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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26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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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和亲王弘昼行礼。  
○户部议覆、署陕西巡抚崔纪疏言、朝邑地滨黄河。伏汛陡发。冲塌民房四百余家。已相度高阜处所。设厂安歇。渐次筑盖房屋。其中有实在贫民无力者。请酌动存公银两。给令建盖。应如所请。从之。  
○赈恤陕西安塞、保安、安定、等三县。被雹灾民。缓徵额赋。  
○以故四川寒盻寨土千户丹巴札什之子增巴肖、袭职。  
○江苏巡抚邵基疏报、长洲、宜兴、荆溪、清河、铜山、等县。乾隆元年分。开垦田地五十九顷九十八亩有奇。  
○山西巡抚觉罗石麟疏报、察哈尔多内苏磨地方。呈出该旗游牧处所。作为正项纳粮田地。共四十二顷十亩有奇。  
○戊午。祭大社。大稷。上亲诣行礼。  
○诣皇太后宫问安。  
○己未。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覆给事中陈履平、参奏御史富德一案。得旨。富德身任巡察。乃向该城铺户。赊取缎匹显有挟势求索情弊。何得议称不便计赃科罪。富德著革职。交部从重治罪。其李云鹏通贿一案。伊等畏罪。自然不肯承认。著该部严审具奏。余依议。  
○又议覆、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会同直隶总督李卫、总河刘勷、筹画永定河工。奏称、河自故道淤塞以来。多成旗民庐舍。求复当时旧规。听其迁徙自流。势不可得。欲图善后之策。莫若仿照黄河遥堤之法。请将鹅房村南大营之下。张客水口之北。接筑大堤。由东安、武清、二县之南。至鱼坝口之官修民埝。一律加筑。为永定河之北岸。再将金门闸之上。堵筑横堤。联络东岸。以旧时原有两堤。并河身之淤高者。俱为南岸。约宽十里内外。留为水发时容纳去向。
其居民庐舍。或圈堤北。或迁堤外。量给拆费等语。查永定河故道不复。而水高于地。不亟筹开浚。徒以堵筑为事。恐下流之宣洩未畅。上流之淤垫依然。果否足资畅达。不致溃溢。并民间庐墓。作何安插之处。请仍交顾琮、李卫等。详加相度。绘图呈览。得旨。依议速行。
○湖南巡抚高其倬奏、城步等县凶猺蒲寅山等不法。己调官兵擒获抚谕。得旨。高其倬奏报苗猺凶首俱擒。官兵彻回本汛。知道了。此次办理苗猺之案。史贻直、高其倬、调度有方。俾凶首党恶各犯。不至漏网。甚属可嘉。俱著从优议叙。所有在事出力之官弁兵丁。著该督抚查明等次。分别议叙赏恤。具奏请旨。其怠玩不职。有应题参者。一并查参。下部知之。  
○庚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每年热审之期。凡应杖责者。有八折之例。内外通行。本年福建巡抚卢焯、条陈热审事宜。经刑部议称、律文无八折之条。地方有司。或将笞杖之罪。概行八折。则轻重混淆。未为允当。嗣后每遇热审之期。将一切案件。应行减等宽免之处。务令画一遵照定例。不必复行八折等语。朕思小民之犯杖责者。其罪本轻。而盛暑之中。量减其敲扑之数。乃国家宽恤之仁。八折之例。由来已久。不当以有司之偶然奉行不善。而轻为改易者。
著刑部另行妥议具奏。寻议、凡一应杖责之犯。时遇热审。于减等之中。仍照旧八折发落。从之。
○赈恤。甘肃平番、兰州、金县、河州、等四州县。被旱灾民。缓徵额赋。  
○辛酉。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壬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直属地方。夏秋之间。雨水过多。高阜平原。秋成可望。低洼之处。祇可补种秋麦。收成之期。须待来春。现今粮价日渐昂贵。民食未免艰难。朕心深为轸念。前于天津北仓。截留漕米五十万石。原为备赈之用。若于此时。即将截留之米。酌拨被水州县。减价粜卖。以平时价。待各处秋成之后。粮食流通。再酌量停止。实于民生有益。著派侍卫、部员等前往。会同该督李卫、悉心商酌。应拨米石若干。其如何减价分粜之处。
著派出之侍卫、部员。会同该地方官、妥协办理。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署陕西巡抚崔纪奏称、陕省西、同、二府。邠、乾、二州。所属三十余州县。禾苗乏雨。粮价日贵。该处常平仓谷。并道仓兵粮。将来借粜。恐不敷用。惟凤翔府属、一州七县。仓贮尚多。应令由渭河运至省城。以供分厂平粜。再请照雍正十一年例。敕豫省偃师等七州县。将仓谷碾运赴陕。以备冬春借粜之用。又西、同、二府。各州县屯民。今年应纳本色。豫备官兵月粮。恐秋收歉薄。必致输纳维艰。前抚臣史贻直、曾奏准将康熙六十年。
雍正十一年。两次所收豫米。借给屯民。完纳兵粮。于秋后还仓。易谷存贮。请照此例遵行。查陕省雨泽愆期。兵民不无乏食之虑。应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