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宣猷布化。禆益于国计民生。官居武职者。当思效力抒忠。奏绩于疆场牧圉。士子读书励行。黎民守法奉公。方为克尽爱戴尊崇之实。若但于御名谨避。将字画更改。并失其字之本义。揆诸古人二名不偏讳之理。既不相符。且区区拘泥之见。亦不足以明敬悃。甚无取焉。所请改写宏字□□□(林□玉)□字、不必行。嗣后凡遇朕御名之处。不必讳。若臣工名字有同朕。心自不安者。上一字、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即可以存回避之意矣。尔部可传谕中外。一体遵行。  

○又谕、庄亲王、果亲王、召见便殿、赐坐之时。俱行拜礼。朕心深为不安。王等皆圣祖仁皇帝之子。大行皇帝之弟。于朕为叔。行辈甚尊。岂可常行拜礼于朕前乎。君臣上下。分义固所当遵。然便殿燕见之时。非朝会大典可比。礼以义起。古人所贵。朕心所未安之处。即礼之所当随宜斟酌者。嗣后如升殿朝贺。典礼攸关之处。诸王等仍遵定例行礼外。若便殿燕见时。朕亲叔辈。均不必叩拜。以昭朕敬长亲亲之意。  

○以刑部侍郎托玺、协办步军统领事务。  

○丁巳。上诣雍和宫梓宫前供奠。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办理苗疆军务王大臣。朕闻得滇黔等省官兵。攻剿逆苗。其所过地方。概将空寨焚毁。甚至将已抚之苗。出寨当夫者。辄行诛戮。盖附近小寨。每为大寨逆苗。驱使挟制。不得不从。若一概焚烧。毁弃米粮牲畜。诛其老弱子女。则胁从之徒。无所依藉。势必并力格斗。收拾为难等语。朕思实被威胁。不得已附从之苗。原与实系肆逆之苗不同。从前王大臣等所议。原令哈元生等、分别料理。若将胁从之苗寨。概行焚毁。并诛其老弱子女。则益坚其抗拒之心。于剿抚机宜。殊为未协。若奉朕此旨之后。有意宽纵。使逆苗并不畏威。兼不怀德。则亦非一劳永逸之计。尔王大臣等、可传谕张广泗、哈元生、董芳等、知之。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自幼读书。皇考命左都御史福敏。为朕讲习讨论。十余年来。朝夕恪勤。不辞劳瘁。其居心宣力。皆出至诚。克称课读之职。实应加恩议叙。又原任侍郎蔡世远。学问素优。自雍正元年。在内廷行走。勤劳敬慎。于经义文词。悉心讲究。多所禆益。亦应加恩。以示朕笃念旧劳之意。著交部定议具奏。  

○果亲王允礼奏、请定侵盗钱粮罪例。得旨、如此办理才是。具见王公忠诚直。而非为苛刻者也。将此奏与九卿看。其三百一千之数。原系法司上下其手之通毙。著永行禁止。其援诏邀免之处。著以一万两以下为准。有逾此数。不准豁免。余依议。  

○刑部奏、援赦合例、朝审人犯。得旨、赦非善政。古人论之详矣。但朕即位之初。尽遵旧制。诞布新恩。凡此罪人。皆因自取。亟宜改悔。永为良民。法司仍宜照例详记档案。如既赦之人。再干法纪。朕必将伊等加倍治罪。决不宽贷也。可详细晓谕中外臣民知之。  

○赐大学士朱轼、内城官房一区、移居银五百两。  

○戊午。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九月二十五日。朕亲诣孝敬皇后几筵祭奠。所有祭品。应否加增之处。王大臣等议奏。寻议、加增冠一顶。衣七袭。得旨、是。  

○又谕、諴亲王、和亲王、向荷皇考深恩。封以亲王之爵。但册封之典。尚未举行。又二王尚居住紫禁城内。分旗赐第之处。总未及降旨。今朕缵承大统。典礼以次举行。其諴亲王、和亲王、应如何册封。并赐居王府。分予护卫。给赡家资。务期妥协宽裕之处。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礼部、内务府、斟酌缓急。详议具奏。  

○又谕、向来理密亲王之子弘<?日为>、弘晥、孙永璥、因年尚幼穉。蒙皇考垂慈恩养。仍住宫中。近伊等年已长成。皇考原欲赐宅另居。尚未降旨。兹朕仰体圣慈。为筹画久远之计。应酌拨府第。俾令安居。并赉予赡给。以副皇考恩养抚育之盛心。其应加封爵。及如何赐第居住。给予养赡。务期妥协之处。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内务府、定议具奏。  

○又谕、本年七月、皇考曾降谕旨。今年黄运两河。水势甚大。南北河道总督、及在事官员。悉心防护。工程平稳可嘉。俟霜降后。降旨议叙。今据嵇曾筠等、奏报秋汛安澜情形。著遵照皇考谕旨。将江南河东河道总督。及在事官员。交部分别议叙具奏。  

○又谕李绂、著赏给侍郎衔。管理户部三库事务。  

○户部奏请、五城煮赈。得旨、依议。这五城施粥厂。著御史亲往验散。俾贫民均沾实惠。毋令胥役染指。都察院堂官、不时前往察看。  

○以通政使司右通政使逢泰、为通政使。  

○己未。上诣雍和宫梓宫前、行月祭礼。  

○再免民欠。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曰。各省民欠钱粮。十年以上者。已于恩诏内概予蠲免。其余未完民欠。尚系应徵者。朕思缵绪方初。惟当继述我皇考惠养黎元之至德。俾服畴力穑之人。均沐恩膏。积逋全释。若未蠲之项。尚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