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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168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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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与食物之性相反。民间买饮。每致毙命。江省与山东接壤。竟有贩卖来南者。已饬禁民间。毋得沽饮等语。此等造卖毒酒。以贱价哄诱愚民。暗伤人命。为害甚大。东省有此。并沿及他处。地方官、何以全无觉察。可传谕阿里衮、令其留心访查。务将造卖之人。严拏治罪。永行禁止。以绝根株。毋得疎忽贻害。寻奏、臣去年十二月风闻此事。当即严饬查拏。兹奉谕、复饬司实力严查。臣仍亲行密访。务尽根株。得旨、若于去岁十二月查禁。何以今岁、仍致转贩江南。
此即地方官、不实心办理之验。而汝此奏。亦不无迁就也。外省习气。汝等宜痛除之。而不宜学也。
○又谕、河南巡抚硕色奏报、邪教匪犯王之卿监毙一摺。王之卿、系案内要犯。质讯之处甚多。硕色但据地方官转报。何以并不将王之卿致死之由。有无情弊。严饬查究。现据总督那苏图、同日奏到徐文羙、吕大训、二犯病故摺内奏称、失察邪教。处分綦严。地方官、恐干严例。因而回护前非。以致灭口。此种情弊。亦所难免。现在确查。果有其事。即行严参等语。同一匪犯病故。那苏图所奏、甚是。而硕色所奏、不过视为寻常监毙之犯。此案王之卿、于四月十五在豫病故。
而所供在直之徐文羙、吕大训、亦于四月十五六日病故。焉知非地方官欲避处分。以此灭口。豫省办理此案。甚属疎忽。可传谕硕色、令其将王之卿病故缘由。有无致死情弊。悉心严查。并羁禁不慎之地方官、查明参处。寻奏、臣前奏王之卿监毙一案。未将有无凌虐。于摺内陈明。实属疎忽。今密查该犯。实系因病身故并无灭口致死情弊。但羁禁不慎。咎所难辞。谨将失察邪教各官职名。另疏题参。报闻。
○旌表守正捐躯之直隶临榆县民王元良妻刘氏。武邑县民王修林妻乔氏。江苏上海县民殷济生妻周氏。守正被戕之直隶祁州民周奉妻娄氏。  
○河南巡抚硕色疏报禹州南阳县十一年分、开垦荒地四顷三亩有奇。  
○壬午上至观德殿。大行皇后梓宫前奠酒。  
○癸未。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乾清宫。召读卷官入。亲阅定进呈十卷甲第。  
○命兵部侍郎鄂容安、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  
○以陕西布政使慧中、为盛京兵部侍郎。太仆寺少卿武柱、为陕西布政使。  
○是月。新任直隶布政使辰垣、奏谢请训。得旨、汝系常承训诲之人。何必来京。诸凡实心实力。扩充行之可耳。至直隶一切事务。方观承甚为熟悉。可详悉问之于彼。  
○钦差大学士公讷亲奏、阅看海塘。现大溜悉归中小亹。北大亹、南大亹。涨沙绵亘。亦无险虑。至中小亹引沙。上年冲开二十余丈。现至四百余丈。若至大汛。北岸不能无临塘之水。南岸文堂山之脚。现已落水。势已向南。文堂禅机山以南。应相机利导。使两山全落水中则中亹宽展。大汛庶可分北岸之潮水。至于钱江大溜。虽行葛岙山以南。而逼近山脚之水。仍复从山后一带漫流。现在刷有堰沟。长五六里。深五六尺不等。江溜初向南行。当防仍复故道。
此处应设一竹篓碎石滚坝。使江水仍由坝漫流。其蜀山至尖山一带。中有堰沟数道。应酌看情形。或于水口。或于中段沟尾。稍加堵御。又南岸会稽县属宋家溇地方。东有曹娥江。西有三江闸。水归北流入海。今江水改由中亹。与该处甚近。遇潮水长发。遏抑曹娥江水。二水益涨。亦应加意防护。再南岸一带海塘。因安澜已久。未设专司塘汛弁兵。请令该抚于海防两营内。拨官兵在南岸塘工。及附近临河一带住宿。随时查看。再拨兵弁。于中亹北之河庄山居住。
就近在葛岙山、蜀山一带。上下巡视江海水势。以便豫防。仍令海防道、不时前往查阅。俟大汛过后。水势全定。于南塘工所、酌建营房。以为官兵驻宿之所。报闻。
○升任浙江巡抚顾琮覆奏、浙省米贵缘由。杭、嘉、湖、三府。树桑之地独多。金、衢、严、宁、绍、台、六府。山田相半。温、处、二府。山多田少。向资江楚转输。近岁江楚价昂。商贾至者无几。此致贵之由一。地接江闽二省。商旅络绎。以有限之米谷。供无穷之取擕。此致贵之由二。杭、嘉、绍、宁、台、温、六府。东际海。商渔出入。米谷随之。自外入者无多。自内出者难计。奸徒射利。每有透越。此致贵之由三。伏思江楚米贵。贩运不前。并无调剂之术。
邻省商旅往来。断无裹粮之理。海洋禁例。非不甚严。但必将积年贩米出洋奸棍。访获一二。置诸重法。庶可示儆。如果透漏无虞。则内地米谷。自免消散。至常平积贮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