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四十八万九千八百两零。河南省、现存充公银四万九千四百两零。耗羡银四十四万六千二百两零。二共四十九万五千六百两零。山东德州等处。去年被旱。今春西三府雨泽亦未沾足。自应酌留银四十万两零。止酌拨银十二万两。山西省应留银十万两零。酌拨三十八万两。河南省酌留银十九万两零。酌拨银三十万两。共计八十万两。解交直隶藩库收贮。奏明动用。从之。
○谕军机大臣等、御史陆秩奏摺。可抄录寄与高斌看。朕想陆秩所奏。未免太过。即以工代赈。亦属现办之事。但不知直隶地方情形。实在如何。现在如何办理。陆秩所奏。有无可采之处。著高斌一一妥商定议。速行具奏。寻奏、河间以南至景州。系上年被灾较重之区。春夏乏雨。加赈至五月。此时麦虽失望。尚冀得雨。播种晚谷杂粮。民情尚属安帖。所奏实属太过至平治进京大道一条。臣查雍正八年。平治江南、山东、直隶、一带进京道路。其时臣任江苏布政使。
犹记江南三县地方。共用银不过七千余两。则三省地方所用钱粮。数目无多。可以概见。以此寓赈。殊属有名无实。现在河间、阜城、景州、沧州、大城、修城代赈。需用帑项十数万两。区区治道工程。不过数千百金耳。所济几何。又请开浚济宁至通州运河一条。查运河工程。有每岁挑浚者。有间岁挑浚者。因地制宜。全在临时酌量情形。分别办理。并无一劳永逸之策。其势使然。原非为省费起见。若不论河道水势。概议大挑。虚糜帑项。转与兴工代赈之意不符。
所奏均无庸议。得旨。览奏俱悉。
○又谕、提督保祝患病。著解任调理。提督印务。著傅清署理。其天津总兵印务。著高斌委员署理。
○户部议覆、奉天中江税银。每年定额四千八两零。自雍正八年、十一年、十二年、乾隆元年、俱不缺额外。其余年分皆缺额。自一百余两、至一千数百两不等。节经参奏追赔。而缺额如故。实由贸易人等。较前稀少。今既据该侍郎双喜等、查明确实情形。自应如所请。派各部司员试收定额。倘朝鲜有谢恩等事。与商人贸易者多。于定额外尽收尽解。至税务监督。臣部既议于京员派往。则五部毋庸拣选。俟京员徵收定额后。再照旧例拣员接徵。再中江去奉天百余里。
京员初到。用度浩繁。盘费应较奉天城内之牛马税差员。量为加增。即于该年所收火耗内、岁支银三百六十两。从之。
○又议覆、闽浙总督那苏图等奏、请将范毓馪办回滇铜。量匀二十万斤、运闽添铸。查该省自乾隆六年十月开铸以来。采买滇省囊、金钗、二厂铜。并商人办回洋铜。共六十万余觔。按四炉核计。每年需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觔。除已册报供铸外。应存铜三十余万斤。足敷两年之用。所请未便议行。至台湾兵饷钱。俱由省城鼓铸运往。今钱价既贵。自应酌量加炉鼓铸。以平钱价。应令该督作速报部。仍行令、或饬经管海口各员。于商人自本办回洋铜。动项收买。
抑或咨商云督。酌买滇铜接济。从之。
○辛未。谕户部、前因山东德州、海丰、等五州县卫。上年被旱。今春又复少雨。已降旨加赈四月一个月。以济贫民。今据喀尔吉善奏称、德平、陵县、平原、商河滨州、沾化、惠民、利津、八州县。雨泽未沛。二麦黄萎。小民艰于谋食。请照德州等五处之例。如赈一个月等语。今四月将尽。而该抚始行奏请。殊属迟缓。著饬行。所请依议速行。所需米石。即于截漕内补给。如有不敷。即照每谷一石。折银六钱之例。动项折补。该部即行文山东巡抚喀尔吉善。
令其速为办理。
○壬申。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军机大臣等、直隶数府。一春亢旱。二麦歉收。万一两泽再愆。大田难以布种。则贫民谋食于外。势所不免。或投奔亲故。或觅食于粮贱之地。佣工力作。以糊其口。本地方有司。不必禁止。其所到之地方官。善为安插。毋使失所。此等穷民。既失耕种之期。不必急于资送加籍。徒使仆仆于道路。向来州县官。每见外来贫民。驱之出境。以卸已责。最为恶习。可密寄信与高斌、令其密饬所属。共知此意。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亦不必宣播。使群相效尤。
轻去家乡也。同日又谕、寄信山东巡抚喀尔吉善、密饬所属。共知此意。不必宣播。使百姓轻去其家乡。则美政反为秕政矣。
○癸酉。兵部议准、奉天将军额尔图奏、福陵、昭陵、管千丁四品官。请铸给图记。其应挑取随四品官图记不食钱粮外郎各二名。照盛京礼部挑取外郎之例。于所辖千丁内挑补。六年期满。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