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陈遵等、此次姑准记名。看来伊等清语。仅止温习履历。问及他语。俱不能奏对。伊等虽系汉军。究系旗人。自应熟习清语。该将军大臣等、所司何事。著谕该将军等。嗣后引见人员。朕不独履历是问。伊等知朕问及何语耶。若仍不能奏对。朕将不能清语之人。不准列入保举。且惟该管大臣是问。
○又谕、黑龙江、宁古塔、吉林乌喇等处。若概将罪人发遣。则该处聚集匪类多人。恐本地之人。渐染恶习。有关风俗。朕意嗣后如满洲有犯法应发遣者。仍发黑龙江等处外。其汉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于各省烟瘴地方。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刑部议奏。
○以太常寺少卿雅尔呼达、为太常寺卿。
○户部奏、关领俸禄。例称十二月十五日。大档过部。新放佐领世职等官。准于开印后、造册补领春季俸禄。而新放别项人员。及缘事开复者。并未议及。且六月十五以后。新放一切官员。俱未准其赶领秋季俸禄。请嗣后大档过部。新放人员。无原任俸饷可支。春季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秋季在七月三十日以前。补放者。俱准补造册档。送部赶领。再缘事开复之员。如在正月三十日、以及七月三十日以前者。亦照此例。一体赶领。从之。
○戊辰。上御养心殿、阅殿试进呈卷。召读卷官入。谕曰。卿等所拟第一卷内。有耕耤之典句。朕未曾耕耤。此句不切。可置第二。取所拟第六卷为第一。命拆视之。是金德瑛、浙江人。上问读卷诸臣曰。前科状元、是何处人。刑部侍郎励宗万奏曰。是陈倓、江南人。命拆第二卷。是黄孙懋、山东人。上曰。山东从前曾有鼎甲否。户部侍郎李绂奏曰。顺治丙戌科状元傅以渐。康熙辛丑科状元邓钟岳。俱山东人。拆第三卷。是秦蕙田、江南人。其余诸卷。
上一一取定。命大学士鄂尔泰填写。谕曰。近来士子。于散体古文。俱不甚留心。至会试中式之后。方读天人三策以应试耳。然风檐寸晷。得此殊亦不易。朕自幼学为古文。所以一见知其优劣。作文之道。以气为主。气厚则文自佳。至于琢饰字句。不过一时美丽。气味未能深厚也。譬诸松柏。经冬不凋。唯其气厚。是以能久。水陆草木之花。当其初开时。非不鲜艳可悦。然而不能经久者。以其气薄也。朕以为文章之道。亦复如是。又谕诸臣曰。朕即位以来。
不曾召尔等入见者。非朕懒于接见臣工。不加训勉也。天下之达尊有三。朕之爵则居天子之位。论德与齿。不及我皇考。皇考才识卓越。历练政事。已数十年。凡训教臣工者。至周至悉。今朕所用之人。皆皇考所用之人。尔等如能敬念皇考之训辞。朕亦何容再为告诫。但朕冲年践阼。即位已经半载。从未见诸臣有直言朕过。岂朕所行之事。悉能上合天理。下协人情与。嗣后务须直言无隐。朕不欲特召尔等。故于今日读卷时。为尔等言之。又谕、近来各省督抚奏章。
俱欲迎合朕意。诸事从宽。夫宽则得众。未尝不善。但此时请用宽之督抚。即前日请用严之督抚也。前后异辙。俱属揣摩。总不肯就事论事。此朕所不取者。又谕、都察院左都御史福敏等曰。朕闻各省被参人员。在尔衙门具呈者甚多。办理颇难。夫参革之员。许其呈诉者。惟恐下有冤抑难伸之处。或其中不无可用之才。基不可长刁风而开侥幸之门也。尔等须慎加分别。果系事属因公。审无赃私者。验看其才力可用。奏闻引见。其因私事被参。或审有赃罪者。
不得准理。至阶级崇卑。亦宜定有界限。文官自知县以上。武官自守备以上。方许查奏。其佐杂微员。不得妄行呈诉。谕毕。诣臣捧卷退出。
○赏尚书房行走翰林任启运、余栋、雷鋐、官房居住。
○免河南郑州、临河、等地方。雍正十三年额赋。及湖南沅州。雍正十三年应徵耗羡、有差。
○礼部议准顺天学政钱陈群奏称、童生覆试论题。请将小学与孝经兼出。从之。
○己巳。赐一甲金德瑛、黄孙懋、秦蕙田、三人。进士及第。二甲蔡新等、九十人。进士出身。三甲兴泰等、二百五十一人。同进士出身。
○庚午。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工部尚书来保奏、满洲人员。补用绿旗将弁员缺。与绿旗各官。控制北边。酌量训练。彼此相资。实于地方大有裨益。酌议自山海关、以至杀虎口。自杀虎口以西、至保德州。并古北、宣化、大同、所属地方。俱系沿边关隘。近京要地。所有副参游都守一百三十三缺。请以三分留与绿旗补用。以七分给与满员补用。其应用绿旗者。照例推补。应用汉员者。按满员品级对品擢用。如副将缺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