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其子黄应缵请也。
○理藩院尚书僧格、年老休致。以刑部左侍郎纳延泰、为理藩院尚书。
○以狭西花马池副将韩应魁、为河南南阳镇总兵官。
○乙酉。吏部议准、广西布政使杨锡绂疏称、州县养廉有限。浮费不除。断无不派累百姓之理。请严禁馈送上司土仪。违者与受同罪。从之。
○是日、四川松潘口南坪营地方地震。嗣据巡抚硕色、奏报查恤情形。得旨。知道了。竭力修省政事。抚恤之策。不可少有未尽。以副朕望。又据川狭总督查郎阿奏报。得旨。川狭遥远。非比近省。赈恤之事。惟应以速为贵。使人沾实惠。若必待奏报、然后赈恤之。殊属缓不及时也。
○闽浙总督专管福建事郝玉麟疏报、诏安场垦筑盐埕一十六丘有奇。
○山西巡抚觉罗石麟疏报、山西潞城、天镇、稷山、宁朔、黎城、等县卫。开恳旱地一十五顷七十亩有奇。
○丙戌。谕曰。大学士查郎阿参奏、沈青崖、黄文炜、张体议、杨肇熙等。私运侵帑一事。案情重大。必须质审明确。方可定拟。著左都御史马尔泰前往。会同大学士查郎阿、甘肃巡抚元展成、逐一严审定拟具奏。刘于义著解任前往。听候质审。
○户部议奏、绥远城建威将军王常、咨请照例支领养廉银两。可否照归化城都统塔尔马善之例。给与三十名随甲空粮。或照各省驻防将军之例。酌给养廉。恭候钦定。得旨。著照塔尔马善之例赏给。
○调广西右江镇总兵官潘绍周、为四川松潘镇总兵官。松潘镇总兵官马义、为右江镇总兵官。
○丁亥。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户部议准、狭西道御史常龄疏称、八旗俸饷米石。逾期半月有余。甫行开放。旗人不能计日支领。大半转向铺家、加利赊借。总由各旗造送领册。多有舛错。驳查动经旬日。请嗣后责成承办旗员。并书算领催。不得舛错。一经驳查。指名严参。从之。
○兵部议准、大学士仍管川狭总督查阿郎疏请、安西、河州、哈密、地方。前在军台倒毙马匹。无庸买补。从之。
○工部议准、青州将军阿思海、疏请设青州城营房木栅。并挑浚城壕。从之。
○除狭西兴平、盩厔、咸阳、渭南、等县。元年河冲地亩额赋。
○旌表守正捐躯之河南鹿邑县民李彩妻杜氏。
○戊子。谕户部、山东运粮。以济直隶民食一事。法敏请拨动仓储。李卫意主委员收麦。所见各有不同。朕思直隶既经委员赴东。则势难中止。即山东之谷。似亦仍当运送。所谓多多益善也。其应如何妥协办理之处。著该部速行定拟具奏。先是。直隶总督李卫奏称、河南抚臣尹会一、奏请拨麦十万石。豫备直隶运用。现已知会到臣。臣亦委员赴东。收买麦石。乃山东抚臣法敏。欲停臣赴东委员。愿将临清、德州、存仓陈谷。拨给十万石。但直属赈粜过期。
恐搬运不及应用。即将此谷存仓。而折耗红朽。又复可虑。应否仍照原议。委员采办。得旨。此议朕殊不明悉。既欲准河南之运麦。又不准山东之运谷。其意何耶。夫麦谷同可济民。而此则与之。彼则拂之。殊有意见于其中。朕实不解。将此已谕部议矣。寻据部议、法敏意在协济。李卫意在采买。各为地方筹画。未为非是。但直属委员。已赴山东。若必按数买足。则新麦未登。市价势必昂贵。请将直隶委员已经购收者。即令运回。其未经采买者。即行停止。
至德州、临清、二仓存谷。现有三十九万余石。自应拨运。以济直属。惟新旧不一。红朽可虞。应令法敏、遴选贤员。将洁净好谷十万石。交直属委员运用。得旨。依议速行。
○礼部议准、浙江道御史霍备条奏、请正士子文体。毋得摭拾子书。炫奇幸获。从之。
○直隶总督李卫奏、沧州、青县、挑挖砖河等处河道。所占军民田亩。请给还地价。其有地户急公。已纳钱粮者。亦按年照数发还。下部议行。
○汪西吉水县白沙司巡检。移驻富田镇。从两江总督那苏图请也。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汾阳县民张元吉妻董氏。
○己丑。户部议准、苏州巡抚杨永斌疏称、监禁盗犯。不许家属探视。故官给口粮。著为定例。至于斩绞重辟。军流小窃。未经审结。有家属者则否。但其中实有赤贫无力送饭者。请一体给与钱米。从之。
○调刑部尚书孙嘉淦、为吏部尚书。以安徽巡抚赵国麟、为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孙国玺、为安徽巡抚。
○免安徽被旱之寿州本年应徵漕项银粮。
○山东巡抚法敏疏报、肥城县开垦旱地一十八顷八十亩有奇。
○庚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