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议准、江西巡抚岳浚疏报、南昌等十九县。雍正十年、开垦田地。内上高、临川、戈阳、等三县。原垦田地并塘。十顷五十四亩有奇。现经坍改。所有额赋。应予豁除。从之。  

○又议、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疏言、古州苗夷环处。兵米系粤西接运。厘剔宿弊、以归实济。一、贮米当委监收监放之官。每年所买米数。并价值运费若干。先行呈报。盘量收贮。至借给兵米。扣饷买补。俱令各营会同文员。监视收放。一、贮米当立推陈易新之法。借给兵丁米石。照原价运费。扣收补贮。不得额外加耗。年丰米贱。即将此米存贮。备下年接济。如借给尚有余存米石。于青黄不接之时。减价平粜。一、贮米当重盘查交代之责。积贮米石。并扣收买补米数。该管将备、于年底册报。遇有升迁。照例交盘。其挪移短少。并采买迟延者。即行指参。均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准、调任两广总督鄂弥达疏报、广东雷州协、巡海遭风淹毙之兵丁何进。应照阵亡步兵例、减半给与祭葬银两。从之。  

○正黄旗汉军副都统苏巴礼奏、世管佐领、雍正三年。设立家谱。远族概不准入。今办理世管佐领。竟有以远族未入谱者。因曾经管过。遽准备用。原编佐领亲弟兄之子孙。转以未经管过不准。夫远族接管之故。非因原编之子孙幼小。即系尚未生立。原非有应得之分。请敕下八旗。查明更正。除嫡派、及亲弟兄无嗣者。另行酌议外。其有嗣者。正陪备用。俱于原编佐领子孙。及亲弟兄之子孙。分别酌定。远族虽经管过。不准列入备用。得旨。此奏不无所见。著原议之王大臣。秉公详议以闻。  

○奉天府府尹吴应枚疏报、奉天海城等九州县、乾隆元年实垦地二万三千一百九十八亩有奇。  

○大学士前总理浙江海塘管总督事嵇曾筠疏报、浙江、临海、太平、天台、等三县、实垦台州卫原荒屯田共三顷四十三亩有奇。  

○壬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奉皇太后幸重华宫侍膳。  

○谕、武英殿写字需人。著尚书赵国麟等。在国子监肄业之正途贡生内。看其年力精壮。字画端楷。情愿效力者。选取十人。送武英殿、以备誊录缮写之用。其在监肄业。每月所领膏火之资。仍照旧给与。若有缺出。该监照例送补。俟数年之后。行走若好。该管王大臣秉公具奏。酌量议叙。  

○吏部议准、盛京户部侍郎双喜疏请、添设该部金银库员外郎一员。协同原设郎中、办理收放。其员于该部司分员外郎内、拣选调补。即将该司分员外郎。裁汰一缺。从之。  

○又议、工部奏称、该部乾隆元年、学习行走荫生永明等六员。二年期满。各行走勤慎。堪办部务。除照例移咨吏部、按班铨补外。请仍留本部行走。遇相宜之缺题补。应如所请。准其留部学习。惟双月应用人员。款项甚多。此等留部荫生。并非才识出众。若概行遇缺题补。各项人员。必致壅塞。应仍照例铨选。不准题补。从之。  

○户部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言、平凉府属额徵粮石。运供固原兵粮。缘相去道途过远。花户苦于转运。每石愿交脚价钱三百文。官为转运。请嗣后徵银壹钱。令该州县运送。不敷。在司库公用银内拨给。从之。  

○又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报、武威县本年夏禾被灾地、三千九百三十顷二十九亩有奇。除业经加赈外。所有应徵正粮草束耗羡银两。分别蠲免一二分有差。从之。  

○礼部遵旨议、安庆巡抚孙国玺奏、本科两江应试举子。不遵场规。嗣后入场、不按牌名。及接卷后不归本号者。该提调查明。即行扶出。鬨聚多人、紊乱场规者。为首斥革枷示。试卷正草不全。例应贴出。其有意涂改鬼名。题诗写禀者。斥革治罪。至教官职司训士。以后诸生临场。如仍不遵约束。该监临官、将该教官指参。降一级调用。如学政于士子科举时。滥行收录。将该学政罚俸一年。从之。  

○癸酉。皇太后圣寿节。遣官祭太庙后殿。  

○上诣寿康宫、行庆贺皇太后礼。王大臣于慈宁门、众官于午门、行礼。  

○诣皇太后宫侍宴。  

○甲戌。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大学士伯鄂尔泰等遵旨议准、御史程盛修疏请、京员七品以下之中书助教、学正、司务等官。中式进士。未经馆选、部用、暨以知县即用者。仍留原任。从之。  

○户部议准、御史霍备疏请、严饬各省督抚、于所属州县办赈各员。实力奉行者。特予保擢。扣克侵渔者。据实指参。科罪定拟。不准援赃完减等之例宽免。从之。  

○又议、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疏言、甘肃小湾地方。雍正十三年。赏与移住瓜州之土鲁番回民耕种。去瓜州住堡。几及百里。请建筑小堡。令其就近安居。应如所请。从之。  

○乙亥。上御乾清门听政。  

○谕、据漕运总督托时奏称、浙江绍兴前后二帮漕船、一百五十七只。因乾隆二年。截留漕粮十万石。接济闽省。将粮船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