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因设有禁例。私相授受。奸民每以愚苗可欺。侵占负赖。致生事端。请俯从民便。听当官交易。若有欺占。许苗人诉官追究。查苗性愚顽。易致蠢动。是以例禁汉人往来。若许当官交易。买产借债。恐奸民毫无顾忌。转得藉端欺占。应仍照例遵行。一、定例。苗人户婚田土细事。令具报府厅县官。饬寨头甲长。照苗例办理。第苗峝散处窎远。赴报甚难。惟要隘各处。设有将弁分防。应许苗人就近具诉。移交文职存案。查该处既设丞倅。管理苗事。又令将弁兼理。恐统率不专转生扰累。无俟更张。一、请饬文武各员。严禁兵役、毋许私与苗人往来。致滋虐诈等弊。每月取具兵役不敢扰苗结状。该管官加具印结。送督抚查考。再、苗地设有义学。令内地生员。前往训诲。请饬地方官、会同教官、慎选方正之人。查兵役擅入苗地。借端骚扰。屡经严禁。该抚请饬文武各官每月取具结状。送督抚查考。并慎选方正之人。前往苗峝化导。原属加意整饬。应如所请。饬属实力奉行从之。  

○户部议覆、署两江总督尹继善署安徽巡抚准泰奏称、上江捐监各事宜。一安省旧额、贮米九十一万六千石。加以乾隆三年、庐州府并临淮等州县。溢收捐米二万六千二百二十石零。计再增五万七千七百七十石零。共足一百万石。派贮徽、宁池、太、颍、五府仓以为常平定额。应如所请。其现缺额俟收捐补足。一、所捐谷石。前奉谕旨减二收纳第徽、宁、二府属之歙、休、等六县。地处山僻。米价较昂。须照减定之数。再行减二。应如所请。俟谷价平减。仍照旧例。一、各属生俊。止许在本邑报捐。俟本邑额谷捐足。方许外赴邻邑。查上江米价不一。倘随地报捐。则价昂之邑。势必无人。应如所请。以杜避贵趋贱之弊。一、收贮仓储。惟粟谷二项。可以经久。前因凤、颍、泗、不产稻谷。曾准兼收米麦。迩来遍植秋禾。若再捐米麦。朽变堪虞。应如所请。除凤、颍、泗、外。概收谷石。一、部定每谷一石。收耗米三升。又公费银一分五厘。作官吏办公之资。亦应如所请。倘有不肖官吏。侵那折价、勒掯浮收等弊。即行参究得旨。依议行。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调任两广那苏图疏称、闽省沿海各营。俱系题缺。漳浦外通大海。内连海澄云霄等处。实为边海要区。部选人员。未能熟悉情形。请将游守各员、改归题缺。应如所请。从之。  

○准噶尔部人达尔扎卜、巴朗等来降。命赏给安插如例。  

○丁酉。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吏部礼部诸事怠忽。今日送本。又复错误。著交部察议具奏。  

○刑部议覆、直隶总督高斌奏称、龙门旗人穆延太、图财害命。应依律斩决。查穆延太祖父。系出兵阵亡。可否照例减等发落。得旨。例内凡祖父出兵阵亡。其子孙准免死一次者。原系国家酬功之意。其有因公事获罪致死者。自应照例宽免。今穆延太、图财害命。非因公事获罪。其祖父军功。与被杀之人何干。若仅以枷责完结既不足以蔽其辜。且将使不肖之子孙有所恃以肆恶矣。穆延太、著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  

○命户部尚书阿尔赛、在尚书房行走。  

○以镶白旗蒙古印务参领瑚必图、为正白旗蒙古副都统。  

○以多罗顺承郡王熙良子、泰斐英阿、袭爵。  

○以故翰林院五经博士卜尊贤子、卜科、承袭。  

○戊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准泰奏称、江南科场点名时。搜获怀挟之徐斌、王曾培、比即分别枷革等语。据朕传闻。江南搜获怀挟之人。悉行释放。不知准泰所奏二人之外。果有释放之人否。至于枷号、例应一月为满。不知准泰照例办理否。可寄信尹继善、令其查明具奏。  

○又谕军机大臣等、湖北六月粮价。晏斯盛于今日始行奏到。甚属迟缓晏斯盛向来尚有要做正人。努力尽职之意。在山东巡抚任内、办事差可但不免好名耳。及调任湖北以来。又不如在山东时。居官一味因循。只图了事。讨好沽名。其实心任事之处甚少。可传旨申饬之。嗣后急须悛改。  

○又谕曰、德勒毕身居京城。尚念伊祖母坟墓。现在盛京。奏请前往修理。殊属可嘉。著加恩赏银二百两遣往。  

○以镶白旗满洲都统旺扎尔、兼管满洲火器营事务。  

○己亥。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诣雍和宫行礼。  

○还宫。  

○谕军机大臣等、广东提督林君升到京。朕召见询问地方营伍情形。伊言语不清。人亦欠爽利。广东地方、甚关紧要。看来林君升、总兵犹可称职。似不胜提督之任。可寄信与那苏图、策楞、令其查明据实具奏。  

○庚子。谕、十月十二日。朕恭奉皇太后前往汤山。所有应行豫备事宜。各衙门照例办理。  

○又谕、甲子再周。国家承平百年矣。今年朝审秋审各省情实人犯。著照康熙二十三年甲子之例。停其勾决。  

○又谕、上年直隶天津、河间等属。被旱歉收。朕临幸奉天