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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1156页

蠲免。及蠲剩之米。缓至明冬带徵外。其各州县熟田。应行徵解之米。约计五六万石。明春青黄不接之时。与其再议协拨。徒滋搬运之烦。不如将此漕米、截留本处。以资接济。其各州县正额漕粮之外。尚有带徵节年缓漕一项。应徵搭运者。约计二万余石。彼地既已被灾。民间未免拮据。亦著缓至明冬带办。以纾民力。又、徐州八属。止丰县勘不成灾。但阖属悉系灾地。禾谷搬运必多。所有应徵漕赠米、四千余石。及带徵之米。一千八百余石。亦著画一办理。该部即遵谕行。  
○甲子。上御懋勤殿。勾到山东、山西、情实罪犯。停决山东斩犯五人。绞犯十二人。山西斩犯三人。绞犯五人。余八十三人予勾。  
○准噶尔部人博尔第等来降。命赏给安插如例。  
○户部议覆、江苏巡抚陈大受疏称、江浦、溧阳、山阳、阜宁、清河、桃源、安东、盐城、铜山、沛县、萧县、砀山、邳州、宿迁、睢宁、海州、沭阳、赣榆、并淮安、大河、徐州、二十一州县卫。被水军民。请计灾轻重。分别赈恤。其贫生、亦一体办理。冲坍房屋。瓦房每间给银七钱五分。草房、四钱五分。令其修葺。贫民流离者。招回资送抚绥。不愿回籍。及疾病不能回籍者。照例留养。至海州、沭阳、赣榆、邳州、睢宁、阜宁、铜山、被灾较重。应将漕粮漕项。按分蠲免。蠲剩银米。及其余各县卫漕项。并未完旧欠钱粮。均请缓至丁卯年。同地丁一体徵输。漕粮、缓至明冬带办。查江浦等州县卫被灾。该抚未将被灾田地。勘明分数。遽请赈恤。应令勘明具题到日再议。其冲坍房屋。暨贫生流民。均照例办理。至漕粮漕项。并未完旧欠。可否蠲缓。请旨遵行。得旨、依议。江浦等二十一州县卫。本年漕粮漕项等项银米。并旧欠钱粮。俱著照该抚所请速行。  
○又议准、两广总督策楞疏称、龙川、海阳、饶平、揭阳、嘉应、等五州县。荒山可种树木。请令无业贫民。各就山场远近承垦。每人以一顷为率。照斥卤下则例。十年后升科。准为世业。又东莞、香山、新会、南海、增城、三水、番禺、新安、新宁、清远、龙川、澄海、饶平、阳江、封川、高要、德庆、东安、茂名、石城、电白、吴川、海康、遂溪、徐闻、琼山、澄迈、儋州、乐会、陵水、万州、文昌、等三十二州县。额征渔课。共银五千八百九十八两有奇。或按埠匀摊。或按船摊徵。难免豪强勒抽。请自丙寅年始。照归善、海丰、陆丰、潮阳、惠来、等五州县例。将额徵银数。按渔船大中二号匀派。给与司照。如数交纳。小船免徵。从之。  
○乙丑。上御懋勤殿。勾到直隶情实罪犯。停决斩犯二人。绞犯十四人。余七十九人予勾。  
○谕、每年冬月。差往山东巡漕御史。兼有稽查挑浚河道之责。著都察院、即照例请旨。嗣后俱于十月内。奏请派往。  
○赈湖南湘阴、龙阳、沅江、等县旱灾饥民。并停徵本年钱粮。  
○丙寅。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曰。盛京工部侍郎留保奏称、母年七十有五。现今患病。恳请来京侍养等语。留保、著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其盛京工部侍郎员缺。著蕴著补授。  
○又谕、据两广总督策楞奏按察使张嗣昌。现在患病。著解任调理。其员缺、著岳浚补授。  
○兵部议覆、镶黄旗察哈尔总管那兰泰、参奏佐领伍什布、分食属下钱粮。查雍正六年。镶黄旗佐领双柱、分食属下钱粮。经该旗参奏。停其分食。康熙五十一年。镶黄旗台吉楚鲁木、分食属下钱粮。经该旗查奏。准其分食。旧案既属两歧。多寡又不画一。请敕下八旗王大臣。将察哈尔佐领台吉等、坐扣属下钱粮。或应援双柱、或应援楚鲁木之处。妥议请旨。至佐领伍什布、分食属下钱粮。查自伊祖音济那、原编佐领时。即已分食。应免查议。但近年多扣、至九十及一百余两不等。虽称属下愿帮。究属多扣。应将伍什布罚俸九月。从之。  
○调驻防广东正黄旗协领王文敏、来京引见。  
○赈贷湖北汉川、孝感、黄梅、潜江、沔阳、天门、荆门、当阳、云梦、江陵、监利、枝江、宜都、宜城、长乐、光化、谷城、均州、郧县、荆州、荆左、荆右、等州县卫。水灾军民。并分别停徵本年钱粮。  
○豁除湖北当阳、荆左、二县卫。水冲难垦民屯田地、共十三顷七十三亩有奇。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扶沟县民扈继东妻、陈氏。  
○丁卯。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  
○是月。热河总管七十奏、遵旨查看喀喇河屯西边。攩水旧堤。水冲一段。应先修补。至堤旁添设堆拨。细询本处旧人。据称康熙四十八年。雍正十一年。水大、曾冲二次。水势稍长之年。未经冲动。应俟明夏。看水势大小。酌请添修。得旨、是。又批。如此、则可以不添此工矣。  
○直隶总督那苏图奏、宣化府城、西门外连南北两角。飞沙积与城齐。应急刨去。刨平后、于旧沙堆边。挑壕一道。外筑长堤。密种箕柳。沙可刷落。不至复堆城下。且宣化现在被灾。来春动工。于穷民有益。得旨、著照所请行。各属城垣。尚恐有似此者。徐徐留心办理可也。  
○两江总督尹继善奏、陈家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