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例概枷号一月。未免无别。应如所奏。零星盗卖盗买行月粮米者。仍照旧例枷号一月。如一人盗买、及一帮盗卖至百石以上者。将盗买、及盗卖为首之人。枷号两月责放。失察运弁。自数石至数百石。同一处分。亦无区别。应如所奏。旗丁盗卖漕粮。不及五十石者。将运弁捆打四十。五十石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一百石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二百石以上者。革职。至捆打若照旧例回南发落。不无规避幸免。亦应如所奏。即交仓场衙门责处。从之。
○蠲免山东齐东、德州卫、惠民、蒲台、平度、宁海、丈登荣成、濮州、范县、聊城、东昌卫、乾隆十六年水灾额赋有差。
○甲午。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还宫。
○乙未。谕曰、工部侍郎德保、著回京供职。其提督山东学政。著金德瑛去。
○是日起。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斋戒三日。
○丙申。谕曰、宗人府所奏王公等朝期摺内、康亲王屡次注写患病。康亲王年近八旬。步履艰难。亦系实情。著加恩免其入朝。嗣后王公内有年至七旬者。即照此例。
○丁酉。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戊戌。常雩。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谕曰、宗人府王公等、平日办事草率。毫不尽心。今失火焚毁玉牒。伊等之怠玩可知。玉牒非寻常档案可比。著将该衙门王公等、交部严察议奏。
○己亥。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谕军机大臣等、四川总督策楞等摺奏、办理郭罗克贼番抢劫喇嘛物件一案。堪布所开失物。或前无后有。或前少后多。种种先后悬殊。诚有得陇望蜀之意。但此等劫掠之案。祗在查得真盗真赃。以申法纪。得其大概足矣。非必将所失财物。全数追出也。即内地办理盗案。亦岂能起获全赃。一一清出耶。在喇嘛等、或不知办理本意将从前所失。全行开报。该督等若照开报之数。逐一向郭罗克查追。殊非办理之道。今该督又复咨查驻藏大臣。恐喇嘛等谓屡次行查。
即应地方官照数赔出。而驻藏大臣。又复偏护喇嘛。则更不成体制矣。著传谕策楞等、将此意行文驻藏大臣等知之。
○庚子。吏部议准、湖北巡抚恒文疏称、汉阳为附郭首邑。政务殷繁。请将大冶县县丞、移驻汉阳。从之。
○辛酉。谕曰、玛世岱不胜总兵之任。著来京以护军参领用。所遗泰宁镇总兵员缺著那尔泰调补。宁夏镇总兵员缺著韩锜补授。
○兵部议准原署两广总督新柱等疏称、粤西汛弁。向例分年更换。今酌议、如一汛内有千把驻防外委协防届更替之期。或先换外委仍留千把驻防则次年更换千把仍留外委协防若一汛只有千把或外委一员专防应于更替两月前先令接防之弁、前往该汛向专防汛弁学习设有疎防惟旧弁是问。交卸后责成新弁从之。
○又议准、山东巡抚鄂容安疏称、宁阳县为南北通衢。请酌拨肥城、泰安、聊城等县额设夫十四名马二十八匹于夏张设立腰站。其抽拨夫马。统归泰安管理。从之。
○开采广西思恩县属干峝山白铅厂。从巡抚定长请也。
○壬寅。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到、温、台、属县奸民。强抢米石。现委道府究明为首之人。用大枷枷号。遍游城乡两月。满日仍行收禁。按律从重定拟等语。此等强抢为首之犯。鼓惑乡愚。肆行不法。最为地方之害。必当示以重惩。方足禁遏刁风。即其罪不至死。亦不可拘泥常例。仅予枷号两月。应令永远枷号。俟一二年后。酌量省释。奸民庶知儆惕。大凡抢夺之案。多由富民居奇闭粜而起。地方官遇有灾伤。即当先期一面劝谕富民。出所有余。
通融平粜。一面密为弹压保护。使两得其平。则奸民无可乘之机。地方自必宁静。迨抢夺己行。执法而绳其后。富者被劫。贫者受刑所伤实多。已无及矣。至事后办理。过严、则以求生迫急之灾黎罹于刑宪。实可悯恻。过宽、则强梁纵肆之徒。一呼百应。更虑酿成事端。该督抚办灾时、当一一豫向司道明示此意。使董率属员。善为体悉。方合机宜。现在青黄不接之时。尤当时时留心。将此谕喀尔吉善知之。
○吏部议准、盛京将军阿兰泰等疏称、广宁所属地方。相距程途不一。该协领、知县等、如遇要务公出。桥梁道路。有亟需修理之处。必俟伊等查验。未免稽延。请将前屯卫巡检。移驻白旗堡。从之。
○礼部议覆、广西学政罗源汉疏称、永宁州学出贡之期虽改。而廪缺未裁。欲疏通将来之贡。当权裁现在之廪。请将额廪三十名裁半。查各省小县廪缺。尚系二十名。若州学止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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