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兰泰俱系现任职官。无故私往吉林、宁古塔等处。必为偷挖人参。著传谕阿兰泰将墨尔金等详细鞫讯。从重定拟。  

○是日、驻跸安巴鸠昂阿大营。  

○乙丑。上行围。  

○谕军机大臣等、据尹继善奏称、刘士禄到江质审。顿翻前供。质之施奕学、亦坚称得之堂兄皂保。并未得自刘士禄。至施奕学。得稿于皂保。曾经告知施奕源。施奕源、因何隐匿皂保。转扳刘士禄之处。必须严讯施奕源等语。施奕源狡诈多端。所供并非确实来历。不过多方扳扯。为耽延时日之计。而此案来历。惟应从施奕源是问。舒赫德刘统勋可不劳而得其实在情节。此案施奕源等原系传钞。并无重罪而伊等彼此抵赖隐匿。看来实有可疑。或竟由此得其根底。亦未可定。已谕尹继善、将施廷翰一并解京。其施氏是否与张广泗有亲。及平日与张广泗往来情意若何。著舒赫德等、留心密行访察。再汉军中、有向日依附张广泗、随任糊口。今流落怨望。幸灾乐祸之徒。捏撰此稿。故伊等得之最先。俱著舒赫德等、一并详悉察访。倘由此得首先捏撰之人。岂不大快。毋更畏难推诿也。  

○又谕、施奕学一案。已令解京质审。其施廷翰、现在革职在江。亦著派员护解来京。伊子侄犯案追讯。恐伊途次自戕灭口。著传谕尹继善、令解员密行防范。不得稍有疎虞。  

○是日、驻跸布尔噶苏台昂阿大营。  

○丙寅。上诣皇太后行幄问安。  

○上行围。  

○赐扈从王、公、大臣、及蒙古王、贝勒、额驸、台吉等宴。  

○谕军机大臣等、朕览秋审缓决官犯本内。川省之周际昌、袁定国、二犯。该督俱拟缓决具题。袁定国、亏空未完银两。系在一千两以下。尚可监追。周际昌侵扣脚价至二千六百余两之多。按例无可宽宥。或以其尚在一年限内。姑准稍缓其死。不应于审语内加入办运军需。尚无违误之语。若以办运无误遂可拟以缓决。则凡稍能办事者岂竟可以任意亏空乎。金川军需案内原办章程本属未善。所有各员亏缺。已经查明加恩宽限扣追。周际昌一犯。如果别有隐情。该督亦应专摺奏明。候朕酌夺。不当于秋审本内具题。即以为了事也。况现在川省又有用兵之事。于承办军需各员。尤不可弛纵周际昌等、未完银两。仍著上紧追缴。如明年秋审时。尚未全完。即按其限期及未完之数定拟其办运无误等语。不必阑入。可传谕该督策楞知之。  

○又谕、此次来至围场之蒙古王、公、台吉等、若遇年班。著不必来。  

○是日驻跸阿贵图大营。  

○丁卯。谕曰、八旗发往拉林阿勒楚喀、种地人等。多未携家同行。恐不能在彼安心。或私自逃回。或逃往他处。皆未可定著传谕八旗大臣等、嗣后咨送拉林阿勒楚喀种地人等、将家属一并咨送。不准留京。  

○兵部尚书舒赫德、刑部尚书刘统勋奏、臣等审讯施奕源、施皂保、传稿寄信各情节。该犯等秉性游移。一味茹刑狡赖。臣等细阅督臣尹继善、抚臣鄂昌、所取施奕学廖以权、等供词。究至施氏兄弟。别无径路可寻。现在多方根究。断不敢畏难推诿至施廷皋父子、与张广泗查无关涉之处。其张广泗平日亲友。或有流落怨望。造言生事之徒应一并详细察访。得旨。施奕学供伪稿非得之刘士禄。实系得之施奕源。则施奕源最为要犯。汝等应留心设法研鞫。  

○吏部议奏、御史曹秀先失察伊侄曹咏祖夤缘作弊。请照溺职例治罪。得旨曹秀先于曹咏祖交通关节之事。即经王大臣等会同审明。并不知情。且搜获时。即认系伊侄笔迹据实举出。尚无大咎。伊侄在京夤缘作弊。不能约束教训。漫无觉察。失察之罪实所应得。曹秀先加恩免其革职。著降二级留任。  

○改铸江南山清盱眙河营守备条记、为山清里河上营守备条记。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东冠县民刘德辉女刘氏。  

○是日驻跸张三营行宫。  

○戊辰。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军机大臣等议准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奏、松潘口外诸番。劫掠时行自雍正十年定例。每岁令镇臣出口化诲。清理一切盗贼案件并支领赏项。于番部适中之地。分别劝惩。但行之既久官弁视为年例不免虚应故事。即如郭罗克肆行抢劫当镇臣马良柱出巡之日再三调遣不至。是有名无实。兼恐与体统有关。且番众年年接应官兵裹粮驰候。殊滋劳费。臣等公同商酌。若将此事竟行停止。固非所宜。而频年来往。不特未革其不驯之性。抑且渐启其玩视之心。请照内地出巡之例。三年举行一次。应如所奏。行令该督提一体遵照。转饬该镇将等、嗣后每届出口化诲年分一切妥协办理从之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统那沁为直隶泰宁镇总兵。镶红旗护军统领塔勒玛善为正白旗蒙古副都统。署护军统领常在、为镶红旗护军统领。  

○调盛京副都统额勒登为宁古塔副都统。以护军参领宗室勒克为盛京副都统  

○是日、驻跸波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