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詹事府少詹事福什宝、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丙午。上御乾清门听政。
○御太和殿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户部议准。广西巡抚杨超曾疏请、将桂、平、浔、三厂。赢余税银。增给苗疆府、州、县、养廉。从之。
○又议准杨超曾疏请、于本省春拨留备兵饷银内。拨银三万二千二百三十两。为本年兵饷之用。以上年应存地丁。归补湖北协饷故也。从之。
○都察院左都御史杨汝谷、以老病乞休。允之。
○以刑部侍郎程元章、署兵部侍郎。
○丁未。上亲诣太庙告祭。请四祖、四后、神牌。奉安后殿。
○诫部院奉公洁己。谕、各部院办理事务。自宜恪慎廉洁。奉公守法。若推诿因循。徇私舞弊。则官箴有玷。国法难容。朕闻近来各部院办事。因循成习。每遇难办之事。即互相推诿。文移往返。动经数月。迨夫限期已满。则潦草完结。以避参处。至于易结之事。又复稽延时日。及至限满。则苟且咨行。以期结案。吏、兵、二部。于升迁议处之案。未尽平允。户、工、二部。于钱粮工程等事。亦不无染指。朕缵承大统。以皇考之心为心。以皇考之政为政。
百尔臣工。自当仰体朕意。恪守成法。以襄治理。何得怠玩疎忽。以负朕委用之意。自干罪戾而不顾也。前此朕已屡降谕旨。切加申饬。而积弊未除。岂诸臣误以朕政崇宽大。而玩愒以至于此耶。著将朕此旨再行晓谕。嗣后各部院大臣等。务须洁己奉公。无忝厥职。并严加访察所属官员。如有前项诸弊。即行据实指参。毋得瞻徇容隐。倘该堂官不行参奏。或被科道纠参。或经朕访闻。定将该堂官一并严加议处。
○戊申。是日起。上以孟秋享太庙。斋戒三日。
○大学士鄂尔泰等、遵旨议覆、翰林院编修李锦条奏、直省捐监银谷事宜一疏。内称捐监所以备赈。请遇有歉岁。银谷兼施。又称直省士子。云集五城。有随任、游学、教授、依亲、等项。该生俊等。乡试不得入场。各馆不得效力。考职不得与试。欲回本籍。一时未便。长途往返。有误试期。请将户部捐监之例。不必停止。俱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准奉天将军博第疏请、将废旧鸟枪销毁。如式造新枪。除工部造送一千杆外。尚需二千八百杆。又兵丁技艺。各有专工。旗兵操演。原止弓箭鸟枪。若令教习藤牌大刀等项。不但一时不能熟练。且使伊等平时练习技艺。改移拨置。志向不专。请将雍正十年工部造送之藤牌、大刀、攩枪、仍照数解还。又奉天所属各城。并臣等衙门。先有铜炮十一位。铁炮五十九位。奉天北近边塞。南临海洋。应查明将堪用者。教习演放。但奉天原无炮手。请将京城炮手。
拣发四名。令其逐一试放。即于汉军兵丁内。挑选学习。又军前彻回兵带来之棉甲。臣衙门并无公处收贮。若分八旗收存。恐不谨慎。破烂遗失。请令修理整齐。交盛京工部收贮。有应用处。即行取用。从之。
○引见京察一等之工部郎中伊克善、等二十九员。得旨。伊克善、陀诺、吴炜、杭柱、张重光、宫焕文、伊靖阿、西安、永保、清馥、纳瞻、李廷臣、富申、德龄、书芳、德克精额、塔尔岱、兆存柱、富森、富德、七十一、六格、董洪、刘组焕、准其一等加一级。张重光、著记名以御史用。明德、永柱、常龄、倭什洪额、俱著改为二等。
○己酉。直隶河道总督朱藻等奏、曹家务、咸厂、半截河、南北两岸抢险情形。永定河道六格。专办金门闸坝工。情尚可原。余皆系河员怠忽所致。请交部严议。得旨。览奏各情形。知道了。至汝等今年料理诸务。甚属和衷急公。妥协之至。何用交部耶。即六格、亦有功而无过。余俟题到有旨。数日以来。睛雨靡常。正吃紧时也。汝等其慎之。
○又奏、永定河挑挖北堤。所占旗民地亩。及圈入村庄房屋。刨挖麦地。请给予价值耔本。并拨补除粮。下部议行。
○赈恤四川峨眉、夹江、雅安、洪雅、四县。及打箭炉地方。被水灾民。
○庚戌。谕军机大臣、定边左副将军处、办理印务之员外郎、委署侍读学士华兰泰。办理粮饷之员外郎富明阿。自到军营以来。华兰泰办事。甚属谨慎。富明阿亦甚妥协。现已三年期满。更换来京。华兰泰、富明阿、准其一等。俟到京之日。著军机大臣带领引见。
○以编修董邦达、为陕西乡试正考官。刑部主事张九钧、为副考官。刑部侍郎陈德华、为江南乡试正考官。少詹事许王猷为副考官。
○是月。奉天府府尹吴应枚条奏、儆官方。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