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罪实与科细烦扰者等。从来法久废弛之说。乃为微末官吏、里巷编氓而言。彼其志虑卑庸。识见短浅。谕旨严切。则勉强奉行。稍阅岁时。仍复怠玩。在伊等固不足深责。若为封疆大臣者。膺朝廷股肱之重寄。岂可蹈法久废弛之陋习。如果立法之初。稍有未当。即当据理直陈。不应存阳奉阴违之意。若系有裨官方。有益民生之事。则当永远遵行。久而不替。方将期于世法世则。岂可以数年之间。即先后异辙乎。至于稽查匪类。乃地方要务。既不必苛意搜寻。
滋扰累之端。亦不得有心隐讳。启养痈之渐。可将此旨、传谕各省督抚知之。
○定边副将军额驸策凌。奏报鄂尔坤等处。秋成收粮。共五千四百四十五石有奇。下部知之。
○己未。上御乾清门听政。
○诣皇太后宫问安。
○拨通仓稄米六万石。充近京东北州县冬赈。从直隶总督李卫请也。
○礼部先期疏请。皇太后圣寿节。应行庆贺礼。得旨是。照例行礼。奉皇太后懿旨今年停止筵宴。
○转户部右侍郎吕耀曾。为户部左侍郎。调刑部右侍郎王钧。为户部右侍郎。以詹事府詹事陈德华。为刑部右侍郎。
○以广东副将管左翼镇总兵官黄锡申。为福建南澳镇总兵官。
○以陕西西凤协副将王廷极。为延绥镇总兵官。
○庚申。户部议覆、两江总督署苏州巡抚庆复疏称。乾隆二年四月。恩诏内开。苏松浮粮。前已蒙世宗宪皇帝。特降谕旨。裁免四十五万两。以纾民力。但江省粮额。尚有浮多之处。著再加恩免额徵银二十万两。钦此。钦遵。相应均匀摊蠲。每两应减银一钱三分三厘。计苏州府属。减免银八万六千九百九两一钱七分零。松江府属。减免银六万九千五百一十两四钱七分八厘。太仓州属。减免银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两二钱一分零。崇明县归通沙地。减免银一百五十七两四钱一分四厘零。
昭文县归通沙地。减免银三十五两七钱二分一厘零。共符二十万两之数。应如所请。从之。
○科尔沁辅国公噶尔毕病故。遣官致祭。
○旌表守正捐躯之山西定襄县民兰桂才妻、张氏。
○辛酉。詹事府詹事陈德华。奏辞刑部侍郎任。得旨。不必辞。著赴部办事。遇有余暇。仍到阿哥书房行走。
○安庆巡抚赵国麟。疏报凤阳府属临淮、灵璧、二县。开垦旱地四顷三亩七分一毫。颍州府属阜阳县。开垦县卫旱地七顷九十八亩七厘。
○壬戌。定京察优叙。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三载考绩。大典攸关。在外则为大计。在内则为京察。所以昭黜陟而示劝惩也。但向来直省大计。经督抚荐举卓异之员。俱送部引见。准其注册者。例得升用。其有干八法等官。分别议处。至于京察各官。才守兼优者。列为一等。祇与二等三等人员。均以应留注册。而无优叙之例。惟列在四等者。照八法例处分。未免有惩无劝。不足以示鼓励。朕意京察列在一等人员。亦应酌量加恩。但京官与外省。职任不同。
体制亦异。其应如何分别定例之处。著九卿详悉定议具奏。
○又谕、据提督鄂善。会同管理米局都统等。奏请裁汰八旗官米局。严行禁止铺户囤积米石。不得过五十石以上等语。著照所奏。严行禁止。不准囤积米石。至米局可否裁汰之处。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提督鄂善、八旗都统等。详悉妥议具奏。寻议。应如所奏。概行停止。
○兵部议覆、大学士管川陕总督查郎阿疏称。钦奉谕旨。各省营伍。离提镇辽远。不能亲身稽查。著各省督抚。酌量地方营制。应如何令提镇等。隔数年一次巡阅之处。妥协详议具奏。查陕西提督所属之延绥镇。缘边一路。巡查易周。仍照原议、每年出巡二次。其河州一镇。前因改镇伊始。尚未议定分巡。应于每年二三月间。由积石等二十四关。西历口外之奇台、循化、保安、归德、等营。九十月间。则自东北之临洮、兰州、红城、苦水、至于东南之洮岷、阶文、秦巩、西固、岷州、旧洮、等营。
分季巡查。甘肃提督所属之肃州一镇。应于每年或春或秋。出巡一次。其余各镇仍照原议、每年分季巡阅。又陕西兴汉一镇。除汉中城守等营。俱令镇臣每年巡查一次。其汉凤等五营。即令汉中城守副将、就近每年巡查一次。统俟三年之后。仍令镇臣遍历巡查。陕西提督所摄固原一镇。仍照旧议、于西协副参游击内。互相稽查。又称提督为统辖通省之员。陕西提督、应五年普巡一次。甘肃提督、于二年之中。或秋或冬。巡查肃州、安西、二镇。仍不时悉心访察。
均应如所请。从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