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得旨依议粘竿大臣阿岱、著降一级。授为副都统。粘竿总管七十、广华、各降一级。交该部院严加议处。总理行营大臣等。系统辖之人。非专管大臣可比。著免其议处。  

○御史范廷楷奏、四川民陈昌妻赵氏。因夫死绝嗣。遂谋杀夫弟之子元书元格。吓逼元书未成婚养媳刘氏。执灯同往。手刃元书。将杀元格。刘氏熄灯扯止。部议将赵氏、照谋杀卑幼律拟绞监候。援赦宽免。刘氏照谋杀夫律。凌迟处死。赵氏因已无子。遂欲并杀叔子。以绝先嗣。准情比律。明犯十恶不睦之条。且刘氏童年无知。赵氏陷以极刑。若将首恶赵氏援免。刘氏凌迟处死。殊未平允。得旨。御史范廷楷、摺奏四川省赵氏谋杀夫弟之子陈元书一案。其所援引议论。虽觉支绕。但其案情、若果如所奏。则刑部定拟。实属拘例而不顺情。舛谬之极矣。著刑部堂官明白回奏。寻奏、赵氏系期亲尊属。故杀卑幼。并非十恶。与援赦例相符。刘氏年已十六。非无知识。虽不造意。实属同行。况欲杀夫弟。则知熄灯扯止。致死伊夫。则竟持灯立视。情难曲宥。刑部执法定案。不敢移律就情。虽该督声明情节。仍不夹签。得旨。赵氏谋杀夫弟之子陈元书一案。刑部明白回奏之处。辗转辞费。终归回护。究不出于前旨拘例而不顺情之语。既有尚未成婚情节。即当据此声明夹签矣。此案御史范廷楷所奏为是。初不因御史先入之言。稍有成见也。刘氏童年愚稚。尚未成婚。遽处以极刑。情属可悯。然部中指其知救夫弟而不救夫。则朕亦不能法外贷其死矣。著改为立斩。赵氏情实惨毒。著依本律。不准援免。  

○以礼部左侍郎吕炽、为会试知贡举。刑部尚书刘统勋、工部尚书孙嘉淦、为正考官。礼部侍郎介福、内阁学士董邦达、为副考官。  

○恩赏革职总兵施有功、游击衔。  

○是日。御舟驻跸转塘村。  

○甲辰。遣官祭黑龙潭昭灵沛泽龙王之神。  

○谕、杭州驻防兵丁。较少于江宁二千有余。而额设副都统。转多一员。且汉军兵丁。止一千六百名。亦不必设两副都统。著将杭州汉军副都统。裁去一员。现任副都统齐斌。著调补福州副都统。其福州副都统范宜谦。著回京另补。  

○是日。御舟驻跸绍与府西。翼日如之。  

○乙巳。上亲祭禹陵。行三跪九叩礼。  

○丙午。上奉皇太后回銮。渡钱塘江。至杭州。  

○谕军机大臣等、今岁恭逢。圣母皇太后六旬万寿。在京王大臣等、奏请举行庆贺盛典。于万寿山至京一路。分段豫备。公祝圣寿。已经允其所请。其各省督抚。似此奏请者。自应一体准行。但伊等于奏准之后。祗应先期遣人进京。照在京王大臣所办。及分派地方。各按段落。豫备经坛戏台之类。以展臣子祝嘏之诚。而玉辂经过。亦可仰承圣母观心。不必进献古玩缎疋等物。转失朕准行之意。可随便寄信通知。令其遵照办理。  

○又谕、朕前用成元震为提督。自应益加奋勉。乃有人奏伊在任。于边疆要务。不能留心整理。后尹继善亦如此奏闻。在尹继善、向来持论公正。所奏自是确实。朕念其久历营伍。不即加摈斥。但降补总兵。以观后效。如能从此奋勉。诸事实力整顿。自可承受恩泽。若因降补。而稍萌怠弃之念。以致戎政废弛。朕断不为姑贷。至成元震此次奏摺。其整理营伍处。亦多粉饰之词。著一并传谕知之。  

○左都御史木和林等奏、京师五城煮赈。例自十月朔起。次年三月二十日止。今值闰年。节候较迟。请展赈十日得旨。今岁京师米价昂贵。又系闰年。春寒未解。若照常年之例。停止煮赈。诚恐穷民艰于糊口。著加恩、于限外、再赈一月。  

○是日。驻跸圣因寺行宫。至己酉皆如之。  

○丁未。清明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阅兵。  

○赐扈从王公大臣、并浙江大小官员等食。  

○予姒氏奉祀官。谕、朕时巡至杭州。禹陵在望。缅惟平成之德。万世永赖。皇祖圣祖仁皇帝。曾亲祀焉。爰东渡浙江。陟会稽。式遵皇祖旧典。躬荐馨于宇下。厥有姒氏子姓。世居陵侧。应世予八品官奉祀。该督抚择其有品行者一人充之。昭崇德报功至意。  

○戊申。孝贤皇后忌辰。遣官致祭。  

○谕、朕问俗省方。翠华所至。黄耇台背。策杖欢迎。虽已于途次各加恩赐。而优恤高年。推恩宜渥。著各该督抚、查明经过州县内。男妇年七十以上者。照从前恩诏之例。分别赏赉。  

○又谕前因高斌足疾。不能行走。是以解退大学士之职。令其办理南河事务。任事以来。甚属黾勉宣力。兹由江省扈从来浙。其属员无不奋勉。足见高斌、董率有方。深为可嘉。著仍以大学士衔、管河道总督事。以示优奖。  

○又谕、此次考中之谢墉、陈鸿宝、王又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