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谙农功者少。请定十则规条。一曰、筋力勤健。二曰、妇子协力。三曰、耕牛肥壮。四曰、农器充锐。五曰、籽种精良。六曰、相土植宜。七曰、灌溉深透。八曰、耘耨以时。九曰、粪壅宽裕。十曰、场圃洁治。以十得八九者为上农。即于上农内。选老成谨厚之人。专司教导。又称、奖赏老农之例。于每岁秋成后。州县查所管乡村。如果地辟民勤。谷丰物阜。觞以酒醴。给以花红。导以鼓乐。以示奖劝。又称、播种时。或有籽粒缺乏。工本艰难。请于常平仓谷、存七数内。
酌借籽种。应如所奏。通行直省。从之。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福建永春。改县为州。将提标左营游击。移驻州治。原防把总一员。仍留州汛。再拨外委一员协防。提标左营额兵内。抽调兵丁一百五十六名。同原兵一百名。以二百名驻防州治。其余分防各塘汛。大田县于延平协右营内。抽调管队兵丁五名。同原兵五名。防御龙背岭。德化县属、提标后营分防。大田县属、延协右营分防。并听左营游击调遣。其新设屏南县。于福协左军内。选拔经制把总一员。另增经制外委二员。
于内地陆师三十七营内。抽拨兵丁一百六十名。以把总带兵九十二名。驻劄县治。将四名为随丁。五名为公粮。以外委二员。带兵六十六名。分驻岭头、甘棠、二塘。仍于陇村等十七塘。各安兵巡防。其屏南县东北之下山口塘。系建安等三县公汛。按季拨兵三十名轮防。即将梨坪等塘之原兵十九名彻还。以十二名、添于古汛之教场门等四塘。以七名、添于古汛之水口七塘。均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准正红旗满洲都统、奉恩辅国公奇通阿。疏请、无大员管辖之城守尉、防守尉、等官。遇父母之丧。令申报兵部。给假百日。回旗治丧。从之。
○刑部议覆、内阁学士陈时夏条奏。内称、假命案内。果系威逼有据。该州县照律断给埋葬。详请分别治罪。不得抑勒苦主。概行息结。又称、枷责人犯。原系情罪稍轻。例应枷号期满责释。请将违例先责后枷。释放之日。又复责惩。以致重伤毙命。严饬禁止。应如所奏。通行直省遵行。从之。
○免福建长乐等县。未完租谷一千三十石九斗八升有奇。
○以詹事府詹事吴拜。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实授黄有才为浙江定海镇总兵官。
○予故陕西宁夏镇总兵官杨名扬。祭葬如例。
○予阵亡云骑尉查兰泰等。祭葬如例。
○戊辰上启銮。谒泰陵。
○诣大高殿行礼。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据樊廷奏称。本年十月二十五日夜子时。据巡城兵丁禀称。望见北面有红光。随经细看。初起东北渐移于西。横望北方一面。天色如火。高与南山齐。中含黑气。又竖有白气四道。至三更后。其四道白气。变为数十道。而黑气则渐渐退去。至四更后。俱化无存。惟有红光。至五更后。渐觉色淡。直至日出。全消不见等语。朕思山岚之气。变态无常。乃时有之事。不足为怪。或者、贼夷狡诈。因已遣人前来议和。故在西路烧草放荒。
以试探我军。或乘此际。复为盗窃之举。皆未可定。在营将弁。但当镇静以待。不可张皇。以致惊扰。且贼夷纵来侵犯。料亦不过数百人。我军但坚壁固守。使之一无所获。疲劳而归。方为得计。近经北路报奏。于本年十月内。准噶尔已遣宰桑达什、卜济尔、二人。带领二十四人。赍捧奏。章前来。朕已降旨。令额驸策凌来京。俟其使人到时。讲议和好之事。今西路之兵。若因其稍有窥伺之意。遂尔出师迎击。不但胜之不足为武。转使彼得以有辞矣。可将朕旨。
传谕查郎阿、樊廷、知之。
○又谕、前据两江总督庆复奏称。两淮盐义仓米谷。扬州仓存十二万石。泰州仓存六万石。其余三十六万石。分派上下江、通融拨补。此项谷石。因今冬挑浚运河。民食维艰。仍运赴淮扬平粜。将粜出价银。分拨上下两江等语。朕已降旨允行。今据两淮巡盐御史三保奏称。淮商连名具呈。复恳请减价。并将额存扬仓之十二万石。一并发粜。傥此十二万石之内。将来买补不敷。该商等、情愿公捐补足等语。朕思义仓积贮。原以惠济贫民。今大工兴举。河道不通。
时值隆冬。小民生计艰难。佣工夫役。沾体涂足。俱堪悯惜。现今平粜之米。每升制钱七文。较之市价。已为平减。今再格外施恩。每升减钱二文。以五文一升计算。每石仅粜银六钱有零。于小民实有裨益。俟粜完之后。将粜出价银。分解上下两江。如此项谷石。不敷粜卖。即将扬仓之十二万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