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前总理浙江海塘管总督事嵇曾筠疏报、浙江、临海、太平、天台、等三县、实垦台州卫原荒屯田共三顷四十三亩有奇。
○壬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奉皇太后幸重华宫侍膳。
○谕、武英殿写字需人。著尚书赵国麟等。在国子监肄业之正途贡生内。看其年力精壮。字画端楷。情愿效力者。选取十人。送武英殿、以备誊录缮写之用。其在监肄业。每月所领膏火之资。仍照旧给与。若有缺出。该监照例送补。俟数年之后。行走若好。该管王大臣秉公具奏。酌量议叙。
○吏部议准、盛京户部侍郎双喜疏请、添设该部金银库员外郎一员。协同原设郎中、办理收放。其员于该部司分员外郎内、拣选调补。即将该司分员外郎。裁汰一缺。从之。
○又议、工部奏称、该部乾隆元年、学习行走荫生永明等六员。二年期满。各行走勤慎。堪办部务。除照例移咨吏部、按班铨补外。请仍留本部行走。遇相宜之缺题补。应如所请。准其留部学习。惟双月应用人员。款项甚多。此等留部荫生。并非才识出众。若概行遇缺题补。各项人员。必致壅塞。应仍照例铨选。不准题补。从之。
○户部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言、平凉府属额徵粮石。运供固原兵粮。缘相去道途过远。花户苦于转运。每石愿交脚价钱三百文。官为转运。请嗣后徵银壹钱。令该州县运送。不敷。在司库公用银内拨给。从之。
○又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报、武威县本年夏禾被灾地、三千九百三十顷二十九亩有奇。除业经加赈外。所有应徵正粮草束耗羡银两。分别蠲免一二分有差。从之。
○礼部遵旨议、安庆巡抚孙国玺奏、本科两江应试举子。不遵场规。嗣后入场、不按牌名。及接卷后不归本号者。该提调查明。即行扶出。鬨聚多人、紊乱场规者。为首斥革枷示。试卷正草不全。例应贴出。其有意涂改鬼名。题诗写禀者。斥革治罪。至教官职司训士。以后诸生临场。如仍不遵约束。该监临官、将该教官指参。降一级调用。如学政于士子科举时。滥行收录。将该学政罚俸一年。从之。
○癸酉。皇太后圣寿节。遣官祭太庙后殿。
○上诣寿康宫、行庆贺皇太后礼。王大臣于慈宁门、众官于午门、行礼。
○诣皇太后宫侍宴。
○甲戌。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大学士伯鄂尔泰等遵旨议准、御史程盛修疏请、京员七品以下之中书助教、学正、司务等官。中式进士。未经馆选、部用、暨以知县即用者。仍留原任。从之。
○户部议准、御史霍备疏请、严饬各省督抚、于所属州县办赈各员。实力奉行者。特予保擢。扣克侵渔者。据实指参。科罪定拟。不准援赃完减等之例宽免。从之。
○又议、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疏言、甘肃小湾地方。雍正十三年。赏与移住瓜州之土鲁番回民耕种。去瓜州住堡。几及百里。请建筑小堡。令其就近安居。应如所请。从之。
○乙亥。上御乾清门听政。
○谕、据漕运总督托时奏称、浙江绍兴前后二帮漕船、一百五十七只。因乾隆二年。截留漕粮十万石。接济闽省。将粮船减存在次。旗丁等于未奉截留之先。领过漕截银、二万五千四百两。行月银、四千二百两。俱应追还。嗣经部议。从乾隆己未年为始。分作三年扣完在案。但查此项漕船。在先领过钱粮。俱为办公支用。逮减存之后。苫盖漕船。养赡家口。均系各丁设措应用。俱待本年应领钱粮。清还逋负。办理新漕。若于减半月粮扣除之外。再入年限扣除。
则丁力不无竭蹶。倘蒙天恩、将该帮应领本年减半粮银、七千一百一十三两零扣除。抵作乾隆己未年应扣银两外。其余未清银两。自乾隆庚申年起。分作三年扣完。则各丁运费从容。不致拮据从事等语。著照托时所奏。将绍兴二帮运丁未清银两。自乾隆庚申年起。分作三年扣还。以纾运丁之力。该部即行文漕运总督知之。
○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遵旨查明介福、庆泰、二佐领。一系康熙八年、佟国纲等移入上三旗时、由正蓝旗带来。一系康熙四十年、恩赐温宪公主。俱应照原定为勋旧佐领。杨姓、唐姓、秦姓、祖父远年丁册。开在佟姓壮丁之内。应作为带来奴仆。但自康熙年间。丁册俱开一户。且注有姻亲字样。与八旗开档养子不同。仍应作为另户。潘姓、傅姓、董姓、为佟姓带来投诚之汉人。俱为另户。并造入佐领根源册内。饬令名下画押。以杜后来争端。都统策凌。
并不细查确据。辄作为带来人。又不将带来何项之人声明。实属不合。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