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来降之厄鲁特等、当于投到时询明。如系车凌、车凌乌巴什、及阿睦尔撒纳等、所属之人。即应给与各台吉识认同往。倘系车凌孟克所属之人。其中恐有别情。或系巴朗等、使人暗通消息。或系达瓦齐、假作车凌孟克之人、从中谋为诡诈。俱未可定。即应严加防守。遣人送至京师安置。不可仍令归入车凌孟克部内居住、致生事端。尤须密为筹办。毋令车凌孟克知觉。班第等、务宜详慎妥协办理。  

○又谕、贝子扎拉丰阿、带领阿睦尔撒纳所遣宰桑乌巴锡等三人。于八月前来入觐。计于九月初四五日可至行营。但彼时正值朕躬谒祖陵之际。于行营见伊等不便。朕于十一日至盛京。是日即带伊等接驾。以便宴赉。伊等俱系新附之人。不能急走。可令计程缓行。著寄与扎拉丰阿知之。  

○户部议准、调任甘肃巡抚鄂乐舜疏称、赤金卫地气潮湿。应添建仓廒五十间。从之。  

○甲戌。上诣皇太后行幄问安。  

○上行围。  

○谕军机大臣等、范时绶奏、江西省各营伍情形。现在不能遍历。倘调理少愈。即撑持前往。分途较阅。不敢延误等语。前范时绶奏明于初秋巡阅该省营伍。原属该抚应办之事。但必实力整顿。方于地方有益。今既力疾未愈。若仅勉强前赴。恐精力未逮。不能详悉履勘。转觉有名无实。著传谕范时授、今年暂停查阅。俟痊可后、酌量前往可也。  

○又谕曰、喀尔吉善奏、冯大千、即冯文子。并非西洋番夷、潜至福安传教。实系福安民人。应俟徒限满日、解回原籍、交亲族收管等语。此等不安本分之人。充徒内地。已不能保其不滋生事端。至限满仍令解回原籍。势必故智复萌。传播煽诱。所云交亲族收管。尤属有名无实。该督不过按照律例办理。于此案实在情罪。尚未允协。应将该犯酌量安置广西等省烟瘴地方。严行管押。庶令知所惩儆。可传谕该督知之。  

○又谕曰、朕近曾降旨。嗣后投诚人内、如系车凌、车凌乌巴什之人。仍送于伊等本处同住。系车凌孟克属下人等。即解送京师。第思巴朗等逃回。恐准噶尔生疑。不肯认为车凌孟克属下。诈称车凌之名。即解送车凌处。查出诈伪。恐车凌孟克处已通信息。可寄信班第、嗣后投诚之人。除实系车凌孟克之人、仍解送京师外。即称系车凌之人。亦暂留军营。俟详查无疑。再送车凌处居住。如稍有可疑。亦著解送京师。断不可疎懈。再带领阿睦尔撒纳来避暑山庄。曾降旨令舒赫德不必前来。即策楞亦不必来。伊等已畏怯误事。有何训饬。可一并传谕知之。  

○是日、驻跸伊勒哈雅番北大营。翌日如之。  

○乙亥。上行围。  

○谕、军营参赞大臣太多。互相推诿。无益于事。除现在参赞行走之蒙古王公等外。北路著达勒当阿、乌勒登、努三、兆惠、西路著萨喇勒、阿兰泰、玉保、为参赞大臣。其余俱为领队大臣。  

○谕军机大臣等、据陕甘总督永常、甘肃巡抚鄂昌奏、西路一切军需粮石。已经陆续购办。将次到齐。可以转运哈密等语。但思各处调遣之兵。明年三四月。始陆续到营。为期尚远。此时哈密巡防兵丁。仅止绿旗、及回民人等、殊不足恃。若将一应军粮、悉行运往哈密堆贮。则守御未免单弱。恐准夷狡黠、或乘雪前来攘窃。转足饱其所欲。雍正八年前事可鉴也。永常等所办军粮、宜从容缓运。分贮安西以内一带地方。俟明岁大兵齐集之际。再行运往哈密。则程途既不甚远。尽可源源接济。而于防范之道、更为周密。  

○丙子。上行围。  

○是日、驻跸德里倭赫大营。  

○是月。署奉天府府尹宫焕文奏、锦县知县徐寅、在任闻讣。例应丁忧。但现当大差紧要之际。请令该员素服任事。差竣再令回籍。得旨、此奏差矣。素服任事。于办差尤属不宜。且不肯以清尘洒扫之役。夺人子之情也。仍按例行。  

○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永定下口引河。已经挑竣。乃溜势渐近。河底又复刷深。必须将引河再行挑挖。乃能掣溜。现在委员上紧赶办。得旨、为此悬念。何尚未堵筑也。  

○又奏、挑挖永定下口引河。已比河底挑深。但引河迤东二十余里至得胜口。尚有间段淤阻。应一律疏浚。俟挑通后、再放水掣溜。得旨、亦不可太迟矣。  

○湖广总督开泰等奏、湖北宝武局加铸钱、本年应停。但湖北现有应修城工。请仍旧加铸。所得余息、以为修理城工之用。得旨、如所议行。  

○署山东巡抚郭一裕奏、东省节年民借仓谷。请兼收杂粮。以一麦抵二谷。高梁黄豆。照数徵收。所收高梁麦豆。明春平粜之时。先行出粜。秋后易谷还仓。得旨、如所议行。  

○山西巡抚恒文奏、军需动用钱粮。款项繁多。请办竣一案、即将一案报销。惟军务未竣。具本题销、恐有泄漏。应改题为奏。以昭慎密。得旨、甚好。  

○陕甘总督永常等奏、进剿官兵。需用驼只。前以六个月计算。估数太多。今臣等酌议、满汉官兵。驮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