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所咨办理。从之。
○壬午。上御勤政殿听政。
○大学士等议奏。据直隶马兰镇总兵布兰泰奏称、本标左右两营兵缺。不须汉军壮丁间补。查绿旗兵丁。与汉军有别。除食粮当差外。原可另谋生计。即将汉军壮丁。补用伊等兵缺。亦不致资生乏策。况将该镇兵调补附近标营所遗之缺。仍令该兵子弟。与汉军间补。旗民两便。并无苦累偏枯之虞。今该镇欲将本标两营。额设马守兵一千一百二十名。接辈顶补。是该兵子弟。即材技平常。亦得冒滥。殊与慎选兵丁之例有碍。嗣后该镇之附近标营。仍令分缺调补。
其外属各营所出之缺。以一缺补用汉军。一缺调补亲标兵丁。该兵等既不远离乡土。而得缺之途较广。从之。
○户部等部议覆、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署直隶总督刘于义疏称、天津县巳故原任浙江处州府同知牛光敏。在津捐施育黎堂。及附近过往贫民衣粮钱文。设立义冢等项。共用过银六千二十一两零。又在静海县赈粥。用银三千九百六十两。又伊子候选通判牛兆泰。于乾隆八九两年。捐施穷民衣食。共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零。请照乾隆八年。福建侯官县贡生何家祖、命子举人何鹏。捐修文庙。将何家祖加赠之例。请将牛光敏加赠。应如所请。将已故同知牛光敏。
准其加赠顶带二级。从之。
○以内阁学士秦蕙田为礼部右侍郎。
○予故镶红旗满洲副都统兼二等轻车都尉常永祭葬如例。
○癸未。谕、每科学习清书之庶吉士。于散馆授职后。遂不留心清文。以致日久荒弃。历来习气如此。昔我皇考曾经训饬。今当散馆之期。再行申谕。所有清书留馆各员。既用三年之功。仍应随时温习。不使遗忘弃置。数年之后。朕当考试、以分勤惰。毋谓朕不戒视成也。
○又谕、从前山东连岁歉收。所有借给民间耔种口粮银谷等项。俱应于本年麦秋后。催徵还项。但朕闻济南所属州县。如历城、章邱、邹平、齐东、济阳、长青、齐河、临邑、禹城、陵县、德州、德平、平原、德州卫、长山、新城等处。上秋种麦。本属无多。今春得雨稍迟。收成不无少歉。若将新旧钱粮。并令一时完纳。民力未免艰难。著将此十六州县卫。历年旧欠钱粮。以及未完口粮耔重银谷。概行缓至本年秋收后。催徵完项。俾民间不致拮据。该部即遵谕速行。
○又谕、昨据奉天将军达勒当阿奏称、宁古塔所属南海德克登伊等处。藏匿偷挖人参之犯甚众。应行派拨官兵前往查拏之处。请著该将军与副都统商酌办理等语。从前虽经将军鄂弥达奏派官兵查拏。此等人犯。乃并未实力清除。而接任将军。博第、巴灵阿等。亦不以此为事。盖因与彼处居人。有所掣肘。故止虚应故事。前往一次。不过拏获数犯。以图塞责。办理殊属草率。立法禁止之地。容此等匪类。潜行聚集。不但伊等偷挖人参。希图获利。日久恐于地方别滋事端。
甚有关系。此次办理。务期实心厘剔。永靖地方。不得仍前徒务虚名。苟且从事。著晓谕该将军巴灵阿知之。乾清门二等侍卫库楚。曾久于珲春副协领之任。深知彼处情形。亦曾巡查过彼处地方。著库楚驰驿赴宁古塔。交与该将军巴灵阿。有差遣委用之处。将伊试用。如行走果好。于事有益。著奏闻。留于彼处。遇伊应升协领缺出。即行题补。若行走平常。无甚用处。即行具奏。令其回京。
○户部等部议覆、黑龙江将军傅森等。将礼部会同户部等部议覆监察御史台柱、条奏黑龙江事宜一案。分晰定议。一称该御史请将呼兰官庄粮石。岁拨一万石。运至黑龙江存贮。经部议该地方积贮。是否丰足。别城船只调往。是否便利。令臣妥议。查黑龙江仓内。现存米一万余石。细粮四万余石。足支二年有余。若拨船运送。徒费兵力钱粮。再查呼兰地土肥沃。水路与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三城相近。前任将军那苏图等。奏设官庄。存贮粮石。原备济三城之不足。
请嗣后何城备贮缺少。即以呼兰备存粮。拨本属兵备船运送备贮。一称该御史奏生息银两。出借之后。或有死亡事故。其应扣利银。著落子弟坐扣。无子弟。或著落亲族。或于本佐领内坐扣。并请将现在余银。代补无著借项。以免拖累。经部议照乾隆七年议定宁古塔船厂息银之例。出借银两。按季本利一并坐扣。退故者。于子孙名下免利扣本。无子孙者。准予豁免。于库贮赏恤余剩银内抵补等语。臣查黑龙江四城。利银无几。若照船厂之例。必至不能接续。
且遇红白事件。定不敷用。请将出借银两。愿扣者扣。愿偿者偿。退故者子孙代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