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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132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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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鲠直也。朕初不深信。及用为御史。其所陈奏。皆胶执不通之说。无一可见之施行。且有荒悖过甚者。朕降旨训饬。宥其狂瞽。仍用为外道。以观其后效。伊请训之时。顿改为委靡巽顺。以保全此监司之职。不复作谠直之象。设其鲠直性成。如古人之愿留台中。以尽言职可也。是其志亦祇在温饱。朕始信人言之不谬耳。昔司马光论台谏之官。其汲汲于名者。则深戒之。是沽名且大不可。况惟利是图乎。彼三人者。颇负一时之名。而在俦人中。伊亦岸然自异。
乃志趣卑陋若此。全不知圣人谋道不谋食之训。何况其下焉者乎。爰因冯元钦之奏。颁发此旨。俾言路诸臣各加警惕。痛洗从前陋习。以副朕期望之意冯元钦摺并发。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称、近日民骄之处有二。一在工程。一在赈济。赴工者、领帑到手。私自潜逃。望赈者、一有不得鬨堂闹市此等之事。多由地方官办理未善。即如工程一事。有种无赖之徒。平时串通胥吏。遇有兴修。谋为包揽。又或蠹役自领帑金。捏名包作。地方官利其省便。遂不加深求。一经发帑。转手花销。迨动工之时。拮据莫措。遂不得不为逃避之计。亦或有不肖工员。虽零星雇募。按名发银。而土方、则以广为狭。挑挖、则以深为浅。
论价则是。计工则非。及民力不支。大工弗集。则曲饰其说。以为民骄之故。又如散赈一事。被灾之始。或大吏踏勘。冀邀声誉。每至以必不可得之数。虚为慰藉。愚民无知。信为实然。迨地方按例查办。绝不如前。而鬨闹之端起。又或被灾已重。待哺甚急。有司不能即时申报。以致民情惶怖。而鬨闹之端亦起。又或有司防范未周。徒役刁难。民鲜实获。吏多中饱。及至仓猝。不能镇抚。则亦曲饰其说。以为民骄之故等语。现在各省。民情安贴。稍加恩惠。
俱知感戴。细察情形。此时尚无骄纵气象。间有一二鬨闹之处。或系地方官办理未善。以致酿成事端。如奏内所称、诸弊种种。亦未可定。各督抚等身任封疆。有教养斯民之责。平日自当留心化导。遇有工赈等事。更须训饬属员。妥协料理。务使诸弊悉除。民情帖服。方不负朕爱养黎元之意。今既有人陈奏及此。尔等可寄信与各督抚。令其知之。
○工部等部议准、湖北巡抚晏斯盛疏称、武昌省城坍塌。上年曾题估修。嗣因积雨、坍塌更多。请于原估外。续加确估兴修。从之。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福十宝、以老病乞休。得旨。福十宝、著以原品休致。该部知道。  
○庚戌。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诣安佑宫行礼。  
○谕、今年直隶宣化所属等处。被旱歉收。朕谕该督多方筹画。加意抚绥。目今赈务。已有头绪。谅贫民不致失所。但恐宣化附近州县。所贮米谷。未必处处充裕。可以派拨济用。来岁青黄不接之时。或致米粮不敷。此时应当计及。著将通仓米拨五万石。听该督那苏图、酌量分派、于缺米州县存贮。以为备用。该部即遵谕行。  
○吏部右侍郎蒋溥奏、湖南舵杆洲工程。前经会勘。将岁修无益之处奏明。近奉旨询问。复将不必修理情形面奏。但已成之功。不可任其颓废。应令该督抚、饬岳州府同知。留心保护。并查防湖滨不肖之徒。偷窃物料。得旨。著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辛亥。上御洞明堂勾到江西、浙江、湖广、情实罪犯。停决江西斩犯三人。绞犯一人。浙江斩犯二人。绞犯五人。湖广斩犯五人。绞犯二人。余八十五人予勾。  
○谕、通政司事务简少。官员过多。可酌量裁减一二员。寻议、汉右通政二缺。请裁汰一缺。从之。  
○户部议准、湖广总督鄂弥达等疏称、乾隆八年。增赏湖南长安营兵眷米。系武冈、绥宁、二州县。分领办碾。武冈交城步县转运。绥宁径运长安。武冈州城。至城步县城。一百二十里。道途平坦。每夫负米五斗。城步县城。至扶城二十里。山路次难。每夫负米四斗。扶城由老寨抵长安、一百里。与绥宁径运长安、一百三十里。均属山路最难。每夫负米三斗。其城步县接运米石。除截留散给老寨。余应运大营者。请一并存留老寨。建仓贮放。运夫脚价。
原题照军需例、六十里为一站。每站一夫、给工银六分。回费银三分。食米一升。按时价折给。岁运眷米。视办理军需有间。请自本年秋季始。每站一夫、给工银五分五厘。回费银二分五厘。食米一升。折给银一分。从之。
○工部等部议准、湖广总督鄂弥达等疏称、芷江县因建衙署、教场、演武厅等项。价买民田八亩有奇。额赋应予开除。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