。不能深体朕意。妄谓于心不安。轻有所请。或致无可适从。自当豫示折衷。以垂法守。朕以为与其改众人之名。以避一人之名。莫若改一人之名。使众无可避。较为妥善。
将来继体承绪者。惟当以永作颙。以绵作旻。则系不经用之字。缺笔亦易。而永绵等字。均可毋庸改避。至于清文。则仍其旧。总不必改避。其奕字辈以下。则所谓过此以往。朕未之或知。然亦可推广此意。永远遵行。此旨著军机大臣。敬谨存记。并缮录二通。一交内阁封存。一令阿哥等于书房。恭贮敬识。朕常有愿。俟春秋八十有五。即当归政。至时再行宣示。
○辛巳。圣祖仁皇帝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
○谕、据陈辉祖参奏、前任建始县知县吴森、于利川县民刘明先、被窃拒捕。戳伤身死一案。将无辜之马老三、滥刑逼供。若非提省、委员彻底细鞫。几成冤狱。请旨革去职衔等语。吴森、承审窃盗杀人重案。不能虚公研鞫。审出捕役私拷教供等情。乃偏执刑求。几令无辜被陷。仅拟革去职衔。不足蔽辜。吴森、著革去职衔。交部另行按律改拟。此案著该抚、严饬审缉正凶。定拟具奏。
○升任湖南巡抚布政使敦福、遵旨覆奏、汉苗杂处地方。留心查察情形。查湖南省九府、四直隶州。除长沙、常德、岳州、澧州、四府州外。其余各有苗猺杂处之区。自康熙年间、至乾隆初年。先后剿抚。并设总兵道员。弹压抚驭。久已怀德畏威。抒诚向化。现居近城市。衣冠耕读。无异编氓者。十居五六。其未经改装。与齐民耦居。互相姻娅者。十居二三。其余箐居峝处。耕凿自安。畏官守法。从不与汉人往来。向例止令千户、百户、督率峝长、寨长、严密稽查如有汉奸窜入滋事。
随时禀究。仍责成塘汛弁兵。及附居保甲。互相觉察。并督饬文武、认真稽防。未敢稍懈。是以近年来、汉奸煽诱滋事之案甚少。臣于上年巡阅营伍。亲历其地。见各苗猺甚属宁帖。诚恐日久懈弛。随在严饬有苗各属。慎密稽查。以期永远绥靖。报闻。
○旌表守正捐躯广东番禺县民郭仁瑞妻洪氏。
○壬午。上御乾清门听政。
○河东河道总督姚立德奏、署漕督臣德保、到济。与臣面商速运事宜。查今岁粮船回空。出闸已为不早。先经札会江南河臣萨载、一体督饬沿河将备。加紧严催。今德保一入江境。即分派标弁。催赶渡黄出江。自可不致迟滞。刻下江南各帮。约计均已归次。安徽、浙江各帮。现已抵次不远。惟江西、湖广、各帮。程途较远。德保到任后。即飞檄各该省粮道专员迎催。务期迅速交兑。得旨嘉奖。
○癸未。谕、据索诺木策凌等奏、精河屯田都司晌安图、降调员缺。查有革职游击徐琏、于屯务边情。实属谙悉。恳恩赏以都司职衔。今其自备资斧。接管精河屯田。实属人地相宜等语。著照所请。徐琏、赏给都司职衔。令其自备资斧。前往精河。接管屯河军台游牧等事。果能奋勉出力。俟三年后。该都统等再行奏闻请旨。
○又谕曰、永庆等奏、乌噜木齐所属中、左、济木萨、三营。并玛纳斯屯。四十一年分。种地兵丁、每名收获细粮。均在十五石以上。又中、左、二营。并玛纳斯屯。四十一年分。种地遣犯、每名收获细粮。均在六石六斗以上。并与议叙给赏之例相符等语。所有该管官员、并著交部议叙。兵丁、赏给一月盐菜银两。遣犯、日给白面半觔。以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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