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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1749页

。竟似朕专幸东省者。此奏甚属错谬。从前阿里衮办理东巡。营建过多。经朕降旨宣示。准泰岂不知之。何得以甫经拆毁之工程。又请建造。且其所请豫备之处。并非必由之路。即或因行宫可资憩息豫备。尚属情理之事。而泰山天桥等工。既非清跸所经。妄请修建。是诚何心。准泰之意。盖明知事未必行。不过虚词陈奏。以见伊之尽心。是诚所谓小聪明是大糊涂也。伊由内务府司员出身。受朕深恩。办事全无实意。而下愚不移。弄巧成拙。直缘伊福尽。不能承受朕恩耳。著传谕严行申饬。  
○乙丑。命工部侍郎刘纶、充方略馆副总裁官。  
○丙寅。谕曰。额驸策凌、现因患病。奏请赏给御医调治等语。著派御医王凤翔。同伊子公车布登扎布。速行驰驿前往。妥为医治。  
○丁卯。谕。此次朕诣五台。西安地虽邻省。而相去不近。该将军副都统等。均有防守地方、统辖官兵之责。原不必前往接驾。即伊等奏请。朕必不许。然如照外省之例具奏。则将军副都统等。理宜会同具摺。昨据将军傅森奏请接驾。经朕降旨。令其不必前往。今日西安副都统贵楞渣、乌裕齐、胡世相、三人。复纷纷缮摺奏请。揆傅森未经同奏之故。如谓伊系为首之人。业经具奏。其余副都统等。即可不必。以此阻止。尚属合宜。若傅森奏请时。并未知会贵楞渣等。迨贵楞渣等闻知。始各具奏。此即傅森取巧。欺隐同寮。而贵楞渣等之奏。又祗系惟恐获咎。非出至诚。伊等系同城办事。似此小事。即如此相欺不睦。大者不必言矣。何以表率属员。管辖兵丁。殊属非是。著严行申饬。并令傅森等俱明白回奏。  
○又谕。公苏巴什礼奏请往视伊父额驸策凌病症。著同伊兄车布登扎布前往。亦著赏给驰驿。  
○戊辰。大学士张允随奏。云南省开化、广南、二府。毗连交阯。乾隆四年。该国高平等处构兵。有内地沙侬土夷。潜出附和。当即设法招回。惟是开化马白税口。为商民出入通衢。潜出外境者。至今仍未尽绝。请敕该督抚转饬所属。将沙侬土夷。严加约束。毋许潜出外域。又云南永昌徼外茂隆银厂课长吴尚贤。始以开获旺矿。倚势凌弱。嗣恐结怨滋事。复请另签课长。以图交替。至今未经完案。亦请敕该督抚查案妥办。又贵州苗寨。应严禁汉奸出入煽诱。所有出粜仓米。俱令买补。得旨。张允随所奏云南沙侬银厂。并贵州苗人仓谷一摺。著钞寄该督抚硕色、岳浚、爱必达。令其阅看。其中应办者。一面妥协办理。即将作何办理之处。详悉奏闻。如有毋庸酌办者。亦著据实具奏。  
○礼部奏玉牒告成礼仪。得旨。是。朕照康熙五十四年之例。在宫中恭览玉牒。不必升殿。余依议。  
○命礼部尚书王安国、工部右侍郎嵇璜、俱以原衔充经筵讲官。  
○以翰林院侍讲学士鹤年、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以少詹事世贵、为太仆寺卿。  
○调原任广西左江镇总兵官杨刚、来京引见。  
○己巳。礼部奏、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初十日上辛。时在立春以前。经大学士嵩柱等遵旨议改于下辛祈谷。今乾隆辛未岁正月初九日立春。初三日上辛。亦在立春前。请照例于十三日次辛行祈谷礼。载入祀典。报闻。  
○军机大臣会同浙江巡抚永贵议奏。明岁南巡浙省。所有杭州织造署中行宫。有圣祖仁皇帝龙牌。供奉行宫西首殿内。殊非敬谨之意。今议将织造移驻裁存盐政衙署。就现在行宫。量加修葺。敬于宫后建楼。供奉龙牌。似协体制。至西湖行宫。已奏改佛寺。内供奉圣祖仁皇帝龙牌。亦在西偏。应请敬移于旧寝宫内供奉。其迤西一带。屋基甚宽。应并寺后山园。酌量划出。另建行宫。但就现在房屋。相度形势。从俭办理。至由杭城前往海塘。止塘路一条。塘外系涨沙洼地。塘内即村舍桑园。中小舋一带。亦窄狭纡曲。均难相度驻跸之处。是以海塘引河。圣祖均未临幸。今堤工巩固。引河顺轨。此次似无庸亲临阅视。惟候潮门外。旧有观潮楼。即中小舋引河等处。亦可远眺。从前圣祖曾经临幸。今应略为修饰。以备巡览。又绍兴府之南镇、兰亭、二处。近接禹陵。从前圣祖未经临幸。该处俱有房屋。并略修理。应否临观。恭侯幸浙时钦定。得旨。是。  
○吏部奏请大学士张允随、应授何殿阁、及兼何部衔。得旨。张允随、著为东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  
○庚午。谕军机大臣等。新任甘州府知府王组。初由该部保列繁缺引见时。因其人似尚可用。是以记名补放。今日请训。看其言动。颇觉平常。著传谕该抚鄂昌。留心试看。如不能胜任。即据实奏闻。无得姑容。贻误地方。  
○辛未。上奉皇太后还宫。问皇太后安。  
○还宫。  
○谕曰。拉布敦现在奉差。工部办事需员。著勒尔森兼管工部侍郎事务。  
○又谕曰。贵州巡抚爱必达所奏该省赤水河工程。动过银一万七千余两。查自乾隆十一年试运至今。统计节省铅运脚价一万四百余两。但原议二年抵补。迄今仅有此数。应著令原办之人赔补。张广泗应赔缴六分。无可著追。请著落历任巡抚司道。并协理各员代赔。将孙绍武等名下应赔分数。勒限开单进呈。爱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