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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228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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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六年水灾额赋有差。  
○以兵部左侍郎观保、为顺天武乡试正考官。检讨陈兆仑、为副考官。  
○青海扎萨克固山贝子丹巴、喀尔哈扎萨克镇国公旺扎勒故。并遣官致祭如例。  
○乙卯。上还宫。  
○户部议准、四川总督策楞疏称、大宁、荣县、威远、等三县。新添榷课增引。请于发川余引内照数给发。从之。  
○丙辰。上御太和殿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皇十二子永璂生。  
○云南永顺镇总兵刘问政、患病解任。调临元镇总兵刘应莲、为永顺镇总兵。直隶宣化镇总兵李如柏、为云南临元镇总兵。以直隶督标副将吴士胜、为宣化镇总兵。  
○丁巳。户部议覆、盛京将军阿兰泰条奏奉天海运通仓豆石章程。一、募船装运。应定限期。上年运通豆石。至津河冻难行。嗣后锦属州县。请于开印后十日内、将应行起运数目。注明海口。造册移咨直督。以文到日一月内募船出口。奉属于船到日。一月内装运出口。并将各日期呈报。咨会稽查。迟延、照漕运例处分。无误、量加议叙。应如所请。至处分议叙之处。运通豆石。不若漕运繁多。无庸办理。一、押运官兵盘费。请照乾隆十二年运东例。官弁每员。
日给饭食银一钱。兵役每名。日给五分。陆路回奉。日给车脚银一两。查乾隆十二年、东省偏灾。急于运米接济。是以议给饭食车脚银。今运通豆石。岁以为常。若照东例。未免过多。且回奉车脚一项。作何分别给与官兵之处。应令该将军再行妥议。一、海船咸水浸润。最易发潮。请照运东例。每豆百石。准用蓆六领。秫秸二十束。为垫舱之具。应如所请。事竣报销。一、沿途稽查。奉属委员。俱系佐杂。且系隔省。请责成直属文武官弁。一体严查。以杜船户水手搀杂沙土、偷窃变卖诸弊。
亦应如所请。令直督转饬沿途地方官。协同奉属运员严查。得旨、依议行。
○旌表守正捐躯之直隶钜鹿县烈女韩氏。  
○蠲缓直隶永利、富国、永阜、王家冈、四场。乾隆十六年水灾额赋有差。  
○蠲免山西山阴、虞乡、二县。乾隆十六年水灾额赋有差。  
○戊午。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己未。辖除广东文昌县。乾隆十六年风灾额赋。  
○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恒文今日奏到、天堂寨奸民为匪一案。谓解楚人犯。不下数百人。现在秋审。重囚丛集。加以叛案监犯。恐人心惶惑。请特降谕旨。除首犯俟审结正法外。其胁从煽惑人众。先行发落等语。所见甚为劣弱张皇。已降旨严行申饬。著钞寄尹继善、永常、令其观看。但该督等身历山境。已可得要害。一切事宜。谅已就局。即应指授属员。遵照办理。何必久驻荒山。远近传闻。益滋惶惑耶。所有首犯若已就擒。固易办理。即尚在缉捕。
亦可将现获人犯。先行定案。情罪重者。即于彼地正法。不必因待获首犯。悬案久羁也。连日未得奏报。不知办理若何。两督曾否面会。或尚有不可即各回省者。著即据实具奏。并将前后所奉谕旨。及查办情形。即速详悉奏闻。寻尹继善奏、臣于四月十九日起程。赴英、霍、一带。督率严拏。嗣据各员禀报、虽获多人。而首犯未获。且即所获之犯。因各员四出搜查。有未及讯者。有既讯而所供未晰者。抵霍后正在严讯。并悬赏侦缉。奉谕令臣就近会同湖督审勘。
不必辗转移解。查江楚获犯。不下数百。英山难容羁禁。且楚省各犯。已解省城。未便转解英罗交界。而湖督永常、于未奉谕旨之先。已回武昌。不及面会。随彼此札商。于适中之黄州府城会审。即日由英山前赴。和衷商办。将已获人犯。先行定案。至伪稿一案。悉心推求。尚无端绪。报闻。又批、竟无查出者。想与此案无涉。
○又谕曰、恒文所奏天堂寨奸民为匪一案。恐牵连人众。监犯丛集。请颁谕旨。分别先行发落等语。恒文所见。殊属怯懦张皇。此等奸民。潜行勾结。直欲谋反。使非早为发觉。其贻害地方。何可胜言。封疆大吏。遇此等事。当如捕蝗搏虎。不容稍纵。而办理尤当镇静处之。不可稍涉张皇。何致因人众而恐激成事端。特降谕旨耶。且使奸民谓有司畏其滋事。益将无所忌惮。是更示之以怯耳。其何以警众。且如恒文所奏。古称胁从罔治者。不过因人众势强、不能了事。
即造谋为首者。尚有招安之事。今国家全盛之时。么么小丑。何能当此。且其造谋起于乾隆十五年。恒文身任巡抚。不能觉察。至永常莅楚后。始行发露。现在勇往办理。恒文当知惶悚。竭力相助。自赎前咎。黾勉镇静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